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20〕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黑政发〔2020〕1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龙江、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分区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多维度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推动精细化环境管理,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管理。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构建“三线一单”成果共建共享体系,建立常规调整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6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35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6.73%;重点管控单元444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37%;一般管控单元189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90%。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3+13+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3”为松嫩平原经济发展区等区域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3”为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地)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可操作性要求。
(三)落实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2.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三、应用实施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把“三线一单”成果与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充分衔接,统筹划定后,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全过程,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
(三)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共用。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平台,将“三线一单”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成果落图固化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与有关部门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省生态环境厅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后进行调整,同时按程序和要求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并上传至国家“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进行更新的,由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或由市(地)政府(行署)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地)政府(行署)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实施,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更新成果。
(二)强化技术支撑。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并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大监督考核。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地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1.黑龙江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黑龙江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黑龙江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2
黑龙江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板块区 | 市(地)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单元总数(个) | |||
单元(个) | 比例(%) | 单元(个) | 比例(%) | 单元(个) | 比例(%) | |||
松嫩平原经济发展区 | 哈尔滨 | 33 | 45.71 | 62 | 17.82 | 26 | 36.47 | 121 |
齐齐哈尔 | 32 | 20.98 | 53 | 36.05 | 25 | 42.96 | 110 | |
大庆 | 17 | 37.06 | 42 | 31.95 | 12 | 30.99 | 71 | |
绥化 | 20 | 28.68 | 38 | 41.40 | 20 | 29.92 | 78 | |
大小兴安岭-张广才岭老爷岭生态维护区 | 大兴安岭 | 14 | 96.17 | 14 | 0.16 | 10 | 3.68 | 38 |
黑河 | 12 | 62.85 | 21 | 19.09 | 11 | 18.06 | 44 | |
伊春 | 20 | 85.89 | 21 | 2.45 | 20 | 11.65 | 61 | |
牡丹江 | 20 | 66.67 | 41 | 21.77 | 18 | 11.56 | 79 | |
三江平原-完达山脉粮食与能源保障区 | 佳木斯 | 18 | 28.07 | 35 | 23.08 | 14 | 48.84 | 67 |
鸡西 | 18 | 42.33 | 38 | 32.71 | 10 | 24.96 | 66 | |
双鸭山 | 14 | 53.85 | 35 | 24.11 | 13 | 22.04 | 62 | |
七台河 | 8 | 41.68 | 21 | 32.91 | 4 | 25.41 | 33 | |
鹤岗 | 9 | 48.53 | 23 | 6.19 | 6 | 45.28 | 38 | |
全 省 | 235 | 56.73 | 444 | 19.37 | 189 | 23.90 | 868 |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02791.html
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