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0〕4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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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10〕4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加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加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实施方案

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是为农业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是现代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对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重要作用。为积极抢抓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机遇和我省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的市场机遇,迅速提升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将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成一个优势产业,重振黑龙江农机装备产业雄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机装备制造产业现状

我省是农机应用和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最早、基础最好的省份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约翰·迪尔佳木斯公司、哈尔滨东金沃尔科技公司、佳联收获机械公司、北大荒农机公司、勃农兴达机械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在大中型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整地机械、精密播种机、植保及中耕机械、马铃薯种植收获成套装备、水稻插秧收获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处理成套设备、粮食处理及烘干成套设备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和特色。拥有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研究院、东北农业大学、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垦科学院等一批与农机装备有关的科研院所和大学。此外,作为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基地之一,我省具备较强的装备研发基础和制造能力,可以为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提供技术、人才支撑以及广泛的零部件及配套产品,为新形势下我省加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奠定了基础。我省现有农机装备制造企业2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12009年实现产值30.2亿元、销售收入28.2亿元、利税3.6亿元、利润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9%、39.4%、102.8%、108%,实现了较快发展。

我省农机装备制造产业产值位居全国第13位,约占全国总量的1.3%。本地制造农机装备占省内市场份额不足20%,产业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不相适应,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集中表现在:企业规模小,名牌产品少,缺乏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布局分散,园区建设滞后,集聚效应尚未形成;企业产品结构趋同,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激烈的中小农机具较多,动力机械产能不足,大型农机具配套能力较弱;技术装备水平低,工艺落后,产品质量有待改善;人才流失严重,技术创新能力不强。

作为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我省正在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为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同时,国家在逐年加大农民购置农机具的补贴力度,美国约翰·迪尔公司、爱科集团、挪威格兰集团公司、白俄罗斯戈梅利农机联合体、中国一拖集团公司、山东福田雷沃公司、江苏常发实业集团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纷纷看好我省及东北、俄罗斯等农机装备市场,积极在我省布局,谋划建设大型农机装备项目。

加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我省有较大的政策优势、市场优势和较强的产业基础、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和重大战略任务。今后四年,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是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组织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进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将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打造成为惠农、强工、富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国际化、产业化、集团化为目标,以先进适用、市场急需的新型农机装备为重点,以市场换产业,引进域外技术、资本和有实力的跨国农机制造企业,实现国内外先进农机主机制造业嵌入式发展,带动配套企业协调快速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同业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资源。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延长产业链条、培育产业基地、加速产业集聚。加快发展农机大市场和农机服务业,强化品牌建设,扩大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垦区运用先进农机装备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发展优势转化成产业优势,逐步形成适合省情、产业集中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新格局,振兴我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规划引导、政策导向和协调服务,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关键产品,迅速壮大产业发展基础。

2.坚持对外开放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发挥市场优势,积极选择引进农机装备企业和产品,以市场换技术、换产业,实现技术和生产本地化。依托省内研发基础,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由价值链低端向高端发展。

3.坚持制造产业发展与农业、服务业相结合。立足国内外市场,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满足我省及周边区域农业以及农艺要求的新型农机装备。积极发展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维修保养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农机装备制造产业与农业、现代服务业的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4.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注重突破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引导产业向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的农机产业园集中,优先支持农机专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优先发展高效、节能、环保、大型农机装备。以点带面,带动配套农机具及零部件产品发展,建立比较完整的配套产业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新型农机装备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新型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技术中心5个,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显著增加。创建国家农作物收获和处理机械设备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个。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主营业务超10亿元的新型农机装备企业集团5户,以及一批专业化的配套农机具及零部件企业,本地制造农机装备在省内市场份额提高到50%以上。全省形成以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为重点的新型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建立起比较完善、布局合理的农机装备研发、制造、管理、销售、服务、培训体系,力争进入全国农机装备制造大省行列。

三、发展重点

(一)产业布局重点。

依托哈尔滨、佳木斯市现有基础和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和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区域分工协作,着力建设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两大农机产业园,集中力量将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打造成国内一流、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农机装备制造基地,形成优势互补、布局合理、集中度高的产业新格局。充分发挥哈尔滨市辐射带动力强的优势,规划建设农机产业园,加快约翰·迪尔公司、爱科集团等国际知名农机企业的引进与合作,推进一拖(黑龙江)现代农业装备集团等企业大马力拖拉机项目的实施,形成农机装备动力机械产业集群,带动大型农机具和零部件产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畜牧机械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产业化进程,形成企业间关联紧密、配套能力较强的国家级新型农机装备产业集中区。到2013年,哈尔滨市农机产业园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充分发挥佳木斯市东部中心城市和三江平原市场的优势,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力争建成集研发、生产、配套、物流及市场销售为一体的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园。重点发展谷物、大豆、水稻收获机械,水田拖拉机及水田整地、育秧、插秧机械,旱田耕整、播种、管理机械,粮食前加工处理机械等产品,建成全国知名的农机城。到2013年,佳木斯市农机产业园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省内其它市(地)、县(市)及农垦系统,围绕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新型农机装备制造基地,积极发展配套产业。加快农垦(松花江农场)现代农机科技产业园、七台河勃利县农机产业园等已经形成农机园区的资源整合,积极发展优势和特色农机装备产品。

(二)产业发展重点。

结合我省现有基础和国内外新型农机装备发展趋势,立足于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及周边区域性市场,优先发展新型农机具,巩固扩大联合收获机械,加快发展动力机械(拖拉机),积极发展畜牧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实现五大农机装备产品在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重大突破(重点发展方向及产品目录附后)。

1.动力机械。加强合资合作,重点发展180马力至385马力的轮式拖拉机,以水田作业为重点的25马力至65马力节能环保型中型拖拉机。

2.新型农机具。提高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区域性的先进实用新型农机具装备。

--整地机械。重点发展复式少耕整地机、全面耕耘机、系列浅翻深松犁、节能深松机、高速节能圆盘耙、松耙联合整地机等高效节能装备。

--种植机械。重点发展与8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的气吸式精密播种机、免耕精量播种机、集中种肥箱式气送播种机、马铃薯和甜菜施肥种植机、移栽机、经济作物播种机等大中型智能化精密种(栽)植机械以及步进式水稻插秧机、高速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育秧工厂化成套设备。

--田间管理机械。重点发展与8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的旱田中耕追肥除草起垄机、牵引式喷杆喷雾机、悬挂式喷杆喷雾机、马铃薯中耕机以及自走式大型智能化喷杆喷雾机、节水灌溉设备、水稻中耕除草施肥机等田间管理机械。

3.收获机械。重点发展半喂入水稻收获机、麦稻豆通用联合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收获机、马铃薯挖掘机、甜菜收获机等。

4.畜牧机械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重点发展奶牛全混日粮(TMR饲料)加工机械、挤奶机械、排泄物处理设备、打捆包装机械等畜牧机械以及水稻、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乳制品加工机械和共性关键食品加工设备,积极发展种子清选成套设备、自动化粮食烘干仓储设备、沼气发电机组设备等新型农机装备。

5.零部件。重点发展为大马力拖拉机和大型收获机械配套的前后桥、变速箱、齿轮、特殊轴类等功能部件,积极发展电控液压提升系统、静液压驱动系统、控制元件。

(三)企业结构调整重点。推动农机装备企业兼并联合重组,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重点培育5个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组建培育计划表附后)。

--黑龙江融拓北方农业装备集团。由省农机总公司、北京融拓投资公司出资,省农业机械研究院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入股,联合组建。预计到2013年,形成年产大中型配套农具5万台(套)的能力,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利税2亿元,建成以耕整地机械为主导,全国最大的为大马力拖拉机配套的旱田、水田系列农机具产品制造集。

--一拖(黑龙江)现代农业装备集团。由中国一拖集团公司控股、省农机总公司参股组建。同时,进一步推动该集团整合哈尔滨拖拉机厂、富锦龙江拖拉机公司、佳木斯骥驰拖拉机公司等省内拖拉机制造企业,建设200马力以上拖拉机产品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预计到2013年,形成年产80马力至500马力拖拉机4800台、大型农机具16300台(套)的能力,年实现销售收入32.3亿元,利税3.8亿元。

--黑龙江泰禾农业装备制造集团。拟由黑龙江泰禾机械制造公司控股,哈尔滨沃尔科技公司、瑞恩农牧工程公司、勃农兴达机械公司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推进与德国雷肯公司、约翰·迪尔公司在新型农机具方面的技术合作,主要生产气吸式精密播种机、马铃薯施肥种植机、悬挂喷杆式喷施机和牵引式喷杆喷施机等产品。预计到2013年,形成年产各类大型农具3万台的能力,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利税1.5亿元。

--东金农业装备集团。由哈尔滨金洋现代农业装备公司、东金戈梅利农机公司、东金沃尔科技公司、东金明斯克拖拉机公司、东金博布鲁伊斯克公司等企业组建。预计到2013年,形成年产大马力拖拉机和水田中马力拖拉机6330台、大型联合整地机和先进播种机4000台、自走青贮收获机和自走玉米收获机2300台、驱动桥和变速箱6000台(套)的能力,年实现销售收入23.3亿元、利税2亿元。

--黑龙江省农机连锁集团公司。以省农机总公司为龙头,整合全省农机流通及维修业资源,建立含整机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打造全国农机流通行业领先的大型农机农资连锁超市龙头企业。预计到2013年,年实现销售收入40亿元,利税2亿元。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引进与合作,实施市场换产业战略。通过政府采购、购置补贴和投资补助等方式,推进与国外先进农机制造企业的合作,帮助重点骨干企业引进大马力拖拉机及农机具的核心技术。实施定点、定向招商,加速以市场换技术、换产业、换资本,重点围绕市场急需的大马力拖拉机、玉米联合收割机等产品,积极推进美国约翰·迪尔公司等世界知名农机企业在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建立研发、制造、营销基地,同步引进配套加工、配套服务项目。发挥对俄合作优势,推进与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在青贮机械、马铃薯栽植机械、联合收获机械等方面合作。利用与日本新舄县友好省县渠道,推进小型农机装备的合作。加强对一拖(黑龙江)现代农业装备集团大马力拖拉机制造基地等国内外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促其尽快落地开工、投产达效,逐步提高国内外引进企业在省内的配套比例。

(二)加大重组整合力度,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加强政府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研究组建新型农机装备企业集团的措施和途径,尽快实现企业集团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公司化运作转变。推进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为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做强做大一批有一定基础、具备核心竞争力、技术先进、有潜力的集团公司和龙头企业。支持中小型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形成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特色产品。培育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力争进入国际农机装备零部件采购体系,参与国际竞争。加快整合区域内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四大基础工艺能力,建设专业化生产中心。

(三)加速产业集聚,推进专业化园区建设。编制哈尔滨市农机产业园、佳木斯市农机产业园发展规划,明确园区的功能定位,形成分工合作、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全省招商引资农机装备项目和现有企业新建项目向这两个园区集中。进一步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及各种公用设施,提高园区内各种设施、通用工艺的共享度和投入产出比。加快体制创新,探索具有我省特点的园区管理运作模式,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成、重大项目引入等方面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运作程序。

(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重点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加快推进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整合省农业机械研究院和省农业机械维修、畜牧机械化、水田机械化、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农业机械运用等5个研究所,组建省农业机械化科学院,进一步聚集高端人才,提升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联合行业骨干企业、特色科研院所、重点院校,组建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新机制。通过构建农机装备产品开发平台,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五)促进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吸引和培养人才。建立起企业主导、政府资助的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引进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和团队。加强职工培训和人才培养,满足企业发展需要。鼓励企业兴办职工培训机构,职工培训经费优先用于农机类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培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制定项目资助、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技术、知识产权、管理等要素参与投资、创业与分配。

(六)攻关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满足产业发展要求。积极研究和应用光机电一体化、机电液一体化技术,农机装备特殊型材、耐磨材料、表面工程技术,以信息化技术为先导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技术,节能减排、降耗、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技术,推进新型农机装备的技术进步。注重使用柔性化、数字化技术和装备,提升新型农机装备的制造能力。

(七)完善市场布局,健全农机销售服务体系。在哈尔滨市建设省级及农垦系统农机销售服务中心,在其它市(地)及农垦分局建设二级农机销售服务中心13个,在县(市)及农场建设三级农机销售服务中心146个,在乡镇建设农家农机销售服务点100个;同步建立一、二、三级维修服务站158个。推进中国·黑龙江农机产品展示交易会、中俄(佳木斯)农机产品展销洽谈会、中国黑龙江·北大荒国际农业机械博览会、中俄(东宁)机电产品展销洽谈会等贸易载体和平台建设。制定农机销售企业市场准入规范,实施登记注册制度,引导农机销售企业有序竞争。依托农机销售服务中心,通过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建立起带动性强、辐射面广、服务优异、由城市向农业生产一线辐射的社会化农机综合服务体系。

(八)组织实施一批大项目,提高产业竞争力。重点谋划建设一拖(黑龙江)现代农业装备集团、约翰·迪尔公司大马力拖拉机项目,建设富锦龙江公司、佳木斯骥驰公司中小马力拖拉机项目;建设黑龙江融拓北方农业装备集团、黑龙江泰禾农业装备制造集团、东金农业装备集团、勃农兴达机械公司、挪威格兰集团公司等新型农机具项目;建设约翰·迪尔佳木斯公司、常发佳联公司等收获机械项目(龙头企业培育计划表附后)。加快谋划建设佳木斯中唯实业公司铸造中心、哈尔滨表面处理中心、农机大市场、研发基地等配套项目。鼓励新建和改造农机装备项目的热处理、表面处理采用新工艺实现专业化生产,不支持企业内部设置铸造、锻造车间。

(九)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推进产业发展合力。建立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园区建设、资金支持、进口设备、农机补贴、市场换产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强化政府对新型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加强省农机协会、农机工业协会、农机流通协会等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的基础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市场供求、生产能力、产业协作、信息收集、统计报表、综合分析等方面的定期发布信息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实现行业自律。

五、实施步骤

为确保顺利完成发展全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各项任务,实现总体发展目标,分3个阶段重点推进(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和在建、拟建项目情况表附后)。

(一)启动期(2010年)。

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政府分别制定出台农机产业园发展规划,做好园区范围划定、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及各种公用设施。跟踪推进美国约翰·迪尔公司、爱科集团、日本久保田公司、白俄罗斯戈梅利农机联合体、一拖(黑龙江)现代农业装备集团、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江苏沃得集团、山东福田公司等正在洽谈或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确保一批大项目进入园区建设,一批项目达成入区协议,园区建设初步实现有投入、有形象、有企业、有增量。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农机装备重点发展方向及产品目录》(2010-2013年)、《黑龙江省地方农机补贴产品目录》(2010-2013年),为全省农机装备发展、补贴提供方向和依据。启动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科研单位、销售服务中心的整合工作,探索完成1个至2个农机装备制造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为下一步企业的整合积累经验;深入推进农机科研一院五所的整合工作;

完成省级及农垦系统省级农机销售服务中心,13个二级农机销售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国家农作物收获和处理机械设备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力争2010年年底,大项目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全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以上。

(二)加速发展期(2011年至2012年)。

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继续加快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两个农机产业园区的建设,推进定点、定向招商工作,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完成,配套体系初步建立,生产性服务业比较完善,至2011年年底两个园区各入区10户以上企业,2012年年底园区基本建成,两个园区实现销售收入均超过30亿元。企业整合工作基本完成,4户农机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实现紧密型公司化运作,推进具备条件的上市企业完善前期准备;完成三级及乡镇农机销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服务站的建设,覆盖全省及农垦系统的农机销售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组织开展申报、评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加快推进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力争至2012年年底,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户,大项目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全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亿元以上。

(三)初见成效期(2013年)。

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取得突破,一批重大项目投产达效,关键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研发水平显著提升,产业组织结构明显优化,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潜力明显增强。至2013年年底,全省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本地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配套率显著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园区建设等目标全面实现,并力争有所突破。

六、政策措施

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推介,引导新型农机装备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现有的有关增值税转型、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以及我省支持新型工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相关政策。同时,制定有效的扶持政策,为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一)财税政策。

1.制定《黑龙江省新型农机装备重点发展方向及产品目录》(2010-2013年)。依据该目录,2010年至2013年在省产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扶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建设。

2.对从省外、国外引进并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农机装备制造项目,根据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省级财政按照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对引进项目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3.在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将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列入重点支持范畴。

4.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机装备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在《黑龙江省农机补贴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制定《黑龙江省地方农机补贴产品目录》(2010-2013年)。对列入《黑龙江省地方农机补贴产品目录》(2010-2013年)的农机产品,在国家购机补贴的基础上,由生产企业所在市县(含农垦系统)财政补贴10%。

(二)土地政策。

1.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根据引进重点企业、省内现有重点企业新建项目的土地使用需求,调整用地计划,保证项目建设用地。

2.在保证出让底价不低于土地取得、土地前期开发和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对符合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用地集约要求的新型农机装备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70%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包括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土地前期开发由使用者自行完成的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50%执行。

(三)金融政策。

1.积极引导和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内设立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按照上年末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给予奖励。

2.组织搞好各类银企对接活动,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各金融机构加大新型农机装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特大型农机建设项目给予银团贷款等支持。

3.金融机构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融资等金融服务,提供与农机生产企业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

4.金融机构对购买本省农机装备用户给予贷款支持,研究组建主要开展农机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四)其它政策。

1.在同质同价、满足性能要求的基础上,政府出资扶持的农垦系统农机采购项目、已办和新办农机合作社,在新购或更新农机装备时,采购《黑龙江省地方农机补贴产品目录》(2010-2013年)中的农机产品。

2.鼓励市场前景较好的新型农机装备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进入国家或外省补贴目录。

3.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放宽准入条件,允许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企业跨行业经营。对筹建期间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工商机关可先行为其核发营业执照,以满足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和办理前期手续的需要。

4.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企业规模化、集群化经营。

5.放宽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出资形式,允许投资主体多元化出资。

6.支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优先将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列入全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梯队,鼓励其申请驰名商标,协助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五)对农机产业园的特殊政策。

哈尔滨市农机产业园、佳木斯市农机产业园、农垦(松花江农场)现代农机科技产业园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享有以下政策:

1.对园区内新建农机装备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调整、土地调剂使用、环评等开通绿色通道,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快捷服务,简化手续,限时办结。

2.新建、扩建项目除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不再征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企业自愿原则,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3.搭建园区融资、质检、信息共享、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国家扶持方向的项目,优先向国家争取服务业、大市场物流、仓储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4.对引进项目多、财政回报率高的农机产业园区,省政府在园区建设上给予一次性资助。

5.政府出资成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为入驻园区的配套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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