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5〕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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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5〕2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150亿元,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500万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



(二)产业布局。从省情及地域特点出发,以冰雪体育产业为基础,以户外休闲养生为重点,以品牌赛事打造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构建以哈尔滨为轴心,哈牡绥冰雪产业带、哈大齐体育制造产业带、哈伊生态户外体育旅游产业带、哈佳水上休闲产业带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界江国际赛事产业带为拓展延伸的体育产业发展框架。突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等体育特色产业“五环”城市圈,形成全省上下衔接、纵横交错的产业布局。



二、体制机制保障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举办赛事。



(四)推进体育社会化、职业化改革。引导社会资本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探索建立训练、竞赛、培训、激励、运营一体化管理模式,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五)创新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机制。各类体育场馆要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支持和鼓励城市社区建设集培训、健身、竞赛、表演、康复等于一体的体育健身服务综合体。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发展多种形式和层次的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建立体育产业投资资金和创业基金,组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等。



三、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七)鼓励日常健身活动。督促指导中小学切实保障体育课课时,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力争让每个学生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职工创造健身条件,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



(八)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各地要完善体质监测服务体系,开展运动处方、营养膳食处方、健身指导和健康状况跟踪,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机构,积极探索体育消费服务新模式。



(九)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逐步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应向学生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要向社会低收费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十)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要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十一)探索健康端口前移。将公共服务与全民健身有机结合,研究社保卡与健身卡相结合办法,增加社保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



四、发展特色鲜明的产业项目



(十二)引领体育企业做强做精。组建体育产业集团,破解公共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合一”体制机制阻碍,整合省体育局可经营优势资源,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规划目标,打造体育产业旗舰型企业,引领全省体育产业项目发展。



(十三)建设亚布力产业基地。以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为核心,延长产业链,扩大产业规模,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团队、国际品牌赛事、国际培训体系与等级标准等,将亚布力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体育产业基地。



(十四)培育冰雪赛事品牌。推进冰雪资源与其他运动项目实现有机融合,将冰雪马拉松、雪地足球、冰雪汽车拉力赛等打造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国际赛事品牌。



(十五)推行“互联网+体育”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体育智能化公共体育服务平台、B2B、O2O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行智能化体育场馆项目建设与推广;扶持企业开发运用大数据平台指导专业训练与全民健身的数据分析系统;扶持企业研制开发可穿戴智能化运动装备与器材。



(十六)打造体育户外旅游精品线路。发挥我省独特户外生态旅游资源优势,打造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精品线路,充分利用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的资源及赛事效应,带动群众户外体育活动的开展。



(十七)建设户外运动基地。在哈尔滨市辟建水上运动中心,组织开展水上运动休闲项目;在黑瞎子岛辟建户外露营基地,引领开展户外休闲露营等项目。



(十八)加快发展群众体育活动。大力支持发展健身操、散打、击剑、跆拳道、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各地要根据本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大力推广武术、龙舟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在每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中列入2项至3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十九)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对外交流。充分利用我省所处东北亚中心区位优势,围绕“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推进对俄全方位体育文化交流合作,重点打造中俄横渡黑龙江、中俄汽车自驾集结赛、中俄橡皮艇拉力赛等品牌赛事活动。继续做好与日本、韩国、朝鲜、台湾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交流工作促进体育旅游的发展。



(二十)推进足球改革。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积极推进全省足球特色学校的布局和建设。按照省、市、县三级布局的原则,加强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建设,形成梯次衔接的人才培育体系。推广雪地足球、笼式足球,打造我省特色品牌。



(二十一)打造体育会展经济。积极申办中国体育用品博览会。充分利用我省独特地理优势和自然特点,举办冬季、户外体育用品博览会,利用3至5年时间,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体育会展品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二十二)建立体育科技产业园区。扶持有条件的市地建立体育科技产业园、孵化器、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并给予政策扶持。



(二十三)加快体育制造业发展。鼓励新建或引进体育制造企业,重点扶持冰雪体育器材装备的技术研发及生产。



(二十四)加强体育培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晋级培训和继续培训体系,提高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质量与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省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6万人。通过亚布力国际滑雪学校,引进国际先进滑雪培训理念与模式,建立完善我省滑雪教练员服务标准及等级评定体系。



(二十五)推动无形资产开发。建立体育赛事主办权名称、标志自愿注册制度,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积极与国际体育产业项目接轨,探索重大赛事转播权出让招标办法。



五、强化资金、政策激励



(二十六)设立政府引导资金。省政府设立省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根据体育产业项目发展情况,逐年加大政府投入,按照2020年前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2025年前每年不低于1亿元的目标,通过资助、贴息、奖励等形式加大对体育产业项目的政府扶持引导。有条件的市地应设立市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本地体育产业项目发展。



(二十七)创立体育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体育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体育项目建设。



(二十八)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类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二十九)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三十)鼓励企业向贫困地区和农村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等,支持其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十一)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三十二)支持企业上市。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体育产业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省内体育产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三十三)鼓励科技创新。对入驻各类体育产业创业孵化器的科技型企业,享受第一年、第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用政府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对孵化器相关费用给予补贴。注册地在本省的体育产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150%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三十四)鼓励运动员创业。对退役运动员在省内创业从事体育产业的,经审核有具体经营项目、实际经营效果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五)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项目。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优先选择注册地在本省的体育产业企业。



(三十六)落实土地政策。非经营性的体育技校、职业培训学校、大中专体育院校或体育科研院所的土地,可按照相关规定无偿划拨使用。在基建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三十七)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三十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建设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十九)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体育设施和重大体育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四十)完善体育消费政策。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PPP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健身项目开发建设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十一)创新人才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体育科技、足球、冰雪设备管理、体育经纪等专业人才,大力支持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发展。



(四十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大力开展体育文化和体育健身宣传,广播电视台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辟专题专栏,集中时段播放体育新闻。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文学创作,充分利用北大荒、黑土地文化等品牌,扩展体育文化宣传内容,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



六、加强组织保障



(四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和促进体育消费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发改、体育、工信、教育、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文化、旅游等多部门参与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带动我省体育产业发展。



(四十四)加强行业管理。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将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统计列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定期开展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调查。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提高各类竞赛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四十五)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协调解决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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