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5〕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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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15〕2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黑龙江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改革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抓住要害,攻坚克难,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采取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协同配套,整体联动,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新任务,努力做到“四个转变”。注重实效,从重数量轻质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协同推进,从各自为政、分头分层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注重既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妥善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从单纯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确定行政权力边界,建立一个权力有限和定位恰当的政府,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乘法”,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省级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继续取消和下放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指导市、县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建立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基础上,推进权力清单管理规定立法,强化动态管理。编制省政府部门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参照国家指导规范国务院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5年本)》,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并公开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开展县(市)简政放权后承接审批能力情况调研,充分考虑基层发展需要和实际承接能力,进一步动态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推进落实网上并联审批核准制度,加快建设横向覆盖省级相关部门,纵向联通国家和市(地)、县(市、区)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制度+技术”方式的有效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切实减少我省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全面取消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机构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停止与上述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相关的考试、鉴定活动。根据国家公布的目录清单,建立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公开,对全省职业资格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建立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及时更新、调整、公布。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立健全职业资格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途径及相应的惩戒措施,建立问责机制,促进全省职业资格监管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对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编制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协同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登记工作,实现“一照一码”。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严格依法登记。加快建立完善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工作协同机制。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简化外商投资设立程序的相关规定。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指导各地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推动建立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指导督促地方落实我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统筹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展企业登记网上申请试点。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服务对象的实际诉求,找出制约发展的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着力解决在推动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行为并督促整改。研究出台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措施。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提出进一步清理意见。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积极借鉴国内外成熟做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深入研究“先照后证”改革后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建设统一协作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机制,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定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要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省直各部门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领域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决策、议事协调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和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督促落实和政策咨询作用。要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清理、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等工作,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作用。统筹推进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修订工作,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查或组织起草当前改革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努力使有关改革成果在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中得到体现。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地、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要紧盯节点,倒排时间,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今年9月底前要编制完成省政府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年底前公布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加强地方指导。



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对地方改革的跟踪指导,通过简报、会议等形式,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地方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地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专家会等方式把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议深议透,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改革工作情况。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http://zwgk.hlj.gov.cn/zwgk/UploadFiles/file/20150821/20150821151136_81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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