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9〕9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的意见》
黑政发〔2009〕9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变化,全面提升全省对俄开放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的意义
全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任务。2005年到2008年,全省对俄贸易额累计实现341.5亿美元,年均增长30%左右,占全国对俄贸易总额的20%;在俄投资项目178个,投资总额12.8亿美元,占全省对外投资总额的40%;对俄出口产品加工基地、对俄农产品基地、对俄科技合作基地、境外能源原材料投资合作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在对俄经贸带动下,边境地区相关产业迅速发展,城镇整体功能逐步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成为全省经济发展中最富活力的地区之一。2008年全省19个边境市县地区生产总值增幅比全省高2.75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占全省的67.2%。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今年以来我省对俄贸易大幅下滑、投资明显放缓,市场开拓难度加大,严峻形势迫使我们采取强有力措施,尽快实现投资贸易恢复性增长。面对俄罗斯整顿贸易秩序等政策变化,迫切要求我们适时调整贸易方式,进一步规范贸易行为;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加速进入俄罗斯远东市场,迫切要求我们适时调整贸易投资方略,拓展市场空间,不断提升对俄经贸合作层次;俄罗斯实施东部大开发战略,迫切要求我们加快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项下重大项目的对接,推动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合作;我省推进“八大经济区”建设,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迫切要求我们加快沿边开放带建设,不断深化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在我省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迫切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构筑对俄经贸合作的大通道、大平台,与国内省区共同开拓俄罗斯市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全省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进行适应性战略调整,努力扩大对俄合作规模,不断丰富对俄合作内涵,切实提高对俄合作质量,努力开创对俄合作的新局面。
二、推进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俄两国政府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为契机,以打造对俄合作重要桥头堡和枢纽站为目标,规范贸易秩序,改善贸易结构,深化投资合作,提升合作质量和效益,全方位推进对俄开放,牵动全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领先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树立大市场、大合作理念,不断规范贸易、投资行为,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二是互利共赢原则。本着互谅互让、互利共赢的精神,坚持有取有予、互利合作、优势互补理念。三是以质取胜原则。提高产业集中度、外向度,培育地产名优商品,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增强整体竞争力。四是创新发展原则。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方式创新,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探索对俄开放的新途径。
(三)主要方向。以提高合作质量、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为主线,坚持法律至上,融入当地社会,由以贸易为主向贸易与投资合作并重转变,由以商品贸易为主向商品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全面发展转变,由以边境地区为主的局部合作向以中心城市为支撑的区域合作转变,由以口岸通道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加速发展口岸经济转变,由以经贸层面互动为主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转变,由以环境专项建设为主向环境整体优化转变,尽快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对俄开放的桥头堡和枢纽站。
(四)工作目标。迅速遏止对俄贸易下滑局面,实现恢复性增长。经过1年到2年,贸易秩序得到规范,贸易结构逐步优化,经贸主体发展壮大、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宽。再经过3年到5年,建立起引领国内外生产企业,链接俄罗斯的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立起口岸通道功能完备,国际化、网络化、现代化的物流体系;建立起产业集聚度高、配套能力强、产品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境内外各类园区;建立起多元投入、多点开发的境外投资合作格局,推动贸易、投资规模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对俄贸易增长方式。规范贸易秩序。按照身份合法、货源合法、经营合法的要求,发展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对俄贸易。积极探索在绥芬河、黑河、东宁、同江、抚远等对应口岸建立规范化的清关公司,鼓励企业在俄方建立现代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依托大型对俄贸易企业和境外园区,探索在俄建立统一管理、分散经营、集中纳税,具有保税功能的物流园区。发展品牌商品贸易,坚持以质取胜,探索建立品牌店、专卖店,发展连锁经营,以品牌商品提升利润空间。加快建立中俄标准化研究中心,加强技术措施、管理体系、贸易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研究,指导企业降低对俄贸易风险,拓宽对俄贸易市场。
调整贸易结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以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和沿边“节点”城市为依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加工贸易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地产品贸易,不断扩大地产蔬菜、瓜果、粮食、酒类等农副产品,水泥、塑钢、空心砖、装饰材料等建材类商品,以及家具、皮革、轻纺、日化等商品出口;大力发展机电产品贸易,努力扩大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等产品出口规模;大力发展进口贸易,重点扩大木材、纸浆、原油、化肥、电力等能源原材料和机电产品进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逐步扩大商业网络服务、通信服务、金融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文化服务等服务贸易,进一步开展技术转让、许可证贸易、有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协助、合作开发经营、研发直接投资、技术研发承包和推进商标、专利、设计等两国许可权限内的技术贸易合作。
加快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机电、轻工、建材、服装、蔬菜果品、钢材等市场建设,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到我省重点边境口岸兴办市场,努力形成区域性对俄商品集散中心。大力发展跨国物流产业,建设连接国内生产基地和国外商品市场的跨国物流网络。着力推进“江海联运”、“陆海联运”以及“内陆商品跨境运输”,实现跨境运输常态化。大力发展会展经济,不断提升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的档次。
加快推进绥芬河中国名优商品展销中心、绥芬河中俄电子商务平台、佳木斯国际农机博览会、中俄(东宁)机电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中俄(同江)家电展示交易中心、哈尔滨符拉迪沃斯托克名优商品展示中心建设,全力办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各项专业性展会和搞好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建设。加快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建设对俄进出口加工产业体系,打造以木业精深加工和循环利用为龙头的木业产业集群,以机电、轻纺、食品、建材为主的进出口加工产业集群,以绿色、有机食品为主的外向型农牧产业集群,以国际合作为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要以汽车、电站设备、数控机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技术等产业为重点,发展对俄机电、高新技术出口加工基地;大庆市、牡丹江市要以石油装备、石油勘探采掘设备为重点,大力发展石化产业合作基地;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绥化市以及农垦系统要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及农业装备优势,建设对俄大米、果菜、畜禽产品生产出口及农机产品出口加工基地;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鸡西市、大兴安岭地区以及森工系统要以林木加工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产业基地;伊春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要积极发展矿产品加工基地;黑河市要围绕电力进口、油气加工,发展硅材料和石化产业基地。
(二)扩大对俄投资合作。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俄罗斯石油、天然气、电能、热能、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环保、通信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强与俄罗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多方联手投资,引进风险投资,支持信贷投资,采取BOT、TOT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投资风险。加快境外园区建设,打造投资平台。支持乌苏里斯克经贸合作区、十月区华宇经济贸易合作区加快发展。探索在俄阿穆尔州、犹太州、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建立省级境外投资合作园区。在“走出去”的基础上,注重“引进来”,辟建俄罗斯企业投资集中区,积极吸引有实力的俄罗斯大企业、大公司到我省投资,把我省打造成俄罗斯资本投资平台。
(三)推进对俄科技合作。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与俄罗斯科研机构和知名大学学术交流,深化双方高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建立对接机制,推动我省有关方面与俄罗斯科技型企业间、科技园区间、科技城市间建立交流、合作制度,实施联合创新项目,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加速推进产业化进程;建立技术中介机制,发展多层次、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制定规范技术中介发展的地方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与对俄科技合作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组织实施与俄知识产权界长期合作,着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快莫斯科中俄友谊科技园的发展,充分发挥现有与俄科技合作园区、中心等平台作用,加大科技成果引进和孵化力度,加速智力引进,提升产品自主研发能力,推进产业化进程。
(四)推进对俄矿产资源和能源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俄有关地区在能源、资源领域的合作。加强对俄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矿产、油气资源开发意向研究,编制境外矿产及油气资源合作指导目录,为企业走出去参与矿产油气资源合作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企业按照俄罗斯投资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合理合法取得勘探权和开发权。扶持境外矿产、油气资源投资合作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获得境外矿产、油气资源勘探权、开发权的竞争能力。采取集团推进、联合投入等方式,联合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共同开发利用俄矿产、油气资源,承担当地社会责任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投资短期行为。对已取得开发权的重点合作项目,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早投资早见效。鼓励和支持对投资合作项下的矿产资源产品在俄境内就地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依托境外矿产和油气资源合作,在佳木斯规划建设钛及钛合金产业园区,在哈尔滨规划建设危险化工品产业园区,在黑河规划建设硅材料和石化产业园区。
(五)推进对俄农业合作。深入推进对俄境外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带、境内对俄果菜出口产业带和对俄农产品出口加工产业带建设,实现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向种、养、加综合开发转变,对俄农产品出口贸易向生产、加工、贸易一体化转变,探索建立对俄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扩大农产品出口。以项目合作为载体,推进农机、农技、企业和劳务走出去,扩大合作领域,推进深度开发,推广政府、企业、农户联合开发经营合作模式,打造一批规模化开发、产业化运营、集约化管理的重点项目,加快发展对俄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农垦系统要充分发挥现代化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的优势,提高对俄农业合作的组织化、标准化、机械化程度,建设境外特色农业合作园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通过农业合作带动农业机械出口和劳务输出,增加农业合作项下农产品进口。
(六)推进对俄林业合作。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的发展方向,整合境外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资源,规范境外林业投资合作行为,探索新的合作途径与方式。组织大型国有林业、森工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通过参加竞拍、租赁经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俄方有林权企业等方式,不断扩大境外林业合作。以实施《中俄林业二期合作规划》为契机,加快推进俄犹太州下列宁斯阔耶木材加工园区、比罗比詹木材加工园区和帕什科沃木材加工园区以及外贝加尔边区阿玛扎尔纸浆厂项目建设,扩大加工规模,提高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程度,扩大锯材及半成品进口。建立林业交流平台,实施林业在种苗、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新品种引进和开发等方面的全方位交流和合作,建立双方政府林业官员互访、对接机制。引导企业在俄方建设利用低质木、阔叶木、小径木以及采伐加工剩余物的集采伐、加工、销售、造林于一体的联合企业,组织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木制结构建筑、家具等。以进口木材为依托,加快发展境内木材加工产业,在重点口岸建立国家级木材集散中心。
(七)推进对俄建筑与房地产开发领域合作。抓住俄罗斯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新建住宅需求旺盛的有利时机,加强与俄远东各州政府在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合作。发挥我省在冬季施工、节能墙体、住宅产业化上的技术优势和施工能力,组织我省大型建工企业参与俄路桥、机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选择和组织具有总承包资质、综合开发能力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赴俄进行工程承包,拓展俄建筑市场,使工程建设、劳务承包和房地产开发成为我省对俄合作新的增长点,带动建筑工程机械、建筑装饰材料出口。
(八)推进对俄旅游合作。坚持以贸促旅,以旅旺贸。加强与俄罗斯旅游组织的合作,共同打造特色旅游线路,研发旅游纪念品,组建旅游合作网络,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举办各种形式的旅游合作活动。合作开发旅游资源,选择有特色、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共同投资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合资组建旅游龙头企业。加快旅游大通道建设,改善交通条件。争取资金、政策配套扶持,加快构建集“航空、公路、铁路”为一体,对外面向俄罗斯和东北亚,对内连接国内主要客源省份的跨国大通道,提高我省旅游的国际竞争力。
(九)推进多领域交流合作。鼓励各市地与俄建立更多的友好城市。加强教育领域合作,提高省内高校与俄高校合作办学水平,互派教师和学生,开辟青少年学习交流渠道,大力推广俄语、汉语教学。加强文化领域合作,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对俄文化交流中心,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合作。以中俄传统民俗节日为依托,在边境地区开办中俄文化大集,建设区域性、规模性的文化产业项目。积极探索建立俄罗斯文献信息中心,开展与俄图书馆(档案馆)际合作。加强体育领域合作,开展友好体育赛事,促进多层次的体育交流。加强卫生领域合作,建立中俄友好合作医院,鼓励中医药领域开展对俄合作。加强环境保护领域合作,联合开展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水体监测,加强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环保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合作。发挥贸促机构、地方友协等社会团体作用,扩大民间交往,促进和深化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对预算内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专项用于进一步推进对俄合作;加大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争取力度,将我省边境一类口岸打造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对俄开放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境内外园区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源建设资金扶持、财政间歇性资金借款、相关专项资金投入等渠道和财政贴息、贷款担保等手段,重点支持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以及十月区华宇经济贸易合作区、乌苏里斯克跃进工业园、哈巴罗夫斯克兴大工业园、布拉戈维申斯克星河石化工业园等对省内产业有拉动作用的境内外投资合作园区建设;扶持边境贸易企业发展,继续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由省财政依据边境小额贸易进口额、进口环节税收两项因素和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要求,先行垫付边境地区贸易政策调整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发展木材加工产业,对企业进口俄罗斯板方材并在我省设厂进行精深加工的给予奖励,支持建立国家级木制品产品质检中心;扶持地方名牌商品出口,对我省名优产品到俄罗斯注册、广告宣传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提高对俄出口地产品奖励资金标准,在对所有国家和地区出口地产品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对俄出口企业的退税计划,加速办理出口退税,在实施退(免)税计划时,优先安排对俄出口企业退税。在规定的退税单证齐备、电子信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确保退税款及时足额落实到企业。
(三)支持企业“走出去”。扶持对俄投资合作企业发展,对我省企业在境外开展农、林、渔、矿业合作,在俄罗斯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在享受国家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扶持对俄农业开发合作,省外向型农业资金重点用于境外农业开发项目、出口加工龙头企业和对俄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四)加强金融、担保和保险服务。支持边境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地方银行在俄远东城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引导商业银行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大宗设备采购、高新技术合作、服务外包、能源资源类产品进口,开发符合地域经贸优势的新产品,搞好资金支持与金融服务。加大对俄经贸企业的政策性担保力度,不断提高对俄经贸企业担保融资比例;建立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龙兴集团境外投资和融资的平台作用,支持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为对俄出口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商业保险;支持牡丹江市在哈牡绥东贸易加工区内组建由政府、开发区、金融机构以及担保公司等多元投资主体参股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物流质押监管服务中心;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扩大我省中小外贸企业担保贷款规模,切实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对俄出口,对在我省注册的对俄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五)支持外省市和我省内陆地区企业到沿边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外省市和我省内陆市县与边境市县联手发展,对外省市和我省内陆地区企业到沿边口岸各类园区投资办厂的,企业完成的地区生产总值、进出口额可由外省市和我省内陆市县与企业所在边境口岸市县按50%分别计算。
(六)加大用地政策服务支持。开发利用对俄贸易加工区内的土地,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省财政按照70%上缴省级的资金额度安排其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支出。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推进对俄合作适应性调整的工作机制。由省政府召集,中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参加,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进一步推进对俄合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中俄地方政府及部门推进落实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推进职能。争取国家同意将我省确定为全国对俄沿边开放示范区,给予特殊政策,允许我省在体制创新、平台创新、通道创新,境外园区建设创新、口岸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率先突破;组织和推动大企业开展对俄经贸合作,组织北大荒集团、森工集团、龙煤集团、电站集团、建设集团、铁路集团、机场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和有实力、信誉好的大型民营企业到俄远东地区考察对接,开展对俄经贸合作,或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联手发展对俄经贸合作。进一步强化龙兴集团的平台作用,为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合作提供支持;组织和推动重点园区建设,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对现有境内外园区逐个进行考察论证,指导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园区制定发展规划,并与之定目标、定责任,签订责任状,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其率先发展。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模式,探索在俄远东地区建立省级境外投资合作园区;组织和推动境外能源原材料投资合作,对境外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矿产、油气等能源资源投资合作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对合作基础好、见效快,开发利用前景广阔的重点合作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办法给予重点支持。组织和推动同江黑龙江大桥、抚远深水港及抚远中俄沿边开放示范区建设,推进抚远、五大连池的支线机场建设,推进绥-波贸易综合体、东-波互市贸易区转型升级,建设集物流、加工、商贸于一体的新型口岸经济区;组织和推动重点名优商品对俄出口,对俄罗斯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选择20种至30种俄罗斯市场需求旺盛的名优商品,采取订单生产、统一采购等方式集中对俄出口,同时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鼓励企业在我省注册开展对俄贸易,加强与中省直企业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原产地出口和目的地进口,避免进出口额流失;组织和推动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和黑瞎子岛对俄合作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的政策和功能优势,重点培育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进出口加工三大产业,配套发展国际金融、国际商展、国际货代等现代服务业。按照生态保护、口岸通道、旅游休闲、商贸流通的功能定位,科学规划、积极推进黑瞎子岛对俄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口岸通关合作,借鉴满洲里口岸经验,尽快推动并开通小型车辆自由进出对方主要口岸。
(三)加强推进对俄合作的考核问效。建立和完善推进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评体系,将对俄贸易和对俄投资合作发展情况以及适应性战略调整等相关措施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强化追踪、考核。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推进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的责任主体,对本地、本部门规范对俄贸易秩序、提升对俄合作层次等负总责。按照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推进速度和效果兑现奖惩。
(四)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引导对俄合作企业转变发展观念,诚信经商,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按国际规则办事,自强自立,自主发展,自我壮大。建立追究制,对政府支持的园区、项目和企业实施跟踪监管,凡政府投入资金,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追缴;凡政府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在预期内没有取得实际进展的,停止政策支持并追缴其不当得利。对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吊销营业执照;对在境外经贸活动中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其记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对在境外林权、矿权等投资合作项目竞拍、招投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损害我省其他企业利益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境外投资合作资质和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的权利;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我省对俄合作形象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营造全社会推进对俄合作的良好环境。着力营造企业和企业家成长环境,围绕对俄经贸合作,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对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建立专门服务班子,建立项目协调机制,实行无偿代办、无缝对接,开展零距离服务,并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前期立项、用地、环境影响评估、政策扶持等问题,提供绿色通道和全程跟踪服务。在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设立俄语投诉电话,受理投诉案件,维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俄罗斯政策走向、市场需求的分析研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敞开公共信息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加快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合理用好人才的机制。支持和引导咨询机构、规划评估、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专业合作组织,为企业提供从生产到贸易的全过程服务。鼓励生产企业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产品质量自检能力。为扩大对俄合作提供各种便利,在经贸科技出国团组、从事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有关人员出境的审批、证照签注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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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