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6〕3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2016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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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2016年版)的通知》










黑政发〔2016〕3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2016年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互联网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抓住中央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有利契机,突出我省特色产业和优势,推动传统产业地区的优势资源与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各种创新要素相结合,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打造“互联网+”产业融合新模式,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政府服务职能转变和民生改善,推动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底,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打造若干个具有国内或区域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各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多元,互联网创新成果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二、“互联网+”重点行动



(一)农业领域。加快推进我省优质绿色农产品和重要农资网上销售、大力发展精准农业、加强质量溯源监管,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生产生活信息服务。引导农业、畜牧业、林业各类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创业创新,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加快实现由“种得好”“养得好”向“卖得更好”发展,推动我省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及时总结推广“互联网+农业”领域已经出现的典型案例,在全省形成蓬勃发展的局面。重点实施“互联网+农业”“互联网+粮食”“互联网+现代牧业”“互联网+林业”“互联网+农业水利”“互联网+农垦”“互联网+森工”“互联网+供销”行动计划。(省农委、粮食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厅、水利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供销社牵头负责)



(二)工业领域。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先导,以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为支撑,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产业组织,打造一批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向工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集聚。推进“互联网+智能制造”,以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与控制、智能检测为重点,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工业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哈尔滨市大数据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完善黑龙江大数据产业联盟。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找得到、信得过、用得上”的精准服务。推广普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在装备、石化、医药、食品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企业。重点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计划。(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三)能源领域。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建设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生产、化石能源生产及能源消费智能化。开展分布式清洁能源试点示范,推进多能互补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加快电网智能化建设。发展储能网络化管理运营模式以及车网协同的智能充放电模式。推动能源大数据集成和安全共享,创新能源大数据的业务服务体系。重点实施“互联网+能源”行动计划。(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牵头负责)



(四)交通运输及流通领域。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通过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互联网化,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交通运输服务发展,提高交通运输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和具有我省特色、专业化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突出对俄跨境贸易、农村和农业、商贸流通、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壮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打造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能力,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条,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推动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重点实施“互联网+交通”“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牵头负责)



(五)金融领域。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跨行业金融互联,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加强与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以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为依托大力推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积极建设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中心。重点实施“互联网+普惠金融”行动计划。(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六)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高度重视便民服务,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与整合,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展,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加快哈尔滨市、大庆市和七台河市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重点实施“互联网+信访”“发展改革委互联网+”“互联网+价格服务”“互联网+民族宗教”“互联网+知识产权”“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互联网+法律服务”“互联网+城市生活”“互联网+精准扶贫”“互联网+文化”“互联网+食药安全”“互联网+审计”“互联网+新闻出版广电”“互联网+体育”“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互联网+质量公共服务”“互联网+法制”“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省信访局、发改委、物价监管局、民委、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司法厅、住建厅、扶贫办、文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审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工商局、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市〔地〕政府〔行署〕牵头负责)



(七)新兴服务领域。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社会保障、旅游等新兴服务。通过养老服务线上对接和线下保障,逐步扩大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覆盖范围;构建与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建设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办理与网上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养老”“互联网+教育”“互联网+人社”“互联网+旅游”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教育厅、人社厅、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八)绿色生态领域。建设开放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信息资源库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支撑面向生态环境保护各部门宏观决策和公共服务,逐步实现环境保护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覆盖全省的“国土资源云”建设工程,深入挖掘国土资源数据的巨大潜能,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行政许可、综合执法、市场信用等国土资源核心业务应用全面实现在线化、平台化和协同化。重点实施“互联网+环境保护”“互联网+国土资源”行动计划。(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三、建设“互联网+”重要支撑平台



以交易特别是税收发生在我省为根本原则,力争在二次分配中能够有更大作为。加强与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合作,引入全国性“互联网+”应用平台在我省建设分支平台。建设多个有黑龙江省特色的专业网站,加快培育我省本土的“互联网+”行业应用平台,推进多主体多形式的互联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一)大力发展市场化的“互联网+”应用平台。围绕农业、旅游、养老等重点领域和方向,推动形成集投资、技术、人才、孵化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各类新型创新平台,为各类消费群体提供直观、互动、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1.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挥我省在农业以及由农业诱导出来的优质高效农业、畜牧业、食品工业方面的优势,在黑龙江大米网、黑龙江绿色食品官网、仓买网、北大荒购物网、好特网、生态龙江、中国大米网等一批本土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强化农业产业优势,加强质量溯源监管,充分发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作用,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集中打造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后台大数据分析与品牌建设协同发展的特色鲜明、定位清晰的我省优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省农委、商务厅、粮食局牵头负责)



2.推动“互联网+旅游”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旅游信息资源,在现有旅游营销平台基础上,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互联网+旅游”平台,提供游前、游中、游后各环节的智能化旅游服务、旅游营销和旅游管理。平台运行采用政府采购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旅游企业、互联网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融合发展,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品牌和投资相结合的旅游服务业发展新模式。(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3.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省级养老云服务平台为主干、以“智慧养老社区”“智慧养老机构”“智慧旅居养老网点”为分支的养老信息化服务网络。以互联网和物联网为基础,以云计算、大数据为服务升级的新手段,集成养老领域各类资源,建立养老数据库,集中打造能够满足企业创新需求、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服务平台。注重吸引省内外优秀企业加入,不断拓展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候鸟式养老等多种养老方式,依托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的融合互动,全面提供各类养老综合服务。(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4.推动“互联网+教育”平台建设。探索省级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模式,促进教与学方法、内容、手段的现代化,为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法创新提供有效支撑环境,为全国数字化教育资源开发单位落地黑龙江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省内优质教学资源动态整合与共享。(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5.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建设。建设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与管理三级平台,构建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加强信息化在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综合管理、药品管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六大领域应用。建立黑龙江省全流程优化医疗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医院,为城乡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网上挂号、分级诊疗、精准预约、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网上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网上医患交流等医疗惠民服务,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问题,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二)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功能,加强网上办事系统的互联和整合,打造高效、公开、便捷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全面提升各级政府政务服务水平。



1.推动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体系,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制度,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清单和开放清单,明确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进一步完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提高网络覆盖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2.推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及政务云平台建设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为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实现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及资料在线下载、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线递交、招标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在线缴纳、评标评审专家在线抽取、全过程电子化评标评审及竞价等功能,使招标人、投标人、竞拍人不需到现场即可完成相关交易活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便捷交易服务。(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3.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基础上,推动所有市、县投资项目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大力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进一步完善全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生成平台功能,依托平台加强投资项目中后期监管,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联国家、下通市县、横向贯通相关部门”。(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省“互联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围绕重点任务,研究细化落实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和修订本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优化应用基础。



1.夯实网络基础。深入实施“宽带龙江”战略,落实网络提速降费工作,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4G网络优化覆盖,加快全光网络城市建设,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乡镇光纤网络全覆盖。搭建“互联网+”运营平台,服务地方发展。推进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促进云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推动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



2.加强应用支撑。组织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力,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打造国际先进、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国内外“互联网+”标准规范建设。(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3.保障信息安全。实施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不断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省委网信办牵头负责)



(三)加强引导支持。



1.加强引导示范。在精准农业、协同制造、电子商务和智慧能源等领域实施“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互联网+”示范园区、示范平台和示范企业。鼓励各地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互联网+”政策创新试点,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省发改委、各市〔地〕政府〔行署〕牵头负责)



2.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前景好的互联网相关产业领域,推动“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3.创新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力度。积极推进企业通过上市、挂牌或引入股权投资方式融资,支持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债券。(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四)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



1.积极引进外部人才。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积极引入和培养一批“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吸引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在我省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鼓励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兼职兼薪、特聘顾问等方式引进海内外互联网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牵头负责)



2.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面向“互联网+”融合发展需求,鼓励高校结合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能力设置相关专业,注重将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尽快引入相关专业教学中。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互联网+”领域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加强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人才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互联网技能培训,鼓励互联网人才与传统行业人才双向流动。(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3.鼓励联合培养培训。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办学,鼓励互联网、云计算等企业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智力资源,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在院校建立“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国家推进“互联网+”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突出互联网成果在产业转型升级、新型业态培育、政府公共服务、民生保障改善中的地位和作用,营造“互联网+”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组织开展“互联网+”专项系列宣传活动,挖掘梳理报道省内外新出现的各种“互联网+”商业模式,宣传“互联网+”贴近民生的重点产品和服务,普及“互联网+”有关技术知识,切实增强全社会对“互联网+”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省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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