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4〕6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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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4〕6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第四十一次省长办公会议的要求,为加强对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并落实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兑现政策、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等具体措施,确保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王利民(副省长)

副组长: 姜国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臧景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局长)

周逢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

李继纯(省财政厅厅长)

李嵘(省农业委员会主任)

李久春(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按省直机关机构序列排序)

张 信(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勤义(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小溪(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贵林(省监察厅副厅长)

顾晚光(省财政厅助理巡视员)

赵希文(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高喜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

李文华(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学文(省审计厅副厅长)

高元猛(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张超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孙纬(省法院副院长)

王军(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子民(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杨德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副局长)

那洪生(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凯(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

王德硕(省信用合作协会理事长)

黑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久春兼任。

200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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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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