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6〕4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政发〔2016〕4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7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
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
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11月1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正式印发。为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动我省经济企稳向好,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1.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确定的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省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做法,由省直相关部门分别制定行业准入负面清单。企业投资类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条件。简化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程序,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充分运用好已建成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动态调整审批流程,实行部门并联审批,做到“一平台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流程导引、一代码贯通、一条龙服务”。继续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事项,与国内先进地区对标,把开工前审批事项减少到最低限度,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审查。(省编办、发改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工信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相关中省直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2.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地试点,在哈尔滨新区和部分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及省重点产业园区内试行。投资项目根据产业政策要求,按照信用承诺、先建后审、宽进严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充分激发企业投资动力和活力。(省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等相关中省直部门,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3.推动“信用东北”建设,依托省信用信息平台,各中省直单位对失信人在申请政府投资和补贴、参与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和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获取自然资源、融资贷款等方面推行联合惩戒,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省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4.按照国务院在东北三省各选择10-20户地方国企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政策,在我省已申报5户地方国企试点基础上,再组织10-15户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若干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规定,组建3-5户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争取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支持驻我省央企二、三级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科研院所开展员工持股改革试点。(省国资委、人社厅、财政厅、森工总局,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5.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力度,对省市县适合采用PPP模式建设且符合入库条件的各类项目应全部纳入全省PPP项目库。各级政府不得把纳入全省PPP项目库内的项目未经市场化公开招标自行确定投资主体。各地、各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PPP项目推介,提升省内外社会资本方对我省PPP项目的认知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有吸引力的项目为民间资本留出适当的投资空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继续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对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治理,矿产资源及其精深加工,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水电、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由省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主体。加快建立“银政企保”合作机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和融资提供担保。(省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6.抓住国家支持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的机遇,围绕提高我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品质食品加工、石化等领域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加强电站成套设备、新型农机装备、石油机械装备、重型数控机床、高速重载铁路货车、汽车等领域对外合作,推动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推动省内工业投资基金和各种产业基金加快实质性运行,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各地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即将设立的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省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金融办,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政府负责)
7.落实“市场化收购+补贴”粮食收储政策,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均衡销售,发挥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推进绿色食品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销售渠道,支持品牌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与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广泛开展合作。推动绿色食品生产和营销企业将地理标志、品牌和品种有机结合,通过产权股权重组、企业合同、特许经营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品牌。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玉米燃料乙醇生产基地。(省农委、粮食局、商务厅、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8.深化龙煤集团改革,强化内部管理、组织化分流安置职工、盘活非经营性和对外闲置资产、发展新产业等改革脱困工作。做好龙煤集团去产能工作,“十三五”期间退出产能1769万吨;加快推进龙煤集团接续矿井项目建设,争取到2020年形成新增产能330万吨。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制定资源型城市转型攻坚行动计划的要求和《黑龙江省煤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2014-2020年)》,制定资源型城市转型攻坚行动计划,提出易地安置转移方案,统筹安排富余人员,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以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为重点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我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移民试点。按照我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积极稳妥推动政事企管办分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做好各类债务的分类化解等工作。支持林区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发展林业产业,重点发展食用菌、山野菜、林果、北药、花卉及苗木、森林动物驯养及加工等产业。结合林场布局优化调整,推动建设一批特色宜居小镇。(省国资委、龙煤集团、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工信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森工总局、住建厅、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9.实施好《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哈尔滨-大庆-牡丹江生物医药、哈尔滨云计算、鸡西-鹤岗石墨新材料、哈尔滨机器人、哈尔滨-齐齐哈尔清洁能源装备5个新兴产业集群,到2018年重点新兴产业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组织重点制造企业建设互联网双创平台,发展众包设计、协同设计和新型设计载体,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引导支持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在我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哈尔滨市争取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争取国家支持,利用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促进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省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人社厅、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10.充分利用国家将要出台《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工作方案》的机遇,加快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产品供给侧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我省旅游业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型并重转变,由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新建虎头---珍宝岛旅游区、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呼兰河口湿地公园、黑龙江省溪水国家森林公园等4个5A级景区和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五大连池市、抚远市、漠河县等13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利用夏季气候优势,融合养老和旅游等产业,积极发展“候鸟式”养老等新业态,创建全国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对接争取国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开展哈尔滨国家文化消费试点,争取将哈尔滨和大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纳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范围,进一步扩大国家动漫企业、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特色项目认证数量,打造优势特色旅游驻场演出,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有序有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森工总局、林业厅、发改委,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11.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哈大齐工业走廊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实施,争取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董事长单位的国家机器人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哈尔滨,推动哈尔滨市、哈尔滨工业大学争取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争取国家在我省更多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哈尔滨工业大学,省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12.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争取我省成为国家通用航空试点省份。围绕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低空旅游、农林作业和通航产业示范区,制定我省通用航空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好短途运输、低空旅游和其他通用航空业务。(省发改委、工信委、旅游发展委、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13.根据国家“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政策,争取国家支持规划建设以我省为起点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开展电能替代示范,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鼓励风电企业在有条件地区进行试点。(省发改委、工信委、省电力公司负责)
14.加快我省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做好国家已批复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和增量配网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按照国家2020年全部放开发用电电量的要求,2017年起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统一规范售电公司、用电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省发改委、工信委、物价监管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15.利用国家对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重点城市“煤改气”和燃煤机组改造等给予倾斜支持的政策机遇,抓好我省相关工作。全力推进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2017年完成全部14万户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
16.创新哈尔滨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新区建设步伐。加快建设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及黑河、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在大庆、牡丹江等市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监管制度,复制推广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依托哈欧班列,争取国家赋予哈尔滨铁路货运口岸汽车整车进口功能。以哈尔滨国际航空产业园为基础,加快构建以航空、生物技术、现代农业为重点的中以(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园。(省商务厅、工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铁路局,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17.建立我省与广东省、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机制,制定干部交流挂职和定向培训工作方案,与广东省协商做好对口合作相关工作。每年与广东省举办两次项目对接活动,吸引项目和投资。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与广东装备需求企业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创新定制模式,带动我省装备制造业改造升级。组织省内相关人员到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学习成功经验。(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委等相关中省直部门,哈尔滨市和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18.按照国务院要求,充分发挥黑龙江省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作用,设立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牵头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充实各级政府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省编办、省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19.按照国务院“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的政策,争取我省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获得国家支持。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置换,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信贷支持力度,纾解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鼓励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融资规模,提高金融保障水平。鼓励银行机构通过依托专业子公司、与银行集团内部联动、与产业基金和第三方投资机构合作等方式探索投资联动服务模式,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积极利用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的政策,争取我省更多企业上市。(省财政厅、金融办、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负责)
20.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对相关政策措施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振兴发展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加强舆情监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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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