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0〕9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通知》
黑政发〔2010〕9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当前,全省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关键期,新形势、新任务对省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加快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通知如下:
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快建设学习型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全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按照省委既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一以贯之地抓好落实。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扭住发展不放松,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抢抓机遇,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承担,敢于负责,狠抓产业项目建设,着力破解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讲政治、讲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维护团结,倍加努力工作。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尽职尽责,扎实苦干,多理解包容,不评头品足,相互信任,全力支持,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站稳群众立场,改进方式方法,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我们想问题、作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增进群众感情,带头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新知识,了解新事物,研究新问题,进一步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建立省政府党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班子要定期务虚,保证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同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地方性法规议案、省政府规章等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除确需保密的事项外,省政府重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五)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有序,协调运转,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
(一)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各位副省长按职责分工,全权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涉及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报省长审定,或由省政府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二)省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提高运转效率,加强工作衔接,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政府执行力和操作力。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等,要按程序严格审定,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实行首问负责制,严格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等。规范和发展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尽可能将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文审批办理工作。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各部门不得将应报请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省政府交办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五)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提高会议效率。提交省政府会议审议的事项,应事先经过充分的调研、酝酿和协调。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不邀请市(地)政府(行署)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省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扑下身子,把心思放在解决问题、抓好工作、为民谋利上,把功夫下到体察实情、找出实招、办好实事上,工作既要有思路、有部署,又要抓实施、抓落实。对省委、省政府既定的事项要锲而不舍、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加强督办检查工作,对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抓落实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负起责任。
(二)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态度,改进服务作风,帮基层和群众之所需,解基层和群众之所难,多从积极角度出主意、想办法,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坚持该办的、能办的事情,马上就办、办就办好。
(三)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倡导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切实减少应酬,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抓工作、谋发展上。倡导和树立良好的机关风气,坚持讲实话、真话,不讲大话、空话,力戒干事推诿扯皮、虎头蛇尾,坚决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四)省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省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
五、清正廉洁,严格纪律,切实加强政风建设
(一)省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管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持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战线,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事情发生。
(二)严格遵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对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不依法行政的要进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三)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四)省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减少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下基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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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