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9〕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10:33:2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黑政发〔2019〕15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中央部署有效落实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掌握我省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普查,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地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三、周密安排,强化落实

落实经费保障。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市(地)、县(市、区)对属于本级承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广泛宣传动员。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研究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具体实施。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项目,为普查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密切配合,明确职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独立负责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实施;宣传、政法、财政、发改、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要推进信息技术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或者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流程加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六、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全过程。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海涛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冯昕省政府副秘书长

葛新省统计局局长

孙景春省发改委副主任

乔向中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恒芳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李守志省住建厅副厅长

李淑梅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员:姚丹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宋忠宪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陆建平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冯晓峰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汉山省委台办副主任

孙纲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淑云省教育厅副厅长

缪文辉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孙镝飞省民政厅副厅长

潘志学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

何衍春省人社厅副厅长

乔延春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李忠民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戈省广电局副局长

陈君省统计局副局长

陈佩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罗丛霞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李胜彬省外办副主任

邵培霖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于颖哲省税务局副局长

张树杰省医保局副局长

向世华北大荒农垦集团总经理助理

许江龙江森工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姜涛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副主任

高岩省军区保障局副局长

孙雁飞武警黑龙江省总队政治工作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陈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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