黑政办发〔2006〕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俄罗斯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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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俄罗斯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29号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俄罗斯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5月12日
黑龙江省“俄罗斯年”活动方案
为落实中俄两国元首决定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和2007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协议,促进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推动中俄地方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全方位组织开展“俄罗斯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方针,积极与俄罗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构筑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俄罗斯年”活动项目,大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俄罗斯年”活动,力争使我省与俄罗斯各州之间情谊加深、互信增强、合作广泛、实现共赢,推动我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我省装备制造、石化、能源、医药、食品深加工及森工等六大基地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等战略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俄罗斯年”活动,提高我省重点产业科技水平及经贸效益。
(二)坚持“发挥优势,力展特色”的原则。既要充分展现我省四季分明的地缘特点、底蕴深厚的人文历史、丰腴富集的自然资源等优势,又要充分发挥我省在轻工、农业、林业、中药等领域以及俄罗斯在装备、科技、人才、医疗等领域的比较优势。根据不同特点,设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活动,实现优势互补。
(三)坚持“广泛参与,拓展影响”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扩大我省的国内和国际影响。
三、活动项目及安排
(一)活动项目。共分为两类:国家级、省级。根据活动项目分为七个组:友好组、经贸组、科技组、文化组、旅游教卫体组、传媒组、地方组(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黑政发〔2006〕4号文件)。各地市自行安排当地的活动。
(二)具体活动安排附后。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已成立了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各地市、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加强领导,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一要明确职责。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要结合实际,成立中俄“国家年”活动工作组,明确任务,分解目标,确定责任人,抓好项目推进。要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并报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积极配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创“俄罗斯年”活动最佳效果。
三要搞好宣传。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及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俄罗斯年”活动的宣传力度,适时搞好活动的情况报道,特别对有一定影响的活动项目,要加大力度,跟踪报道,扩大黑龙江国内、国际影响。
附件:黑龙江省“俄罗斯年”国家级、省级活动项目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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