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8〕12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供两治”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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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供两治”工程建设的意见》










黑政发〔2008〕12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省委提出的十项利民工程,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简称“三供两治)工程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供两治”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三供两治”工程是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人们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的背景下提出的。实施“三供两治”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合理利用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惠及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集中建设了一大批城市供水、集中供热、供气以及污水垃圾治理项目,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但同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我省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仍严重滞后,供水普及率、集中供热普及率、供气普及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产生活需要。到2010年年底前实现国家确定的我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的目标,2012年年底前实现我省“三供两治”工程建设任务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供两治”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抓好这项民生工程建设,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市场化、产业化为途径,以重点建设项目为支撑,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理顺价格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全省“三供两治”工程建设进程,确保两年实现重大突破,四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为全省居民创造一个干净、文明、秩序、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省30个设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建成,供水、供热、供气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12年,79个县级以上城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建成,供热、供气设施得到明显改善,40个3万人口以上城镇污水和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1.城市供水。到2010年,城市居民饮用水综合供应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水质得到有效保障,79个县级以上城市新增日供水能力213.5万吨,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5%以内,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达到150升,供水普及率达到85%。到2012年,新增日供水能力282万吨,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2%以内,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达到170升,供水普及率达到92%。

2.城市供热。到2010年,初步形成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集中供热相结合的供热体系,集中供热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供热管网改造初步完成,79个县级以上城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63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到2012年,累计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17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9%。

3.城市供气。到2010年,初步形成东部地区利用煤气或煤层气,哈大齐沿线使用天然气,北部地区以及中小县城利用压缩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城区输配供气体系,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0%,79个县级以上城市新增供气用户102.7万户,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43.4%。到2012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5%,79个县级以上城市新增供气用户209.4万户,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60.5%。

4.城市污水治理。到2010年,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40个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运行,规划外的所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79个县级以上城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25.3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70.6%(其中30个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8%)。到2012年,79个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全部建成投入运行,累计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56.7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83.4%;40个3万人口以上城镇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0万吨。

5.城市垃圾治理。到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多种处理方式共存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79个县级以上城市新增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1.33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到2012年,79个县级以上城市新增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2.2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40个3万人口以上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4200吨。

三、建设任务

(四)城市供水。加快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供水二期的输配水管线及净水厂工程建设,确保2009年供水,新增日供水能力45万吨。建设大庆市东湖新区供水、伊春市中心城区供水等大中型供水工程。改造完成哈尔滨、大庆、佳木斯、双鸭山等市供水主干管网400公里。建设尚志市、虎林市、肇源县、望奎县、友谊县等35个县城供水项目,新建、改造县城供水主干管网500公里。79个县级以上城市共新建、改扩建净水厂80座,新建和改造配水管网8600公里。

(五)城市供热。建设哈尔滨热电厂六期扩建、大庆华能热电联供以及伊春市华能热电厂集中供热等热电联产项目24个。大力发展中小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密山市、讷河市、富裕县、孙吴县等县级以上城市大型集中供热工程87个。充分发挥热源供热能力,进一步完善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等城市热网工程,建设供热管网7300公里。

(六)城市供气。加快哈尔滨市天然气转换,2008年完成40万用户,2009年完成50万用户。进一步落实大庆市天然气气源,逐步完善大庆市民用天然气基础设施,2010年年底前完成大庆市主城区民用天然气入户任务。推进双鸭山市日产30万立方米煤气二期工程、鹤岗市日供气40万立方米瓦斯抽采及民用燃气改扩建示范工程以及牡丹江市燃气管网、七台河市燃气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铺设煤气管网18公里,新增用户15万户。79个县级以上城市铺设供气管网4000公里。

(七)城市污水治理。建设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哈尔滨市群力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平房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信义沟污水处理厂、佳木斯市东郊、西郊污水处理厂、伊春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双城市污水处理厂、肇东市污水处理厂等40个污水治理项目。加快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外的富裕县、东宁县污水处理厂等县级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79个县级以上城市共建设污水处理厂99个,排水管网17000公里。建设40个3万人口以上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八)城市垃圾治理。建设完成鸡西、双鸭山、黑河、绥化等市级垃圾处理场项目。开工建设肇源、青冈、阿城等县级城市垃圾处理场项目,30个设市城市和25个规模较大的重点县城的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全部建成,79个县级以上城市共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87座。建设40个3万人口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四、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指导

(九)修改完善供热、污水和垃圾治理规划。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单位修改完善《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将木兰、延寿、依安等19个县(市)和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纳入规划;修改完善集中供热规划,将大型锅炉集中供热项目纳入规划。

(十)启动编制供气、供水规划。省发改委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全省城市供气发展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城市供气发展方向,合理估算供气利用规模。按照《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卫生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我省《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以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

五、加快项目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十一)加快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环保审批等工作实行限时审批,抓紧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制定项目推进工作时间表,完善推进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十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国家关于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强化工程安全意识,指定专人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十三)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三供两治”项目各级政府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政府审计、项目稽察等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十四)加强运营管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管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合力加强自来水、污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管理,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治,加强对净水厂出水水质和污水厂处理后排放水质的监测,确保项目正常、安全、平稳运行,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六、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建设资金

(十五)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国家资金支持。整合现有资金资源,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统筹安排,形成合力。

(十六)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采用BOT等形式,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用TOT等形式,将现有城市供水厂、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招标实现经营权转让,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化经营的力度,广开市场融资渠道,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运营。

(十七)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发挥政府平台作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积极向商业性银行推介“三供两治”项目。鼓励采取项目信托、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外国政府优惠贷款。

七、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技术创新

(十八)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理顺收费价格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费用收缴。在政府主导前提下,运用经济杠杆,大力推进“三供两治”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清华同方、大唐热电、中庆燃气、北京中环等企业同我省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的战略合作。

(十九)加大企业改革力度。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制定改革方案,积极推进“三供两治”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保持社会稳定。

(二十)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依托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结合我省实际,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八、出台优惠政策,支持项目建设

(二十一)建立积极的投融资政策。省级固定资产投资向“三供两治”项目倾斜。充分发挥城投公司的作用,积极通过市政债券、发行股票、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筹资。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三供两治”项目贷款的扶持力度。

(二十二)制定优惠的税费政策。对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污水、垃圾处理新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环境卫生费。

(二十三)实行灵活的价格政策。对“三供两治”企业运营收费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调整到合理价格。污水处理费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十四)执行扶持的土地政策。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仍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采取超前介入、提前参与、专人负责、专项推进的方式,加快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工作,对“三供两治”项目的批次用地,提供全程服务;将“三供两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五)设立机构。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三供两治”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卫生厅、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政策、协调解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情况通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和分工开展工作,省发改委负责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争取、计划下达和督促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运营监管指导;省环保厅负责项目环保审批、环保验收、设施运行监管和环保指标的监控;省财政厅负责国家资金争取,省补资金筹集,参与中央下达的涉及“三供两治”切块资金项目分解,以及资金拨付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省物价局负责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

(二十六)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是“三供两治”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按照规划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时限,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要求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二十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系沟通制度,省直有关部门与各市地县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在项目审批、土地、融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环节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项目推进措施。

(二十八)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三供两治”项目作为省政府重点推进项目,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地方行政领导问责制度、约谈制度、目标考核制度、项目进展通报制度和省直相关部门督导服务制度。

(二十九)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省政府成立由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黑龙江省“三供两治”工程建设规划目标表

2.黑龙江省“三供两治”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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