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4〕5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10:29:0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4〕5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以下简称《通知》)(原文详见《黑龙江政报》第10期第12页)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工作的认识。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把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程,抓紧抓好。

二、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确定的水价改革目标和原则,抓紧制订水价改革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推进水价改革。

三、要加快水价调整和计价方式改革步伐,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确定的水价调整和计价方式改革内容和要求,认真调查测算,搞好试点,制定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把城市供水抄表到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作为强化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稳步推进。

四、要做好水资源规划工作,深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通过水资源评价,掌握水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为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要以水价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创新机制,理顺体制。

五、要落实责任,加强对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工作的领导。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工作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





2004年8月12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节水 资源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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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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