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6〕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6〕3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城乡流通网络,积极挖掘消费潜力,做大做强商贸服务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根本,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大力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内贸流通打造成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和推动创新创业的新平台,助推全省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流通网络建设。
1.优化内贸流通网络。完善内贸流通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调整全省内贸流通,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流通设施网络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区域市场联动发展格局。推动区域性商品交易市场、专业集散市场、特色商业街和大型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打造地标性区域商圈。以全省交通干线、商品主产区、大型商贸集散地为依托,通过新建改造一批区域性的中心市场,形成以哈尔滨市为中心,以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市等为次区域中心,以各县(市)和重点口岸为节点的辐射全省,带动周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和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内贸流通网络。
2.推进流通业态整合。通过自愿加盟、品牌化经营、联合采购和集中配送等手段,发展以区域型企业为主的新型连锁经营组织形式。培育跨行业、跨地区、跨领域连锁经营主体,不断探索统购分销、联营分销等新的流通组织形式。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优化流通组织结构,整合分散的个体经营业态,逐步形成以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为支撑的商品流通组织。
3.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推进线上线下互动,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品牌、渠道、顾客等多方面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探索形成全渠道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互联网企业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交流互动与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相互融合,增强物流配送、诚信建设、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和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支持流通企业创新商业发展模式,通过参股、控股、股权置换、兼并重组、品牌输出、特许加盟、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整合资源,实现资源相互配合与协调,促进流通企业低成本扩张和跨区域发展。
4.提升内贸流通信息化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服务和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推广,建设产地集配中心、冷链、仓储、检测、电子商务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提高内贸流通智能化水平。支持大型商贸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物流配送为依托,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提高自营商品比例。
5.推进内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场标准化交易专区、集配中心、冷藏冷冻、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节能设施设备、废弃物及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完善,支持中心城镇改造和完善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6.增强流通企业主体实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具有供应链整合能力、有利于推动内外贸融合的大型流通龙头企业。支持优势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合资和合作等方式,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资源整合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商贸流通集团,提升流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加强中小商贸企业聚集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中小商贸企业突出经营特色,实行差异化发展。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和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网络销售等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提高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
7.发展绿色流通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方式,培育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绿色市场和绿色饭店。开展绿色营销试点,鼓励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的生产企业建立合作渠道。支持新能源车辆在邮政、快递领域的应用。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电、节水、环保技术和设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落实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升级改造,推动旧货市场规范发展。
8.推动特色品牌文化发展。积极推动我省老字号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企业在商贸合作、引领市场消费方面的促进作用。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传统技艺,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入挖掘最具特色餐饮、最具特色食品,培育黑龙江自有品牌,弘扬黑龙江饮食文化,宣传和提升黑龙江特色餐饮和食品品牌的知名度,推动黑龙江特色餐饮、特色食品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指导全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美食城、商业区,全面提升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商局、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快内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
1.推进大市场建设。制定全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确定大市场发展模式、发展定位和发展路径,加快商品集散型和产地型批发市场建设。促进规划实施、宏观调控、管理监督的有机结合,突出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市场功能、扩大交易规模、延伸辐射半径,构建以哈尔滨市为核心,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大型市场体系。
2.创新市场交易功能。依托生产要素聚集和产地市场的优势,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拓展市场空间。加快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中心城市以及黑河、绥芬河、东宁、抚远、同江、饶河、虎林、密山等边境口岸大型综合性市场发展货运代理、加工贸易、创意设计、服务外包、产品展销、邮政快递、区域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流通引导和服务生产功能。
3.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展销中心,促进农产品流通节点交易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合约交易、订单交易、拍卖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发展。重点推进全省78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级农贸市场项目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地区服务网络,构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体系。
4.推进边境专业市场建设。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培育县域特色经济,以边境口岸为依托,建设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商品交易市场,带动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推进黑河和绥芬河、同江、抚远等边境口岸加快专业市场建设,提升佳木斯佳天国际农副产品物流交易中心、同江新远东对俄果蔬产品包装加工出口基地、东宁对俄宝荣果菜批发市场、宁安源丰对俄果蔬国际物流园区、双鸭山四达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鸡西对俄蔬菜果品批发大市场、虎林联鑫中俄农贸综合批发市场等农副产品市场辐射半径。
5.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打造区域性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产品、绿色食品、农机农资、生活用品等批发零售、交易撮合、绿色食品溯源等服务。培育一批提供农产品网络推广、订制营销、物资配送、冷链物流、金融服务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绿色食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并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批发零售业务。引导各市(地)、县(市、区)利用现有产业园区以及存量房产建设一批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设立电子商务孵化器和人才培训基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委、农委、财政厅、工商局。
(三)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
1.打造商贸物流发展平台。支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商贸与物流相互融合、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相互促进、现货交易与电子商务共同发展的国际化、现代化商贸服务中心。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开展信息咨询、产品设计、展览展示、国际物流、贸易救济、电子商务、进出口报关和报检等公共服务。
2.优化商务物流布局。按照建设“龙江丝路带”发展规划,推进以中心城市商贸物流园区为一级节点,通过专线运输和零担配送为主要方式,向二、三级支点的市、县辐射,再由市、县物流场站延伸到周边乡村的物流网络格局。实施多式联运、城乡共同配送、物流标准化、智慧物流、绿色物流和快递物流等重大示范工程,创新物流发展模式,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3.推进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加强对商贸物流园区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经营管理和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冷链物流、集装箱物流、智慧物流、第三方物流和快递业。重点推进黑龙江国际绿色有机食品交易中心、佳木斯毅德商贸物流城、牡丹江华晟国运物流中心、黑河中俄黄金子粮食仓储物流中心、抚远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北安润城国际商贸港、嫩江弘昊经贸有限公司物流项目、同江市江都粮食物流加工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质监局。
(四)推进消费结构升级。
1.引导扩大居民消费。准确把握市场变化,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引领产业升级,释放内需潜力,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发展。突出扩大服务消费,着力提升消费档次和品质。努力打造“魅力龙江”等大型消费促进平台,组织开展购物、旅游、餐饮和网购等板块的消费促进活动。支持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加政府质量奖、省名牌等评选活动,以质量品牌引领消费。依托重点节日,引导企业强化促销措施,打造节日经济。发展城市夜经济,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激发居民消费活力。
2.增强应急保供能力。完善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坚持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推广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强化储备商品查验措施。扩大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应急商品数据库和应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探索建立肉类、蔬菜、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增加储备商品品种。发挥东北三省联席会议机制,铁路、交通、航运部门要协作,建立应急商品绿色通道。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组织进口、限量供应和依法征用等方式,增强市场投放和调控能力,抑制市场异常波动。
3.加强市场运行监测。推进大数据应用,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公共信息和市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部门间信息开放、互通和共享,搭建内贸流通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内贸流通统计体系,建立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整合大数据采集资源,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大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
4.构建流通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以肉类、蔬菜、酒类和药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快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流通追溯体系。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强化追溯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研究,加大在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高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支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
(五)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
1.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省内大型内贸流通企业、快递企业、贸易公司和专业市场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通过投资、兼并、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培育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体系,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
2.加快境外网点布局。以“龙江丝路带”建设为契机,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支持我省企业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哈巴罗夫斯克、布拉戈维申斯克、车里雅宾斯克、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莫斯科、叶卡捷林堡等地投资建设境外商业网点。推进我省企业与德国汉堡、荷兰鹿特丹等重点港口跨境开展物流合作,为哈欧班列回程提供稳定货源。制定省级境外园区标准,出台考核管理办法,鼓励企业设立商贸物流类境外经贸合作区。
3.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做大做强本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重点打造Come365、迈远、中机网、绥易通、绥芬河购物网等本省跨境电商平台品牌。加快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电子商务产业园、牡丹江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企业园和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等4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哈尔滨---叶卡捷琳堡货运包机航线和哈尔滨---新西伯利亚、叶卡捷琳堡客货混运航线延伸至“龙江丝路带”沿线国家和地区。完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体系,推进企业在“龙江丝路带”沿线国家设立仓储物流基地、分拨中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民航局。
(六)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1.加快内贸流通领域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研究提出地方内贸流通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地方内贸流通领域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流通领域特种行业、特殊商品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行业规则。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内贸流通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内贸流通标准体系,规范企业的交易、服务和管理行为。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全省统一开放市场体系,清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发展产业的制度障碍,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行政性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依法界定内贸流通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行政事项,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涉及内贸流通非行政许可审批。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一照一码”、依法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登记制度改革措施,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4.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高内贸流通领域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推进大庆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5.加快内贸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黑龙江”网站作用,加快推进内贸流通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公示和共享。开展内贸流通领域信用评价服务,营造诚信营商氛围。加快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工商12315、质监12365、食品药品监管12331、商务12312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案件受理及转办督办机制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依法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依法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和民生等领域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研究建立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提高对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通过建立网上维权援助业务平台、开展维权援助需求调研、组织疑难案件专家论证会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创新主体的维权援助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金融办、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省内贸流通工作联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内贸流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地)和绥芬河市、抚远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与中省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定期对有关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对如期完成推进任务的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四)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出台内贸流通领域配套支持政策,加大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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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