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0〕2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黑政发〔2010〕2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关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对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优化矿业布局,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勘查、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
二、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审批权限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从2011年起,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地区,不得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三、积极创新地质勘查工作机制。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广泛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际合作,努力提高基础性地质勘查工作成效。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和开采准入条件,推进矿业经济区和重要开采区配套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全力支持油气资源勘查,促进油气资源的持续开发。严格控制煤炭、钼和石墨等矿产的开采总量,实行主焦煤保护性开采,禁止开采砂金、泥炭以及占用耕地采挖砖瓦粘土矿产。加强对大、小兴安岭等重要成矿带岩金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大对具有资源潜力的矿区(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力度,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积极促进矿业城市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继续深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调查和监测,明确本行政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矿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领导责任制,将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进一步完善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积极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加强《规划》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全社会珍惜和保护资源意识。
二○一○年四月一日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认真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要求,编制《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指导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是编制《规划》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规划依据。
(二)规划期与适用范围。《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8年至2015年,展望至2020年。《规划》适用于黑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含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
(三)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从国情、省情、矿情出发,着力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研究水平,加强大、小兴安岭等重要成矿带岩金和有色金属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矿业布局与结构,完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巩固石油、煤炭等能源产业优势地位,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持续有力的资源保障。
(四)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统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强基础地质研究,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突出重点矿山(区)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现矿业开发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合理安排开发时序,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提高开发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资源、保障发展。
3.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引导,营造宽松环境,促进矿业经济协调发展。
4.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实施差别化的矿产资源利用政策,推进形成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和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立足省内,放眼省外。在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省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上,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为省域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补充。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规划评估。自2003年首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全省地质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专项规划,成矿区带和首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相继完成,并发布实施。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组成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基本建立。规划的发布实施,强化了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宏观调控。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不断加强。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取得明显成效,矿山地质环境有所改善。通过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查制度,有效地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力地保障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呈现良性循环态势。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断加大,基础地质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企业数量大幅减少,重点矿种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三是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矿山“三废”排放率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175个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付诸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黑龙江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能源生产和装备制造的重要基地。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现已形成以能源、装备制造、化工、食品加工及医药、森工等为主体、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截至2007年底,全省人口3824万。2007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706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8478元;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构成由2000年的12.2∶54.932.9调整为13.052.334.7;非公有制经济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25.0%增加到40.2%;200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6143.2亿元,其中采矿业总产值1946.6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1.69%。以石油开采业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矿业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含亚矿种)133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81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有54种,其中石油、石墨、颜料用黄粘土、含钾岩石、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火山灰、水泥用大理岩、硅线石等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
专栏1主要矿产资源概况矿产矿产地规
模资源储查明保有居全国名称(个)大中小量单位资源储量资源储量的位次煤炭229919201亿吨235.60218.3311石油亿吨60.056.011天然气亿立方米5061.051391.397铁521645矿石亿吨3.753.6023铜242022铜金属万吨388.50375.786铅250223铅金属万吨87.0050.0717锌331527锌金属万吨219.84164.5516钼12156钼金属万吨28.8827.3410岩金284717金金属吨160.58104.5412石墨22886矿物亿吨1.171.141水泥用大理岩3913224矿石亿吨16.8615.921硅线石4112矿物万吨720.49715.971饰面用231715矿石5389.155287.1410花岗岩万立方米注:石油、天然气为累计探明地质储量和剩余技术可采储量我省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1)成矿地质条件好,找矿潜力大。我省处于内蒙-兴安和滨太平洋区域成矿构造复合部位,地层发育较齐全,岩浆活动频繁,变质变形复杂,多期性、多样性的成矿作用生成了石油、煤、金、铜、铅、锌、钼等丰富的矿产资源。但由于我省幅员辽阔、覆盖层厚、植被发育,冬季寒冷漫长、夏季防火期长、野外工作时间短,加之多年来地质勘查投入不足,致使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研究程度总体偏低,具有较大的找矿潜力。
(2)能源矿产地位显著。截至2007年底,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和保有可采储量均居全国第1位。煤炭资源储量居全国第11位,种类齐全,煤质较好,多为低硫、低磷,在东北三省具有煤种优势和区位优势。
(3)重要矿产分布相对集中。石油和天然气主要集中分布在松辽盆地的大庆油田。煤炭主要分布在东部的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宝清-集贤等煤田,上述主体矿区煤炭资源储量约占全省累计探明资源储量的92%;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黑河市、伊春市、佳木斯市、绥化市、哈尔滨市等地;岩金矿主要产于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等地;砂金矿主要产于黑龙江流域,包括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伊春市等地;石墨、水泥用大理岩、硅线石等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我省的东部和中部地区。
(4)小矿多、大矿少,贫矿多、富矿少,共伴生矿多、单一矿少。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探明的828处矿产地中,大型(包括共伴生矿,下同)89处,占全省矿产地数的10.75%;中型203处,占24.52%;小型及小型以下536处,占64.73%。富铁矿保有资源储量(矿石)0.25亿吨,占铁矿保有资源储量的6.9%;富铜矿保有资源储量(铜)4.59万吨,仅占铜矿保有资源储量的1.28%。嫩江县多宝山铜矿中共伴生矿产有钼、金、银、铂、钯、铱、锇、铼、硒等9种;铁力市二股铁多金属矿中共伴生矿产有铜、铅、锌、钨、锡、铋、钼、银、钽、铟、镉、砷、硼、硫铁矿等14种。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2.7万平方千米(102个图幅),仅占应完成面积的10%;完成15万区域矿产调查面积9336平方千米(28个图幅);完成的山区、半山区120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26.5万平方千米(74个图幅),因第四系覆盖层厚,植被发育,基岩观测点不足10%,精度低;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6.2万平方千米(8个图幅),正在进行工作的7个图幅(面积约8万平方千米),合计约占应完成面积的54%;完成120万区域重力测量面积11万平方千米(32个图幅),约占应完成面积的33%;完成120万区域化探测量面积24.4万平方千米(65个图幅),约占应完成面积的85%。2002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对全省已完成的120万区域化探测量评估,约有14万平方千米(32个图幅)由于工作方法问题,需要重测。“十五”期间,我省积极为能源和装备工业基地建设搭建资源保障平台,投资近10亿元在重要成矿区带安排了煤、铁、铜、金和优质建材等矿产的勘查项目203个,已实施的115个勘查项-10-目新发现重要矿产地30余处。其中,逊克县东安岩金矿查明资源储量(金)24.30吨,矿床规模达到大型;鸡东县四山林场岩金矿查明资源储量(金)10.48吨,矿床规模达到中型;黑河市争光岩金矿查明资源储量(金)9.63吨,矿床规模达到中型;黑河市三道湾子岩金矿查明资源储量(金)4.32吨,矿床规模为小型;铁力市鹿鸣钼矿查明资源储量(钼)1.6万吨,矿床规模达到中型;新发现大兴安岭呼中区碧水铅锌、大兴安岭新林区塔源二支线铅锌铜、黑河市三道沟-猪肚子河岩金、黑河市上马场乡纳金口子岩金、双鸭山市寒葱沟铁、宁安市英城子岩金(银)、宁安市黄旗沟地区铅锌锡等多处中、小型矿产地和一批重大找矿线索;全省新增煤炭精查储量6亿多吨;石墨、硅线石、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等优质非金属矿产勘查也取得一批新成果,规划勘查目标基本实现。我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取得了重要的实质性进展。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开采企业(除石油、天然气外)4575家,矿石采掘总量14502.16万吨,其中规模以上煤矿企业煤炭产量7997.09万吨,建筑用砂、石、土3996.46万吨。开发利用的矿种有煤、铁、铜、铅、锌、钼、金、石墨、水泥用大理岩等59种。大型矿山104个,中型矿山188个,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6.4%;小型矿山2308个,小矿1975个,-11-小型矿山和小矿占总数的93.6%。截至2007年底,全省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率为14%,煤矸石利用率为55%,废石综合利用率为18%,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为48%。总体上看,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还存在矿山布局不尽合理、矿山数量偏多、矿产资源集约开发程度不高和综合利用水平低下等问题。现有矿山数量仍高于首轮规划要求矿山总数减少到4000家以下的控制指标。煤炭产能增长过快,部分骨干矿山资源接续不足,影响可持续发展。专栏2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概况矿山规模单位从业矿产产量备注(个)大中小(矿石)(人)煤炭159220231549万吨7997.09308941铁矿393432万吨258.413247不足需求量的20%铜矿725万吨66.802643铅矿615万吨6.30882钼矿211万吨48.001095金矿15213万吨74.413906石墨201532万吨220.042806水泥用10920980万吨673.752857仅占需求量的47%大理岩注:小型矿山含小矿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从“十五”开始,我省投入大量资金,对油田草原退化区、砂金过采区、煤矿塌陷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新建矿山全面实施了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三同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自2008年开始在全省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开始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程,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十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6.55亿元,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项目175个。其中国家级项目34个,投入资金1.42亿元,省级项目141个,投入资金5.13亿元。国家投入矿产资源补偿费4.4亿元,已治理完成大庆及周边地区油田“三化”草原13.3万公顷。2007年,全省矿山废水排放总量约为7160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2938.70万立方米,利用率为4.10%;矿山固体废物排放总量约为300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2124万立方米,利用率为70.80%。但矿山总体废水、废物利用率仍然较低。截至2007年,全省矿山(石油除外)压占和破坏土地仍超过16.50万公顷;尚未治理的砂金过采区约10.00万公顷;由于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区,尚有4.80万公顷需要治理。总体上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于点多面广、个别地区破坏严重、历史欠账较多、地方财力有限,恢复与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四)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程度。经分析预测,规划期内能够保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矿产:石油、煤炭、铜、钼、石墨、硅线石、饰面用花岗岩等。其中,石油、煤炭、石墨等优势矿产能够保证较长时期的需求。规划期内不能保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矿产:铁、铅锌、磷、硫铁矿、玻璃用硅质原料、水泥用大理岩等,属于有一定缺口或-13-缺口较大的矿产。其中,铁、玻璃用硅质原料、水泥用大理岩为我省紧缺矿产。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的工作思路,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提高急需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建设以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等能源矿产,金、铜、铅锌、钼等金属矿产,石墨、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为主的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为东部煤电化基地等重点经济区建设提供资源保障;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促进矿山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强化规划的实施管理,保证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2010年及2015年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得到加强。到2010年,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约1.65万平方千米;完成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约0.53万平方千米;完成15万区域矿产调查约4万平方千米;完成15万煤炭资源远景调查约5万平方千米;完成15万城市地质调查约1.02万平方千米;完成120万区域重力调查约6万平方千米;完成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约4万平方千米;完成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约16.5万平方千米;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约7.3万平方千米;完成125万遥感地质综合调查8.1万平方千米;完成大、小兴安岭15万航空物探测量约16万平方千米。到2010年,探矿权投放总量控制在900个以下。预计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处至10处,新增资源储量(333级以上):煤炭30亿吨、油页岩5亿吨、铜(金属)50万吨、铅锌(金属)50万吨、钼(金属)30万吨、金(金属)50吨。2011-2015年,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约1.02万平方千米,完成15万区域矿产调查约4.58万平方千米;完成120万区域重力调查约5.70万平方千米;完成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约7万平方千米;完成大、小兴安岭150万区域遥感地质调查约16万平方千米;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约8.8万平方千米。到2015年,探矿权投放总量控制在1100个以下。预计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0处至15处,新增资源储量(333级以上):煤炭20亿吨、油页岩5亿吨、铜(金属)50万吨、铅锌(金属)50万吨、钼(金属)20万吨、金(金属)50吨。2.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到2010年和2015年,我省年产煤炭、钼矿石、石墨和铁矿石、铜矿石、铅矿石、锌矿石、黄金、水泥用大理岩等矿产品的调控指标如下:专栏3主要矿产品调控指标石墨水泥用原煤钼矿石(矿物)铁矿石铜矿石铅矿石锌矿石黄金大理岩亿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吨万吨万吨2010年<1<100<22≥400≥200≥10≥7≥4≥15002015年<1.3<120<22≥600≥1000≥15≥12≥6≥2000属性约束性预期性3.矿业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整合取得明显成效。到2010年,全省矿山企业控制在3500家以下;到2015年,全省矿山企业控制在3200家以下。努力构建3个矿业产业带、8个矿业经济区、12个重点开采区,通过调整和优化,逐步形成与全省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4.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分别较规划基期提高2-3个百分点,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5%以上,废石综合利率提高到25%以上,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2%以上。到2015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提高1-2个百分点,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5%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废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6%以上。
5.实施“绿色矿山”示范工程,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矿山用地复垦制度全面落实。到2010年,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108项,全省原有矿山破坏的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率达到35%,新建矿山、生产矿山的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率分别达到100%和90%、100%和95%,矿山固体废物年排放量控制在1790万立方米以下,矿山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51100万立方米以下;到2015年,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52项,全省原有矿山破坏的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率达到50%,矿山固体废弃物年排放量控制在800万立方米以下,矿山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43000万立方米以下。
(三)2020年目标展望。1.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产勘查程度显著提高。全面完成15万煤炭资源远景调查和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5万区域矿产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工作覆盖率大幅度提高。2.矿业开发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石油化工产品开发、煤炭深加工和就地转化能力大幅度增强,先进的采、选、冶技术和设备得到广泛应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3.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全面提高。重点区域、重点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矿山固体废物和矿山废水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尾矿、煤矸石和其它废石综合利用率、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全面提高,“绿色矿山”目标基本实现。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规划勘查矿产及规划分区。
--鼓励勘查的矿产和鼓励勘查区。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油页岩、地热、铁、铜、铅、锌、钨、锡、钼、铂、钯、金、银、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硅质原料、高岭土、膨润土、珍珠岩、岩棉用玄武岩、饰面石材、陶粒用原料、矿泉水等。共划出鸥浦煤等鼓励勘查区73个。在矿业权总量指标控制下,对鼓励勘查区优先投放探矿权;优先安排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大区域综合勘查;优先安排省内紧缺矿产勘查和危机矿山接续找矿。
--限制勘查的矿产和限制勘查区。限制勘查石墨和硅线石;省内控制石墨和硅线石新设探矿权投放数量和范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为限制勘查区。
--禁止勘查的矿产和禁止勘查区。禁止勘查砂金和湿地中的泥炭。地质灾害危险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禁止勘查区;军事禁区、机场及国防工程设施军事管制区;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水库、重要水源地等一定范围内,均为禁止勘查区。禁止勘查区内禁止勘查所有矿产,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区域地质调查。开展漠河县老沟-依西肯等17个找矿远景区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在重要成矿远景区和重要地质问题研究区,开展呼玛十六站等50个图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嫩江八里桥等16个图幅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在宝清县七星河等13个地区开展15万煤炭资源远景调查。
--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开展小兴安岭-张广才岭成矿带(Ⅲ-52)、佳木斯-兴凯成矿带(Ⅲ-53)及完达山成矿带(Ⅲ-54)共计17个图幅120万区域重力调查。
--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开展小兴安岭-张广才岭成矿带(Ⅲ-52)、佳木斯-兴凯成矿带(Ⅲ-53)共计11个图幅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区域遥感地质调查。开展重要成矿带与矿集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目标遥感调查,对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及黑河等地的煤、铜和石墨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进行调查和监测。
--其它地质调查与研究。开展松嫩平原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进行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局部生态环境评价和总体综合生态环境评价,面积16.5万平方千米。2008年继续进行15万哈尔滨市城市地质调查,面积1.02万平方千米。2008年继续进行以煤炭、铁、铜、铅、锌、钨、锑、金、稀土、磷等的资源潜力评价,开展成矿规律研究,预测矿产资源总量。加强重要基础地质问题和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开展黑龙江两岸成矿远景及找矿方法对比、五大连池火山活动性、佳木斯地块基底构造演化与成矿及森林沼泽区地球化学弱矿化信息提取技术等基础课题研究;开展新一代电法扫面、高密度电法系统、瞬变电磁法、“深穿透”化探等勘查新方法研究;开展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矿及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研究。
(三)矿产资源勘查。
1.重点勘查区。
--能源矿产。根据国家油气战略规划,部署油气重点勘查区。部署呼玛县鸥浦等13个重点勘查区的煤炭勘查,预计新增煤炭资源量50亿吨。
--非能源矿产。在上黑龙江-白卡鲁山、小兴安岭-张广才岭等成矿带,部署漠河县砂宝斯金钼铜普查区等33个重点勘查区,开展铁、铜、铅、锌、钨、钼、金、铂、钯等重要金属矿产勘查。
2.一般勘查区。
--煤层气。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炭勘查项目同时勘查煤层气外,开展以下煤层气专项勘查:鸡西煤田大通沟-杏花、东海-红旗和穆棱-合作3个勘查区;鹤岗煤田南山和新一矿2个勘查区;双鸭山煤田七星矿、双阳煤矿、新安矿和东保卫-七星深部4个勘查区;勃利煤田煤层气勘查区。
--油页岩。部署开展依-舒地堑、敦密断裂带-兴凯湖、三江平原东部等3个远景区油页岩资源潜力调查,包括调查区5个、预查区7个、普查区2个。
--地热。开展全省地热调查,寻找1000米以浅、40℃以上的地热水,初步查清资源状况,为解决城市供暖,净化环境,提供新的替代能源。部署开展松嫩盆地、三江平原、兴凯盆地、依-舒地堑、敦-密断裂带、勃利盆地、鸡西盆地、宁安盆地地热调查,其中普查区9个、详查区4个。
(四)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和勘查规划区块。
1.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在省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探矿权申请人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委托勘查单位具备与勘查对象、勘查方法及勘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装备及有关资质条件。
(2)勘查的矿种和范围符合国家及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与本省相关的产业政策、矿业布局相协调。
(3)勘查活动应有科学合理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4)勘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具体措施。
(5)对于资源连续分布适于整装勘查的区域或矿床,应当作为一个项目设置探矿权进行整装勘查,面积超过规定的最大登记范围的,应划分出若干个勘查区块由一个勘查主体登记探矿权进行整装勘查、整体评价。低风险矿产最小勘查面积,不小于5个基本单位区块;高风险矿产最小勘查面积,不小于2个基本单位区块。
2.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科学指导探矿权的设置,对存在一定找矿信息且可供开展地质勘查的地区,划分主要矿产勘查规划区块,分属预查、普查和详查三个勘查阶段。依据现有资料共划分出漠河县永合等412个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是设置探矿权和安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的主要依据,其中大多数未设探矿权。对于油页岩、地热和本省西部煤炭矿产区块以及部分资源潜力较大但勘查程度较低的金属矿产区块,要发挥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的先导作用,以政府先期投入和优惠政策为引导,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进行矿产勘查,风险自担、收益自享。对于找矿风险大的多数金属矿产区块和找矿风险大的少数非金属矿产区块,按照申请在先的方式设置探矿权。多数煤炭区块(本省东部)和找矿风险较小的非金属矿产区块,以及勘查程度较高的金属矿产区块,按照市场机制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规划开采矿种及规划分区。
--鼓励开采的矿产和鼓励开采区。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油页岩、铁、铜、铅、锌、岩金、铂、钯、水泥用大理岩、含钾岩石、熔炼水晶、玻璃用硅质原料、珍珠岩、陶粒用原料、岩棉用玄武岩、透辉石岩、饰面石材等。共划出漠河岩金铅锌等鼓励开采区11个。在矿业权总量指标调控下,对鼓励开采区优先投放采矿权;优先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开发;优先安排省内紧缺、急需矿产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回采率、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实施采选冶一体化,集约、节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限制开采的矿产和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煤炭、钼、石墨、硅线石、优质沸石、压电水晶、颜料用黄粘土等。共划出七台河主焦煤等限制开采区4个。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产的开发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数量,新设采矿权要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不得随意扩大资源占有量和企业生产规模。
--禁止开采的矿产和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砂金和泥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铁路、国道、省道一定范围内;文物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国家明令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生态功能区、军事禁区,均为禁止开采区。共划出丰林等禁止开采区66个。禁止开采区内禁止一切采矿活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根据全省工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矿产资源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源后续加工为依托,重点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稳定规模,保障振兴,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构建3个矿业产业带、8个矿业经济区、12个重点开采区,逐步形成与全省相关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业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我省与俄罗斯接壤边境线较长、口岸数量多且条件完备、互惠贸易资源丰富的优势,以国家和我省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为契机,加快沿边地区的对外开放与开发建设,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利用与俄罗斯相邻的区位优势,以俄罗斯、蒙古丰富的铁、锰、铜、铅、锌、金、磷等矿产资源为重点,以互利共赢为原则建立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加快嫩江多宝山铜矿、逊克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漠河砂宝斯金矿、逊克东安金矿、黑河争光金矿等矿区的开发步伐。
1.矿业产业带。(1)南部哈大齐石化有色金属建材产业带。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哈大齐工业走廊是我省经济实力最强、工业化水平最高、经济辐射力最大、基础设施配套最好、科技人才优势明显、可供利用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丰富的经济功能区。以区内丰富的石油、天然气、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石英砂、陶粒板岩、石材和铜、铅、锌、钨、钼等矿产为基础,以大庆石油化工为重点,发展装备、石化、食品、医药和现代物流等产业集群,提升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延长产业链,建立配套产业体系。重点建成以高新技术为引领,多种产业相互配套,结构合理,集约发展,新体制、高科技、生态化、外向型的矿业产业带。
(2)东部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煤电化石墨产业带。主要包括鹤岗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鸡西市、牡丹江市。区内煤炭和石墨资源、水力和土地资源丰富,城市相对密集,煤电产业基础较好,具备发展成为煤电化经济区的优势和条件。应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走煤电化一体化发展的路子。以延长煤炭产业链为主攻方向,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适度建设坑口电站,稳步发展煤化工,实现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加强资源勘查,增加资源储备,巩固提高煤炭生产能力。适度发展石墨、硅线石等非煤产业,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着力打造我省重要的煤电化基地和石墨、硅线石等产品生产出口基地。
(3)北部大兴安岭-黑河-伊春金铜钼铁多金属产业带。主要包括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伊春市。该区域发展要贯彻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方针,在建设好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同时,遵循“整装勘查,系统规划,集约开发,稳步推进”的原则,构建大兴安岭-黑河-伊春金铜钼铁多金属产业带。该带金属矿产资源优势明显,有丰富的金、铁、铜、铅、锌、钼等金属矿产资源,已探明砂宝斯、老沟、团结沟、争光、东安、三道湾子、上马场等金矿;翠宏山、二股等铁多金属矿;多宝山、铜山、霍吉河、鹿鸣等铜钼矿;小西林、塔源二支线、徐老九沟等铅锌矿和关鸟河水泥用大理岩等非金属矿。规划期内,要依托资源优势,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科学安排开采时序,稳步推进砂宝斯、东安、争光、多宝山、铜山、翠宏山、霍吉河、鹿鸣等大、中型矿床开发,建成全省最大的金属矿产品基地,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矿业经济区。为推进区域矿业经济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按照突出重点矿种,兼顾矿产资源配套程度和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特点、勘查工作程度、资源潜力、开发利用现状、矿业经济发展、基础设施以及相关产业政策,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兼顾行政区划确定矿业经济区边界等原则,全省共划分出8个矿业经济区。
(1)黑河多宝山铜钼岩金矿业经济区。位于我省西北部,包括嫩江县和黑河市部分地区,面积257平方千米。区内矿产资源丰富,已查明铜金属资源储量361.18万吨,占全省96%;钼金属资源储量13.79万吨,占全省50%;伴生金金属资源储量83吨,占全省98%;岩金金属资源储量9.6吨;此外全省100%的伴生铂、钯、锇、铱、铼资源储量都集中该区。其中,嫩江铜山铜矿已开采,多宝山铜矿正在筹建,黑河争光岩金矿计划近期开-26-采。区内矿产资源潜在价值预计可达2837亿元。该区有多宝山铜钼和争光岩金2个重点开采区。要积极研究矿山采、选、冶一体化和选矿工艺流程等重大技术问题,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将该区建成全国重要铜钼岩金矿业经济区。
(2)逊克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业经济区。位于我省逊克县东部地区,面积约457平方千米。矿产资源丰富,翠宏山一带已查明翠宏山及库源、克尔芬、红旗山等多处铁多金属矿床,共查明资源储量铁矿石6962万吨、铜金属3.22万吨、铅金属21.12万吨、锌金属54.4万吨、钨金属12.22万吨、钼金属9.39万吨。霍吉河钼矿区,普查阶段获钼金属资源储量4万吨,资源潜力可达10万吨。区内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预计可达1141亿元。该区以翠宏山铁多金属重点开采区为支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床伴生矿种多,应加强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利用和采、选、冶一体化等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加快该经济区的建设步伐。
(3)大庆石油天然气矿业经济区。大庆油田已连续40多年生产原油4000万吨/年以上。2007年大庆地区工业总产值2746亿元,占全省的44.7%,其中97.3%为油气工业产值,在全省的经济地位十分重要。该区建设以大庆石油天然气重点开采区为支撑,进一步挖掘大庆及大庆外围石油、天然气的找矿潜力,以大庆油田开发为依托,立足我省资源、能源和石化产业基础优势,加快石油、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以石油、天然气开采为源头的一体化项目建设,延伸下游加工项目,促进石化工业园区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4)滨东建材非金属矿业经济区。位于我省南部,包括哈尔滨市阿城区、宾县等地,面积840平方千米。该区域建材非金属矿产主要有水泥用大理岩、水泥配料用粘土、陶粒用板岩、饰面石材;有色金属矿产主要有铜、铅、锌、钼。包括董家屯饰面用花岗岩矿区、五道岭钼矿区、孙家窑、新明等10个大中型水泥用大理岩矿区。该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价值对拉动地方经济效益显著。在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区内丰富的水泥用大理岩资源,适度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壮大水泥产业集群,促进宾州、哈尔滨、小岭水泥厂联合重组,引进投资,将水泥生产行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继续保持董家屯饰面用花岗岩矿山生产能力6000立方米/年。在开采五道岭钼矿的同时,要加大矿区深部及其外围的勘查力度,以期寻找新的后备资源。
(5)鹤岗煤石墨矿业经济区。位于我省北部,包括鹤岗市区和萝北县部分地区,面积1095平方千米。区域内煤炭、石墨资源丰富。鹤岗煤矿区煤种齐全,以1/3焦煤和气煤为主,另有部分主焦煤,均为优质的炼焦和动力用煤。萝北云山石墨矿资源储量规模为亚洲第一,主要为晶质石墨,现已部分开采。该区以鹤岗煤炭重点开采区和萝北石墨重点开采区为支撑,为我省重要矿业经济区域之一。该区建设以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为龙头,发挥峻德、兴安、新陆、南山、富力、益新等煤矿的生产能力,确保煤炭产量保持在1600万吨/年,均衡生产25年。同时加快煤电、煤化工转化,延长产业链,稳步发展二次能源和新兴煤化工产品。石墨开采以萝北县云山石墨采矿有限公司为骨干,整合现有开采与加工能力,延长产业链条,集约高效开发利用。
(6)双鸭山煤铁矿业经济区。位于我省东部,包括双鸭山市、集贤县及宝清县等,面积3917平方千米。区域内煤炭、铁矿资源丰富。双鸭山煤矿区是我省煤炭资源保有量最多的矿区,全区煤炭保有资源储量79.13亿吨(其中褐煤65.52亿吨),占全省保有资源储量的36%。羊鼻山大型铁矿保有资源储量1.32亿吨;伴生钨矿资源储量(WO3)3.59万吨,现开采规模为中型,根据资源条件经国家核准后,适度进行矿山扩建。该区建设以双鸭山煤炭重点开采区为支撑,要促进与煤炭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提高煤炭深加工能力和水平,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应用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综合利用程度,加快资源整合与企业联合重组,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之路。积极建设坑口电站,推进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步伐,形成以煤炭开发为主体,煤炭、冶金、建材生产加工一体化的矿业经济区。
(7)七台河煤矿业经济区。位于我省东部,七台河市和勃利县东部一带。区内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以炼焦用煤为主。主要生产煤、焦炭、煤焦油、合成氨等产品,在全省矿业经济中具有突出地位。该区建设以七台河煤炭重点开采区为支撑,要充分利用七台河主焦煤,加快发展焦炭产业。要实行总量调控,保护性开采,淘汰落后工艺、提高利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要加大深部接续勘探力度,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实现煤炭资源的科学开发。
(8)鸡西煤石墨矿业经济区。位于我省东部鸡西市。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有煤、铁、石墨、硅线石、水泥用大理岩等矿产,资源配套性较好。主要有鸡西煤矿区,柳毛、石场、三道沟等石墨矿区,柳毛、三道沟硅线石矿区,柳毛-土顶子白云岩矿区等,包含鸡西煤炭重点开采区和鸡西石墨重点开采区。该区以发展煤、电、洗煤、型煤、煤层气、焦炭以及煤焦油等化工产品为主,同时有少量钢铁、石墨、硅线石等矿产开采和加工。该区建设以鸡西煤炭重点开采区为支撑,依托区内丰富的煤炭资源及其产业装备、技术、人才、基础设施等优势,积极发展煤电、煤化工,延长产业链。同时,改进落后的传统开采工艺,加强煤炭资源储量管理,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节约利用资源。加快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同时,提高石墨深加工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石墨生产加工业整体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建成以煤炭开采、洗选业为主、石墨开采加工一体化的矿业经济区。在矿业经济区要积极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保障矿业发展的必要用地需求;优化矿山规模及产品结构,支持和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发展,引导小型矿山企业联合重组,优先安排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3.重点开采区。为保障我省矿业经济发展,在全省主要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国家规划矿区、重要矿产地集中分布的区域,综合考虑经济、交通、水利和环境等因素,进一步划分12个重点开采区。
(1)砂宝斯岩金重点开采区(ZC1)。矿区位于额尔古纳成矿带,找矿潜力很大。现已开始勘探,规划2010年筹备建矿开采,拟建设年产矿石15万吨的大型矿山,服务年限30年以上。将成为省级金矿重点开采区。
(2)多宝山铜钼重点开采区(ZC2)。矿区位于大兴安岭成矿带,主要有多宝山、铜山大型铜钼矿床,拟建2个最低开采规模100万吨(矿石)/年的大型铜矿山,服务年限30年以上。多宝山铜业公司已经开采其浅部氧化带铜矿,正筹备开采多宝山铜矿,经济潜力巨大,将成为国家级铜矿重点开采区。
(3)争光岩金重点开采区(ZC3)。矿区地质工作总体达到普查,部分矿段达到详查程度。规划2010年开采,拟建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矿石)/年的中型矿山,服务年限在20年以上。将成为省级金矿重点开采区。
(4)东安岩金重点开采区(ZC4)。矿区位于小兴安岭成矿带,矿区岩金资源潜力巨大,历经普查、详查、勘探工作,现正进行外围普查。已发现52条矿体,已经完成24条矿体勘探,查明金(金属)资源储量33.16吨,银308吨,仅5号矿体金(金属)资源储量就达24.3吨,银208吨。可建最低开采规模15万吨(矿石)/年、服务年限30年以上的大型矿山。2010年投产后,将成为省级金矿重点开采区。
(5)翠宏山铁多金属重点开采区(ZC5)。矿区有丰富的铁多金属矿产资源,其中,锌、钨资源储量规模已达大型矿床,铁、钼、铅、镉、铟、硒资源储量规模均达中型矿床,铜达小型矿床。可建最低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的铁多金属矿山,服务年限30年以上。现已设置采矿权,筹备建设开采,规划于2010年正式投产,将成为省级铁多金属重点开采矿区。
(6)大庆石油天然气重点开采区(ZC6)。区内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已开采40多年,现石油产量居全国第一位,且仍可继续保持产量30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规模。大庆对全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全国重要石化产业基地。该区为国家级重点开采矿区。
(7)鹤岗煤炭重点开采区(ZC7)。该区煤炭开采历史悠久。有新一、兴安2个大型煤矿区,峻德、鸟山2处中型煤矿区,以及富力、大陆等9处小型煤矿区。2007年全矿区煤炭产量已达1885.5万吨/年,2008-2020年,矿区生产规模约为1920万吨/年,矿区可均衡生产25年。鹤岗矿区作为全国重要煤炭生产基地,为国家级重点开采区。现已划入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8)双鸭山煤炭重点开采区(ZC8)。由双鸭山、集贤、宝清、双桦4个煤田组成,2007年煤炭产量1487.3万吨/年。2008-2020年,矿区生产规模为2500万吨/年,可均衡生产77年。为省级重点开采区。
(9)七台河煤炭重点开采区(ZC9)。面积2198平方千米,保有资源储量16.17亿吨。矿区煤层多而薄、煤种齐全,以炼焦用煤为主,约占总储量的92%,2007年生产能力达1480.9万吨/年。2010年、2015年、2020年矿区生产规模分别为1519万吨/年1232万吨/年、975万吨/年。可均衡生产15年,是东北地区主焦煤生产基地和我省唯一的无烟煤产地。为省级重点开采区。
(10)鸡西煤炭重点开采区(ZC10)。该区已有百年产煤历史,有荣华、永庆一区、永庆二区等大型煤矿区,并有合作、小恒山、荣华至平阳、城子河等7处中型煤矿区,2007年生产能力1941.6万吨,2008-2020年,矿区规模为年生产能力2563万吨,可均衡生产50年。鸡西煤矿为全国重要煤炭生产基地,为国家级重点开采区。现已划入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11)鸡西石墨重点开采区(ZC11)。区内有11处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石墨矿区,其中大型4处,中型7处,现保有资源储量3756万吨。目前大部分石墨矿区均已开采,通过石墨资源整合,保留柳毛、石场、三道沟等大型矿山,对石墨开发利用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12)萝北石墨重点开采区(ZC12)。萝北云山石墨矿是我省查明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区,资源优势十分明显。已设采矿权2处,并已经开采,现保有资源储量4200万吨。今后将通过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对石墨开发利用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上述重点开采区中,石墨重点开采区要严格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加大开采总量的宏观调控力度,通过资源整合减少已有采矿权数量,使石墨资源向资源优势明显、开采条件较好的大中型矿山集中;对于尚未开采的部分矿区,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确属国家、省急需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它重点开采区要统筹规划矿产开采活动,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对于未开展大规模开采活动的区域,科学划分开采区块;对于已有大规模开采活动的区域,优化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在开采进程中严格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如优先安排国家级项目、在用地和矿业权审批上给予支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等,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矿山建设。
(三)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调控主要矿产开采量。2010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1亿吨以下,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控制在6000万吨以下,地方煤矿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2015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1.3亿吨以下,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产量控制在1亿吨以下,其它地方煤矿产量控制在3000万吨以下。2010年、2015年,全省铁矿石开采量分别达到400万吨和600万吨。2010年、2015年,全省铜矿石开采量分别达到200万吨和1000万吨。2010年铅、锌矿石开采量分别达到10万吨和7万吨;2015年分别达到15万吨和12万吨。2010年、2015年,全省钼矿石开采量分别控制在100万吨和120万吨。2010年、2015年,全省黄金年产量分别达到4吨和6吨。2010年、2015年,石墨(矿物)产量均控制在22万吨。2010年、2015年,水泥用大理岩开采量分别达到1500万吨和2000万吨。2.采矿权投放数量。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程度。加强采矿权管理,合理确定采矿权投放数量,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到2010年全省矿山数量较2007年减少23%。以新增详查程度以上矿产地约20个为基础,增加采矿权100个左右,控制全省采矿权总数在3500个以下。到2010年,全省煤炭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000个以下,其中30万吨/年以上(含30万吨/年)矿山达到100个,30万吨/年以下矿山减少到900个以下;铁矿采矿权达到45个左右,其中2007年已设置采矿权39个,新投放翠宏山铁矿等采矿权6个左右;铜矿采矿权达到17个左右,其中2007年已设置采矿权7个,新投放多宝山铜矿等采矿权10个左右;铅锌矿采矿权达到12个左右,其中2007年已设置采矿权9个,新投放采矿权3个;钼矿采矿权控制在5个以下,其中2007年已设置采矿权2个,新投放采矿权3个以下;石墨采矿权由20个减少到18个以下;“十一五”期间,金矿采矿权控制在22个以下,其中2007年前已设置采矿权15个,新投放逊克县东安金矿等采矿权5个至7个。
(四)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调整优化矿山规模。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分大中小矿床规模制定我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科学设定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加大矿山整合力度,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矿山设备精良的优势矿山集聚。通过资源整合,使矿山数量大幅度减少,从根本上改变全省矿山企业小、散、乱的局面,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骨干,小型矿山为辅助,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要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开辟新领域,增加新产品,提高矿产资源选冶及深加工能力,延长产品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稳步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煤电一体化产业,促进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减少原字号产品销售份额,研制生产高、精、新型矿产品,扩大新型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份额。重点推进我省石油工业由单一炼油向石化综合加工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精细化工。重点改造现有的炼油装置,扩大原油加工量,力争2010年我省原油加工能力达到2000万吨/年;调整成品油产品结构,提高精品油比例;增加“三烯三苯”等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产量;延伸乙烯、丙烯、芳烃产业链。提高煤炭深加工和煤炭转化程度。促进煤炭开发向煤-电、煤-化、煤-焦等方向转化,实施洁净煤战略,加快产业化进程。大力提高煤炭的洗选能力和洁净煤的利用率,优化煤炭产品结构。集中省内铁、铜等矿产资源,支持北满特钢、伊春西钢、鸡西北钢、双鸭山建龙、多宝山铜业等冶金企业建设。大力发展和推进非金属矿高科技加工产业化,加快矿山企业的采选加工配套建设,重点提高选矿加工能力,巩固和提高石墨、硅线石等非金属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研究生产氟化石墨、锂氟高能电池、石墨电极、膨胀石墨、高纯石墨等新产品。
3.调整改进开采技术与工艺。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新的、先进适用的选冶技术和加工工艺。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降低矿产开发能耗,全面提高矿山采、选技术水平。以企业自立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加大资金投入,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支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推进壁式采煤技术,积极推广洁净煤技术和煤矸石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金属矿产传统产业步伐,提高开采能力,充分利用尾矿、边角矿等各种资源,实施规模开采,集中选冶。淘汰关闭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选矿厂、小冶炼厂、小堆浸场、小氰化池,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提高矿山企业采选冶技术水平、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推进金矿金属氧化物就地溶出、无菌提金技术;对难选金矿推广热压氧化、氧化焙烧预处理技术和细菌氧化技术等。重点解决低品位铁矿的有效利用,大力推进磁铁矿团聚法、人造富铁烧结团块、多破少磨、磨前湿式磁选等先进适用的选冶技术。加强非金属工程材料和建筑材料产品的加工技术研究,普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开展非金属超细、提纯、改性技术等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的应用研究。重点研究开发石墨深加工新技术、新方法。
(五)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综合勘查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对共伴生矿产没有进行综合勘查设计的,不得批准或出让探矿权;地质勘查报告对共伴生矿产没有进行综合勘查评价的,不予审查通过。矿山建设项目开发立项时,对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坚持采煤采气一体化,在鹤岗、七台河、鸡西和双鸭山市等煤层气富集区开展勘查开发活动,必须进行统筹规划,加强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勘查和综合开发,鼓励煤矿瓦斯的综合利用和综合治理。对已设立煤炭矿业权的区域,必须对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和开采。
2.提高矿产资源效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率”指标,鼓励技术创新,应用安全、高效的采选技术。对超厚煤层及超薄煤层的开采技术进行研究试验,提高煤炭开采回采率。改进煤层气回收、压缩、提纯、储存技术,实施采前预抽,先抽后采,边采边抽等措施。限制金属矿山使用房柱式采矿法。推广饰面石材线锯开采的新方法。
3.加强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低品位矿石和难利用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内容。鼓励矿山企业引进或自主研发高效选矿技术和设备,或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低品位、难利用矿产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4.积极推进矿山尾矿及废物的综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逐步减少尾矿或进行无尾矿生产,促使各种废物尽可能就地转化为可利用资源。对金属矿山尾矿,开展有益元素的提取技术研究,通过开发应用新的选矿技术充分回收可利用资源;对煤炭和非金属矿山废物,开展深加工技术和矿物废料利用研究,开发替代能源、建筑材料、矿物肥料等新产品,拓宽应用领域。对矿坑水、洗选矿废水进行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5.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1)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程。主要是哈尔滨60万吨油页岩干馏工程(提炼油页岩油及其深加工、油页岩发电、油页岩氧化制取有机酸、油页岩水电解制氧、油页岩提取金属元素等。油页岩灰渣可用于制取聚烯烃填充母粒、改良水泥性能及用于废水和废气处理)。
(2)煤炭、煤层气、煤矸石及矿井废水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包括七台河、鸡西矿区超薄煤层综合回收示范工程;鹤岗矿业集团煤层气抽采和综合利用工程(煤层气经抽取、储存、加压供民用和工业发电;煤层气焙烧窑生产碳素电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鸡西分公司煤矸石发电工程(煤矸石用于发电及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鹤岗和集贤煤矿矿井水循环利用示范工程(矿井废水经过净化处理,用于冶金、发电厂、煤洗选等)。
(六)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和开采规划区块。
1.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除要符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发的矿种、矿区及矿山规模符合国家及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与本省矿业布局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协调一致。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与其所占用的储量规模相适应。
(2)采矿权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开发矿种、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及其他条件。
(3)具有完整的、经资质机构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和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有关文件。具有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矿山设计部门提交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符合要求的矿山地质环境勘查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4)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含尾矿利用)达到规定要求。开采共伴生矿产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方案和指标。对于暂时难以回收利用的有用组分应有具体的保护措施。
(5)生产工艺符合安全要求。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评价,建有可靠的安全生产设施。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为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最低开采规模,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与资源整合,对主要矿产,凡达到一定勘查程度和一定规模、具有现时开发利用价值或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矿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规划的矿床(体)包括规划区坐标范围内从地表到可采深度围限的全部矿体,并在矿体的水平分布范围之外预留一定的区域作为资源保护、安全缓冲或后备资源勘查开发区。区块范围要略大于矿体分布范围。据现有勘查成果资料全省共划分出75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煤炭24个,金属矿产31个,非金属矿产20个。多数开采规划区块要在规划期内开发。其中,大型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东部用于煤电化基地建设的煤炭开采规划区块和西部煤炭开采规划区块应优先开发。对于石墨、颜料用黄粘土等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保护并限制开发。对于因矿石品位低、共伴生组分复杂、有害物质含量高、选矿难度大,目前开发尚有一定困难的开采规划区块,要进行开发利用可行性的综合研究,开发出既符合环保又满足开采成本要求的采矿、选矿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经研究论证,对既属市场急需、具备开发价值,又满足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要求的,可以投入开发。随着勘查工作不断深入和勘查成果的进一步丰富,区块数量可定期论证补充。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区。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共划分漠河县砂金过采区等27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对国有大中型老矿山(区)、闭坑矿山和无责任人的矿山,要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有效监控和监测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处理与定期发布。以重点工程为支撑,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正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并造成较大环境破坏,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的区域,如漠河县老沟-霍拉盆重点治理区等,在进行开发的同时,要积极进行治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和预防。
2.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共划分黑河市西岗子煤矿区等8个一般治理区。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要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
(二)新建、生产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严格实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制度。采矿权人申办采矿许可证,应向采矿登记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与义务,并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2)采矿权人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依据要充分,内容要全面,方法要科学,措施要适当,效果要达标,由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备案并监督实施。
(3)矿山开工前或开工初期,应由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对矿山负责人、主管领导及有关行政、技术人员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素质,做好环保工作。
(4)矿山在开工建设前,采矿权人应向当地公众公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和采取的治理措施,认真听取当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权。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监督实施。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严格监督“三废”达标排放,控制或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矿山“三废”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鼓励矿山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采选设备的技术改造。矿山企业必须保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加强煤矸石管理,促进煤矸石资源化利用,减少煤矸石堆积量,减轻、消除对环境的影响与对土地的压占。对矿山闲置土地和固体废物堆积场等,加强绿化工作,美化环境,防止水土侵蚀及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2)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定期进行矿区巡查,广泛听取公众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采矿权人沟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及矿山地质环境通报制度。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1)对采矿权已经灭失无责任人的闭坑矿山,应进行矿山地质环境遗留问题专项调查,全面掌握闭坑矿山的空间分布及地质环境影响程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存在问题的大小与轻重缓急,结合国家投入和地方财力,有计划分阶段地部署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矿山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要积极探索矿山复垦绿化的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效率。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其治理成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或为建设用地、公共绿地、旅游娱乐用地等。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根据本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遵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整体优化、以点带面”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共部署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项目212个(其中,土地复垦项目58个),总治理面积752.46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总额为46.75亿元。1.2008-2010年重点治理工程。到2010年,实施重点治理工程108项,治理面积387.67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15.80亿元。其中,申请黑龙江省各市(地)重点矿区(山)环境调查与评估等国家级项目40项,调查治理面积187.82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6.99亿元;申请七台河市桃山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省级项目68项,治理面积199.85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8.81亿元。2.2011-2015年重点治理工程。2011-2015年实施重点治理工程104项,治理面积364.79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30.95亿元。其中,申请齐齐哈尔市三道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国家级项目39项,治理面积134.21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13.95亿元;申请伊春市金山屯区砂金过采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省级项目65项,治理面积230.58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17.00亿元。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与监督。
1.组织制定《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主要任务落实方案》。明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任务,牵头单位及参加单位,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2.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制度。探索新设矿业权申请的规划查询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内容。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项目,进行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3.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根据规划目标和市场供需形势,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其中包括矿业权投放总量、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产业结构调整、矿产资源整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等。
4.建立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对规划实施应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阶段计划制定和规划调整的主要依据。经阶段性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内容,规划管理机关应当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5.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制定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将规划实施监管纳入综合考评和执法监察范畴,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会同规划管理机关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1.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以煤炭资源为重点,全面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繁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重点建设矿业权一级市场,积极推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矿产资源需求预测,适时、适度投放矿业权,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依法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引导矿业权人依法处置矿业权,实现矿业权的有序流转。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止圈而不探、占而不采和炒买炒卖矿业权等行为发生。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1.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业投融资体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扩大找矿成果,加快资源开发,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依法实施矿产资源经济调节。落实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强化企业资源消耗自我约束机制,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重点保护稀缺矿种、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把矿产资源消耗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本纳入矿山企业经济核算体系,使相关统计指标能够充分体现环境和资源价值。扶持矿产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引导矿山企业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资源效益等多方面协调发展上来。
3.建立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宣传并促使采矿权人树立采矿全成本意识,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市场环境。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发挥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建立、提供贴息贷款等财税制度的杠杆调节作用,支持、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及尾矿,形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先进采选冶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矿产资源二次开发利用。
4.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面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成本约束机制。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凡在本省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采矿权人,均需按规定缴存保证金,促进矿山企业增强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意识。对目前正处于生产阶段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企业自身投入为主,国家鼓励性资金投入为辅;对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目前处于开发后期阶段经济效益较差的国有矿山企业,采取政府补贴和企业分担的资金投入形式;对历史上形成的废弃、闭坑、无明确责任人且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区,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政府配合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治理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
(四)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组织编制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修编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煤炭、石墨等单矿种规划。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监督。通过公示、标牌、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强规划宣传;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目标、规划要求、管理程序、审批结果,公开规划落实与执行情况,拓宽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渠道,保证规划的全方位落实。
(六)切实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
1.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调整规划管理队伍,定期开展规划管理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准确把握国家法津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切实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2.建立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高咨专家委员会。聘请省内外高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和矿业经济分析专家,建立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高咨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形势分析、预测和重大项目的规划专题研究,负责各行业相关规划的协调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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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