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20〕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河市爱辉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河市爱辉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黑政发〔2020〕1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挖掘、保护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彰显城市文化内涵和特色,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将黑河市爱辉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现予公布。
一、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集中展现、有序传承我省城市文明、地方文化具有重大意义。黑河市爱辉区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历史遗存丰富,风貌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黑河市及爱辉区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文化建筑修缮,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切实加强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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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