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9〕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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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黑政发〔2009〕1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

(一)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大型农产品市场加强冷藏保鲜、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可追溯、物流配送、信息提供和结算等设施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发展,扩大农产品加工规模,开展淡贮旺销,促进农产品销售。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举办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推进农产品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和监管,培育农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发挥重点流通企业在生产资料市场供应中稳定物价、平衡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省级储备力度,鼓励重点农业县(市)建立生产资料储备制度。

(三)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重点加强标准化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逐步实现食品全配送,标准化农家店销售额每年增长20%,到2010年达到销售额40亿元,商品配送率超过80%。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相结合,支持标准化农家店增加服务项目,开展电信、移动、保险、彩票、药品等代理业务。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商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

(四)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支持我省家电经销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全国家电下乡网络,积极组织货源,完善家电下乡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息跟踪网络,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让广大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省心。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监管,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让更多农民受惠。



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引导连锁企业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肉菜店、早餐店、洗衣店等网点,到2010年重点培育20家社区商业骨干企业。在中心城市开展家政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搭载便民服务企业开展家政、中介、配送等预约上门服务,重点扶持5户家政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制定社区-3-菜市场建设标准,在各中心城市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引导大型批发市场、流通企业进社区参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鼓励市县政府对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六)促进餐饮服务市场发展。组织开展“弘扬龙江餐饮,开发创新龙菜”活动,挖掘、整理和创新地方宴席、菜点。组织开展地方风味及大众菜点联展联销活动、“龙菜”创新发展论坛和名厨献艺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开展早餐服务,在中心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鼓励市县政府对发展早餐门店、早餐亭(车)给予补贴。

(七)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进一步规范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的旧货交易市场。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统一规范的社区旧货收购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改造空调、照明等设施,实现节能降耗。

(八)积极引导汽车消费。大力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落实国家汽车消费信贷政策,鼓励环保小排量汽车销售,引导汽车经销企业开展让利销售,支持我省“汽车博览会”、“百姓购车周”、“露天车展”等大型展销活动,进一步打造“试车经济”。开展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达标建设,完善全省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利用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的技术水平。



三、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造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

(九)打造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和物流园区。大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以哈尔滨市为中心,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等中心城市为结点,辐射全省,带动周边,布局合理、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商品市场体系。加大物流领域招商引资和电子商务应用的推进力度,重点支持中心城市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综合性、专业性区域物流基地网络,鼓励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

(十)加快培育专业性批发市场。实施“龙江品牌市场建设工程”。5年内建设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20个,建设50个标准化大中型品牌专业市场。加快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构筑覆盖全省、辐射东北、联结全国的粮食交易中心,逐步完善粮食集散、价格形成、信息提供和资金结算等功能。着力建设优质东北大米批发市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轻工产品和小商品批发市场、面向俄罗斯远东地区各类名优商品批发市场,重点建设好有资源优势的蛋禽、黑木耳、山特产品和白瓜子等地产商品批发市场。



四、增强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十一)健全居民必需品储备机制。建立省市两级猪肉储备,加强储备冷库建设,落实1.45万吨地方储备任务。做实省级粮油储备,建立大中城市粮油应急储备制度,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

(十二)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全省必需品市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立省、市、县、企业四级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和应急商品数据库,健全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和进出口调剂等应急保供工作机制,将各类应急商品产销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增强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三)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进行跨区域兼并重组、创立自主品牌和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规范管理、集中采购和快速配货的经营管理模式。引导音像、图书、电信、汽车、家具、租赁、装饰装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行业发展连锁经营。

(十四)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对开展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财政补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难问题。发挥典当业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六、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建立省、市常态化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促进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推进消费结构升级。开展“提振信心,扩大消费”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放心食品展销”等大型促销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工作。

(十六)扩大地产名优商品销售。开展“精彩品牌,魅力龙江”商品大联展活动,组织省内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举办龙江地产品牌商品展销、推介活动。积极开展我省绿色(有机)无公害名优食品和地方名优商品宣传和展洽活动,推动在全国开展连锁销售,叫响龙江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

(十七)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对“中华老字号”和“龙江老字号”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关营销和会展活动,扩大“老字号”品牌的宣传和影响,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老字号”、发展“老字号”的良好氛围。

(十八)促进假日和会展经济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商(协)会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的方式,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各地工商企业开展促进消费活动。继续打造“哈洽会”、“哈尔滨之夏”、“冰雪节”、“哈科会”、“滑雪节”、“绿博会”、“木博会”、“名优商品展览会”、“亚太国家生物经济大会”等会展品牌,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的展览展示、品牌发布、贸易洽谈等商务活动。

(十九)实施贸易旅游综合开发工程。开展“龙江人游龙江”活动,打造都市旅游经济圈,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旅游资源优势,扩大旅游消费空间。把乡村旅游列入新农村建设支持范围,使乡村旅游成为拉动居民消费的热点。加快建设北国风光旅游开发区,发挥大型旅游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旅游项目建设,不断开发旅游产品,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切实提高旅游消费水平。

(二十)大力发展信用销售。推动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企业、银行、保险机构合作,建立信用销售、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衔接机制。推进汽车、家具、家电等大件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和赊销业务,完善银行卡使用的配套支持政策,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提升电子结算水平。



七、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一)狠抓流通和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加快“放心肉”、“放心酒”、“放心菜”、“放心奶”和“放心粮油”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选择5家大型、30家中型肉类加工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逐步扩大省级定点屠宰企业扶持资金规模,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十二)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监管手段,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和农村市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保证消费安全。

(二十三)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流通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商务信用市场监管,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开展流通环节收费情况调查,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



八、加大组织领导和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把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纳入一把手工作日程,尽快制定本地具体措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五)加大对流通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统筹设立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城乡流通体系建设(含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具体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落实。

(二十六)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大型商业设施项目优先保证用地。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扣除划拨土地权益价格。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作为企业法人资产与其他企业或个人作价出资或入股。

(二十七)认真执行商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严格落实我省商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的各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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