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2〕2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13:38:2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黑政发〔2012〕28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在绥芬河市、抚远县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试点工作,全面理顺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省政府首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124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基础上,再次赋予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省辖市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7项(详见附件)。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赋予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衔接落实和规范运行,确保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试点县(市)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水平;要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附件: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页)
附件: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二页)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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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