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1〕8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13:38:4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黑政发〔2011〕8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解决制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逐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合力。

(三)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的企业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积极支持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机监理等部门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不得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等理由妨碍正常的执勤执法活动。

(五)要加强客货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货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六)要将交通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交通民警与交通协管员按照11.5至12的比例配备,规范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等环节工作。

(七)要建立交通违法问责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应责任;在处罚企业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应依法追究企业的相应责任,并将企业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作为单位、个人年度考核奖励的一项指标。

(八)要加强对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工作,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法人和个人的责任。

(九)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评价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平安创建活动之中,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十)各级政府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十一)各有关部门在执行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务或执勤执法过程中,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的宣传;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并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驾驶人管理,提高驾驶人素质

(十二)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管理,准确核定其培训能力,督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培训班)严格落实教学大纲,严把驾驶人培训质量关。对达不到行业标准的培训学校(培训班)要进行整顿,经整顿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合格的教练员要取消其资格。

(十三)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和考试员队伍管理,严格考试监督制约机制,严把机动车驾驶人的审核、考试和发证关。

(十四)要加强营运客车、城市公交车、营运货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职业驾驶人的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把职业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企业落实职业驾驶人的管理主体责任。

四、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十五)要加强机动车、拖拉机的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并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费用由县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免费粘贴。军队、武警部队应加强对军警车辆的监管。

(十六)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车辆二级维护定点厂的监督,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所收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十七)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扶持校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支持企业、个人购置校车成立公司,对校车实行集约化管理和公司化经营。

(十八)要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安装使用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GPS监控中心和GPS动态监管平台联网建设。

五、加强道路建设,改善通行条件

(十九)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危险性较大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进行验收。

(二十)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路网结构、机动车流量等特点,不断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加强路网建设,提高交通容量和通行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

(二十一)应研究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定期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确定隐患等级,制定分级治理措施,挂牌督办,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要加大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投入,改善通行条件;要逐步完成等级道路平交路口坡度治理工作,消除车辆“冲坡”安全隐患;要采取积极措施,逐年解决通村通乡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问题。

六、加强力量整合,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二十二)要充分发挥公安交管、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以及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

(二十三)要建立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五支队伍;健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

七、加强科技应用,提高交通动态管控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十四)要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建设,在交通流量大、事故易发多发、违法频率高的路口、路段安装视频、测速监控系统,提高道路交通违法监控水平、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和交通违法动态查处能力。

(二十五)要在易发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条件的干线公路,分期分批建设交通气象服务体系,重点加强交通气象监测网建设,提高道路交通恶劣气象条件预警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十六)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整合管理资源,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气象、质监、农机、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二十七)要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法律素质考核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执法为民、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十八)要认真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肃追究重复处罚、滥施处罚、借权寻租、以罚代管等执法违法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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