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5〕7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黑政办发〔2005〕7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http://www.hlj.gov.cn)是黑龙江省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门户网站,是宣传黑龙江省的主要媒体之一,是全省政务公开的主要窗口及公众网上办事的工具和公众参政的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精神,为做好《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协同共建,资源共享。《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与各地、各部门共同保障。各行署、市、县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在建设中要加强网上信息与服务资源的整合,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以利于部门联合、数据共享。加强各级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提供全面的政务信息检索功能。
务实高效,公开透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在《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强化服务、便民利民。按照政务公开、方便社会、宣传黑龙江省的要求,努力建设好《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加快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政府“一站式”服务水平。
二、《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省政府办公厅和各行署、市、县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雷达搜索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行署、市、县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布的相关信息,导入《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审核后提交到《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行署、市、县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行署、市、县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行署、市、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厅)是本地、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地、本部门向《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措施
(一)要重视《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政府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充实网站内容,做到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做好《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二)要建立《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应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各行署、市、县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促进《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本级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要做好网站建设工作。已建立网站的部门,要确保有足够的信息上网发布。未建网站的部门,要抓紧建设,在建成前要尽快将所应提供的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及时上传给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作杰,联系电话:0451-88628777,E:MAIL:zhuzuojie@hlj.gov.cn)。
附件:《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200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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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