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5〕4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汛期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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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汛期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政办发〔2005〕4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汲取宁安市沙兰镇“6.10”特大山洪灾害教训,及时消除中小学校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汛期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省政府组成安全检查组,于2005年6月14日至24日对全省13个地市及农垦、森工系统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总的看,全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形势是好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重视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制定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建立了中小学校汛期安全工作保障机制。多数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的中小学校进行了一次汛期安全工作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自6月10日以来,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汲取宁安市沙兰镇“6.10”特大山洪灾害教训,编制、完善了水灾、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师生进行了演练。有些学校将安全常识编进教材,利用学校晨会和间操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是,通过这次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是一些地方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地方政府领导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仍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上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纳入议事日程,没有摆上重要位置。个别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对危房改造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中小学校的领导对可能发生的灾害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导致思想上麻痹,工作上缺少部署、检查与抓落实,安全工作存在死角死面。有的学校至今没有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书,多数学校没有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多数地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缺少对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个别学校各项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人。

二是一些学校的D级危房仍在使用。截至2004年年底,全省共有B级危房180350平方米,C级危房461549平方米,D级危房939931平方米。虽然省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学生在D级危房上课,但是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在使用D级危房。这次检查,发现有22个学校仍在使用D级危房;还发现一些已经达到D级危房标准,但还没有认定的校舍仍在使用,学生没有撤离。目前,铁力市双丰镇小学仍有师生1000余名在1136平方米的D级危房中上课;铁力市桃山镇先锋小学仍有97名学生在590平方米的D级危房中上课;铁力市桃山镇神树小学现有D级危房1100平方米,仍有12间房屋作为授课及教研办公室使用。集贤一中450名女学生住在2层的D级宿舍楼内;双鸭山市宝山区育人小学1200名学生在D级危房中上课。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雪松小学1500名学生在D级危房中上课;佳木斯市郊区长发镇裕新小学有200名学生在D级危房中上课。林甸县三合乡一中、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腰新乡中心小学、肇源县五中、绥化市北林区四方台镇一中宿舍、张维一中教室、绥棱县新山乡中学、前进小学等学校都存在学生在D级危房中上课、住宿的问题。鸡西、七台河、鹤岗和双鸭山市的一些矿区学校,安全隐患也十分严重。

三是个别学校所处地理位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有的学校建在污染比较严重、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化工厂附近,甚至个别学校建在低洼地带和河边、河湾附近。如林口县林口镇第二小学位于林口县海拔最低点,坐落在乌斯浑河南岸,学校教室距水坝只有6米,水坝坝顶与学校教室窗户上檐等高(1998年乌斯浑河最高水位已接近坝顶),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

四是大部分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缺乏,消防工作不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死角死面。一些学校特别是比较偏远的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设计不合理,缺乏防火通道。一些学校消防管理不规范,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通道不畅,学生宿舍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缺少或设置不规范,消防水源不足,消防栓无水或压力不够。部分学校楼房建筑的消防设施没有经过消防部门验收,个别学生宿舍一楼铁栅栏没有按要求及时拆除。一些学校消防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状况不了解、不掌握,防火检查、巡查不及时、不彻底;绝大多数在校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和逃生自救常识匮乏。一些学校对接送学生的交通车辆缺乏有效管理,交通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五是一些学校没有落实饮食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一些中小学校食堂、宿舍管理存在着“脏、乱、差”以及副食品采购没有卫生部门检疫证明、食堂没有消毒柜和洗碗机、炊事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农村学校食堂饮食卫生管理不到位,个别学校学生饮用水源地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各地要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省汛期提前、洪灾多发,特别是暑期将至的实际,进一步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逐级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抓好学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各地要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每月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以及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是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及时做好处置的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部门。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危房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学生在D级危房上课。目前,仍在D级危房上课的,要立即撤出。今后凡出现在D级危房上课,特别是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不能及时拆除的,要死看死守,做好警示标记,并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护栏,禁止学生、教师靠近。要对C级危房时刻监控,及时进行维修加固,没有利用价值的立即拆除。其它学校房屋有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房屋散水坡有裂痕的,要立即修补。

三、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对这次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跟踪督办,落实整改责任人,在暑假前彻底整改。对因投资较大,无法马上整改的事故隐患,当地政府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且要进一步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低洼地带和河边、河湾、山地附近、城市居民密集区、邻近易燃易爆和气体污染地带的学校进行重点排查。对山洪易发地区、低洼地区的中小学校,要根据情况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特别危险的地区,如果没有易地上课条件,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可以停课,并落实补课计划。

四、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安全工作每个岗位的要求及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师、学生宿舍及食堂的管理。要立足于防大灾的准备,制定和完善并定期演练中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安全教材进课堂,做到每名教师、学生人手一本,并且要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对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突发事件演练,增强师生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同时,要定期、分类对学校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学生户外活动和游泳安全的管理。当前中小学校暑假将至,中小学生各类校外活动增多,是溺水、交通等事故的高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擅自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及夏令营等各种校外集体活动,确需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的,要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实施。要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明确要求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要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名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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