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4〕2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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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14〕2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优良的农村信用环境和政策实施环境,现就我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以支持融资、培育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发挥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评价体系,推动行政资源、金融资源、社会资源与守信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提升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机制创新和信用提升的突破,促进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借鉴克山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经验,以县(市、区)或垦区农场为单位(以下简称县域),用三年左右时间,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探索建立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分数或等级,整合和引导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组织将其所掌握的经济金融及行政管理资源向信用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主观上提升信用意识、客观上提高守信能力,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在整体上的显著改善,突出信用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市场参与。各县域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以信用为导向建立健全政策与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应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发挥市场机制对县域资源的配置作用。

(二)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结合各地实际,先行先试,由点及面,从易到难,不断总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逐步扎实推进。

(三)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机结合,根据新形势、新变化不断探索适宜的工作方法与途径,构建可持续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阶段

(一)推广阶段(2014年)。借鉴克山县经验,以县域为单位启动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工作,采集和整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收集涉农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相关信息,完善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评价活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二)提升阶段(2015年)。“两大平原”范围内的县域力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依托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信用评定组织和工作机制,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形成各方统筹资源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的有效信用对接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完善阶段(2016年)。依托信用信息应用共享与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农村产权要素确权、评估、交易流转为核心,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市场化的生产要素流转和资源配置机制,形成多元化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和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和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化克山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做好克山县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推广工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更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克山县信用评价和信息通报与应用机制,构建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的综合性平台。积极推进克山县信用培育和信用对接,促进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多方共赢。

(二)建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各县域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数据报送、直接征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等多渠道、多方式采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涵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实现信息的持续更新。垦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生产经营特点,科学合理设计涵盖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主要收入、资产结构等信用信息指标(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为当地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加快推进垦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三)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各县域以信用档案中的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模型,完善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农业经营特点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与权重,做好评价指标的动态调整,定期开展信息评价结果反馈,不断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增级。充分利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各项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农村产权为标的的流转交易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涉农信贷的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形成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五)发挥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构建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核心的运行机制,给予信用等级较高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财政资金支持、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使守信者真正得到实惠。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建立政府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域要周密部署、细化分工、层层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和分工协作,认真总结、及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二)注重实效,不断创新。要坚持应用导向,使信用信息评定结果在社会、经济金融多领域生活中得以充分运用。加大基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通过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支持“三农”的政策真正惠及诚实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提高诚信意识。采取符合农业生产和生活特点的宣传方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征信和相关金融知识。在文化惠民工程中加强信用意识渗透,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夯实“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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