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5〕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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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5〕34号
黑龙江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5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保监局
(2005年4月25日)
为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保险市场初具规模,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必须看到,我省保险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当前,我省正在全力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需要保险企业提供更为完善的配套服务。全省保险业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努力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及“三农”等问题,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手段,增强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加强领导,改善监管,努力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我省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力争使全省保险市场竞争主体进一步多元化,保险机构布局更加合理;保险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进一步深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保险产品种类更为齐全,保险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险在经济活动中的渗透程度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保险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险业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强力推进,努力做强做大保险业
(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全省保险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服务力度,全力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和各保险总公司在政策、资金、技术及人员上的支持,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保险条款,保证产品跟进,为优势产业和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系统风险解决方案。要积极开展防灾防损服务,为被保险企业提供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和事故预防方案,减少社会财产损失。全省保险业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关于推进农村保险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提高保险服务“三农”工作的水平。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要在局部启动、逐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索经验,在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断拓展业务覆盖领域及地域。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办农村保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模式。要积极研究并参与做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县域保险市场发展,开发适合县域消费、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县域保险市场的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积极争取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台相应的扶持措施。
(二)进一步深化保险企业改革。保险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建立起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上市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相应的经营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建立多途径的人才培养机制、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机制和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积极培育和引进保险市场主体。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保险机构、中资与外资保险机构并存,门类较为齐全的保险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外资农险公司以及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黑龙江省设立分支机构,有侧重地引进专业性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公司,继续引进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探索石油、森林、煤矿、旅游等领域的风险分散方式,以及建立行业自保公司或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具有先进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技术优势的保险中介公司,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四)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责任保险及国际保险等业务。全省保险业要充分发挥自身行业优势,积极参与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参与企业年金管理工作。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商合作,积极推进高危行业、高危场所的责任保险。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保监局要积极牵头开展煤矿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大力发展国际保险业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特别是机电产品、高科技、附加值大的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力度,推动我省对外经贸合作的提档升级。
三、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行业监管。黑龙江保监局要始终把推动发展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的工作思路,不断改进监管方式。要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恶性竞争行为、经营造假行为和误导欺诈行为。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全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合力构建多层次的保险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抓好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宣传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抓好行业诚信建设。保险企业要增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切实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加快发展与规范经营、竞争与协作的关系,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内控,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保险活动的监督,形成防范保险市场风险的合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督体系。
四、加强领导,优化保险业发展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保险业的支持,认真研究和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帮助保险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树立保险产业观,把保险业纳入到本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去。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避免对保险市场的重复监管和多头执法。要依法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保险债务和保险欺诈骗赔行为。保险机构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努力为我省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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