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8〕7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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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










黑政发〔2008〕7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业经省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紧迫感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十五”以来,我省服务业稳步发展,2007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405.2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4%,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1.3%,服务业在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服务业发展仍相对滞后,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服务业总体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行业结构不合理,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发展载体不强,缺少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区域发展不均衡,资源型城市和农村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等。影响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主要症结是: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低,金融、保险、通信、铁路和航空运输等产业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产业化、社会化程度低,企业自我服务的情况比较普遍,运输、仓储等一些可以通过专业化服务企业从事的服务活动长期内部化;城市化水平和质量偏低,城镇服务功能较差,导致服务业发展缺乏需求基础;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在鼓励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偏重鼓励投资而轻视消费、偏重鼓励工业而轻视服务业的问题依然存在;统计范围不完整,相当一部分服务业活动没有纳入统计范围等。服务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影响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了工业化转型、城镇化加速、市场化逐步完善和国际化逐步提升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消费结构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已经具备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支撑条件。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要通过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瓶颈制约;要通过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全省经济综合竞争力;要通过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吸纳城乡新增就业,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摆在重要战略地位。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促进就业、方便生活为目的,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坚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拓展生产性服务业与发展完善消费性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服务业与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并举,推进结构调整,突出重点领域,科学规划布局,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实现较快增长,服务业结构和地区布局趋于合理,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到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7%。到2020年,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努力形成与新型工业化进程相一致、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机制灵活、开放度高、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三、突出发展旅游业

实施旅游牵动战略,塑造“黑龙江-中国酷省”旅游总体形象,逐步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把我省建设成为国际滑雪旅游胜地和中国养生度假胜地,将哈尔滨市打造成世界冰雪旅游名都。

--打造旅游精品。突出抓好夏季旅游,深度开发冬季旅游,努力提升边境旅游,重点完善冰雪旅游、养生度假旅游和边境旅游三大产品体系,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城市观光、历史文化、民族风情、温泉度假、垂钓狩猎、红色旅游、闯关东游等特色旅游。规划建设五大连池旅游度假区、镜泊湖渤海国旅游集合区、兴凯湖旅游度假区、黑龙江金三峡大界江旅游区、大庆温泉旅游度假区、大小兴安岭森林旅游度假集合区、扎龙湿地生态旅游区等龙头旅游景区。重点打造推介五大连池、北极村等精品景点。深入挖掘哈尔滨金源文化、犹太文化、齐齐哈尔鹤文化、佳木斯三江文化、大庆石油文化等观光旅游项目,推出具有区域特色文化旅游产品。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国内外大型会展,重点办好中国黑龙江国际滑雪节、中国黑龙江国际养生度假节、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和中国(齐齐哈尔)绿色食品博览会等20个节庆活动。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景区设施、综合配套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为重点,建立与旅游业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旅游基础设施体系,提高景区可进入性和服务接待能力。完善哈尔滨机场等现有机场服务功能,完成鸡西、伊春等支线机场建设,积极开展五大连池、抚远支线机场前期工作。完善哈尔滨-亚布力旅游专线,推动直达景区客车的开通工作。优先安排重点景区高速公路建设,建设地下森林-中国雪乡、长汀-中国雪乡、虎林-珍宝岛、名山-龙江三峡、牡丹江-柴河等旅游公路。开发漠河洛古河源头游、嘉荫龙骨山考古游、萝北名山生态游、黑河、同江、抚远跨国游等游轮航线。加快旅游景区和景点内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依托重点景区和景点,统筹星级饭店、绿色环保酒店和经济型酒店建设,提高旅游住宿接待能力。

--建立和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建立全省旅游网络咨询服务系统和12301旅游呼叫系统,完善景区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加强旅游保险、紧急救援等旅游安全体系建设。完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销售体系,加快推进在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辟建旅游商品一条街、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纪念品专柜等,拓宽旅游商品销售渠道。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提高旅游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四、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

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服务业转移契机,大力发展境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产业,接包和发包并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将我省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

--突出发展重点。以国内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流通等行业及政府为重点发展境内外包,努力发展面向美国、日本和欧洲市场的离岸外包。大力发展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嵌入式软件开发与服务、软件即服务(SaaS)和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外包业务(ITO)以及呼叫中心、金融与-6-财务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和工程设计等业务流程外包业务(BPO)。

--加强服务外包园区建设。通过政府投入和民办官助等多种形式,加强服务外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哈尔滨服务外包、大庆服务外包和齐齐哈尔装备制造业等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哈尔滨服务外包园区主要发展我省基础良好的软件业外包、动漫产业外包和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外包,打造具有影响和较大规模的呼叫中心专业园区。大庆服务外包园区主要发展数据录入业务和石油石化的地质制图、勘探开发、实时数据库分析处理业务。齐齐哈尔装备制造业园区主要发展为制造业提供战略咨询与管理、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等服务外包业务。结合旧城区和工业老厂房改造,加快开展哈尔滨创意产业园前期工作。

--培育服务外包企业。加大对服务外包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其做大做强。鼓励我省服务外包企业与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广泛开展合资合作,建立产业合作机制,形成大型服务外包企业、产业集团和策略联盟。加大对服务外包所需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扶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企业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

五、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改善金融环境,建设诚信龙江,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增强金融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和支撑作用。

--银行业。支持国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深化改革,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完善农村银行业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其他政策性、商业性银行机构重返和扩大农村金融市场,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地方商业银行通过资本重组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支持银行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创新业务品种,提高盈利能力。

--证券期货业。完善推进企业上市的支持机制,推动一批实力较强的企业尽快实现境内外上市融资。积极推动省内上市企业改革重组,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做强做大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推动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完善地方证券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发展壮大地方证券公司。加快发展期货业,发挥好期货市场对农业及资源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保险业。设立和引进区域性、专业化保险公司,建立结构优化、功能互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做大做强。以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重点,积极发展满足群众需要的新产品、新业务。有效运用保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金融对外开放与合作。大力开展“金融招商”,吸引境-8-内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力争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丰富我省金融市场服务主体,构建多元化、竞争性的金融市场格局。积极参与区域性金融合作,加强与上海、北京等金融中心城市的对接,共享金融资源,实现合作共赢。

--金融生态环境。深入推进“诚信龙江”建设,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构建社会信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企业权益。

六、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整合现有物流资源,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培育发展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物流中心和物流企业群,形成快捷高效、经济合理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将我省建设成为东北亚物流中心。

--完善物流体系。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和产品以及开发区和交通枢纽,重点构建服务于装备、石化、能源、食品工业等支柱产业的工业物流体系,以农产品、畜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机为重点的涉农物流体系,以连锁配送为重点的商贸物流体系,以及以边境口岸物流为重点的国际物流体系。

--构建物流平台。整合现有交通运输、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继续推动江海联运、陆海联运和铁海联运的物流通道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形式,重点建设哈尔滨龙运物流园区、哈尔滨华丰物流园区、哈尔滨新香坊物流园区、哈尔滨航运物流园区、齐齐哈尔铁锋物流园区、大庆综合物流园区、佳木斯综合物流园区、牡丹江西安国际物流园区、绥芬河国际物流园区等区域性、国际性的物流基地。打造大庆万宝石化物流中心、北大荒粮油绿色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哈尔滨哈达农产品物流中心和黑龙江邮政易通物流中心等专业物流中心。加快物流信息化进程,充分利用公共信息资源,构建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效率和水平。

--培育物流主体。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化物流企业。重点支持哈尔滨动力设备物流集团、大庆油田物资集团、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黑龙江航运集团、哈尔滨中央红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和华宇物流集团等一批具有规模和实力的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七、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围绕加快振兴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积极开发历史文化资源,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门类,努力在报业、出版业和发行业、广播和影视业、演艺娱乐业、网络文化产业和动漫产业等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报业、出版业和发行业。提高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和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等重点报业集团的产业化经营水平。优化出版资源配置,打造一批具有我省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出版品牌。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举办具有龙江特点的区域性书市,建设大型图书城、大型图书配送中心和城乡发行网点。加快龙江新闻产业园、黑龙江出版产业园等园区建设。

--广播和影视业。发展影视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期产品开发。整合广播电视资源,提高频道(频率)和节目(栏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实现全省一网、全程全网。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推动数字付费电视市场化和专业化运营。建设省广播电影电视制作基地。

--演艺娱乐业。推进营业性演出单位资产重组,发展多种形式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服务机构,构建辐射全省、延伸省外的演出协作网络,形成一批较有影响的演艺集团。扶持发展健康的大众型娱乐场所,培育开发农村娱乐市场。发展艺术培训业,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艺术培训体系。完善和发展院线制,形成一批实力较强的电影发行放映新体系。

--网络文化产业和动漫产业。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内容产业。鼓励扶持民族原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创作和研发,拓展网络文化发展空间。鼓励网络文化企业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网络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产业,鼓励和支持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企业联合开发动漫游戏和其他文化创意产品。重点推进黑龙江动漫产业(平房)发展基地和哈尔滨创意产业园(南岗)建设。

--传统文化艺术。运用科技手段和现代理念,改造传统工艺,形成具有特色优势的工艺品系列,推进民间和传统工艺品的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重点开发桦树皮工艺、鱼皮工艺、木制工艺、中国草笔、剪纸、黑陶、皮影画、雕刻等产品。

八、统筹发展其他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业。发展科技中介、项目策划、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业。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服务业。支持发展市场调查、资信服务、健康咨询等咨询服务业。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积极开拓保安服务市场,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房地产业。调整住房供给结构,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比例。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一级市场的调控,培育房地产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和保险。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市场化程度。

--社区服务业。鼓励兴办多种所有制的社区服务业,推进社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老年及儿童服务等行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建立网络化、连锁化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办好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站,重点搞好城市中心城区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扩大社区服务覆盖面,健全社区管理服务功能。

--商贸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经营业态创新,加快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发展。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调控,鼓励商业网点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鼓励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产品维护维修等民生服务业快速发展。支持哈尔滨、牡丹江、绥芬河、东宁和黑河等中心城市和口岸城市启动对俄轻工产品、农副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积极建立境外合作和边境互市贸易基地。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中心城市及沿边口岸城镇建立一批区域性中心市场和一定经营规模的专业批发市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扶持“中华老字号”和“龙江老字号”发展。弘扬龙江饮食文化,大力挖掘以“绿色、天然、营养、健康”为特征的地方菜点-龙菜,打造龙菜品牌。

九、科学规划服务业发展布局

依托比较优势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科学合理规划,突出发展特色,逐步形成充满活力、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布局。

发展城市服务型经济。充分发挥城市在人才、物流、信息、资金等相对集中的优势,不断壮大服务经济,促进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哈尔滨市要发挥龙头带动和集聚辐射功能,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教育科技等高端服务业,建设以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为重点的服务外包基地,建设服务全省、面向全国的服务经济中心。依托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中心城市,引导科技、信息、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等辐射效应较强的服务行业发展,努力构建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培育形成服务功能突出的区域服务中心。发挥大庆市工业化进程快、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高的优势,促进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服务业升级换代。加强资源型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交通运输、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大、小兴安岭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要突出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业。发挥黑河、绥芬河、东宁、同江、抚远等口岸城市区位优势,建设口岸物流中心或园区,大力发展国际物流业,增强对俄贸易集散地功能。加快以县城及中心镇为重点的小城镇服务业发展,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

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村生活性服务业。以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为重点,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满足农民需求与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为重点,加大对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加快推进农村社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商品零售、文化娱乐、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养老托幼、体育健身等适应农民生活需要的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乡村农业观光、生态旅游和家庭旅馆,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以培养新型农民为重点,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不断充实农村社会化服务力量。

十、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

加快推进服务业领域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业发展机制。

加快服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领域。支持通信、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国有服务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

推进服务领域的产业化、社会化。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加市场供给。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培育服务领域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鼓励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相关产业化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

十一、提高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抢抓国际服务业资本转移的机遇,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发展服务贸易。

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把服务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领域,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吸引跨国公司来我省设立研发中心等机构。

促进服务业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提供市场调研、法律咨询、信息、金融和管理等服务。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发展,继续大力发展旅游、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十二、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

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省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意见和政策措施,部署涉及全省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任务。各行署、市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地服务业加快发展。

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以发展第三方物流为重点,选择建立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发挥标准化在改造、提升传统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水平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实施推广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各类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先行制定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督管理。修订和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法规及政策规定,减少和规范行政性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增强审批透明度。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重视对物流、文化、中介、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切实加强服务业的基层统计力量,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整合各类服务业发展的信息资源,发挥信息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认真搞好服务业发展评价工作。





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快速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工商登记政策

(一)除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外,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条件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注册登记,核发执照。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

(三)除法律、法规限制经营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项目外,服务业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据企业的申请按照大类核定。

(四)设立公司制服务业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但最低限额不得低于3万元,其余认缴的出资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分期到位)。全部资本到位前,企业按注册资本额由每位股东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对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3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子公司的,可申请办理企业集团登记。

(六)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七)服务业企业的分支机构新增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由分支机构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分支机构经营此项目的前置许可证件,可以在经营范围内增加该项目。

(八)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九)对经营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较高、连续3年以上无违法行为的服务业企业实行年检免检(专项整顿除外)。上年第四季度登记注册的新设服务业企业可予免检。

二、税收政策

(十)从事代理服务的纳税人,以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代收转付收入可在营业额中扣除。

(十一)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十二)将从事服务业的纳税义务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地市所属区月营业额5000元,县(市)月营业额4000元。

(十三)服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四)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十五)服务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六)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七)服务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财政金融政策

(十八)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2009年起,在省财政预算内统筹设立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要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扶持重点服务业企业、服务品牌和社会公益性强、发展前景好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市、县(市)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

(十九)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在乡镇设立连锁销售店、到郊区(县)新建配送中心,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二十)对列入省重点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中高级批发市场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商业用国有房产等有效资产划拨等形式增加国有资本金注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二十一)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省范围内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将列入红色旅游规划景点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连接公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参照农村公路建设予以补贴。

(二十二)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及其他省(境)外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38号)规定条件的,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二十三)对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黑龙江省著名商标、黑龙江省名牌产品和龙江老字号服务业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

(二十四)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中小服务企业。

(二十五)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四、土地政策

(二十六)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二十七)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二十八)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十九)对经营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三十)实力雄厚的国内外大企业来我省投资兴建大型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前提下,按有关政策要求提供用地。

(三十一)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和龙江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价格和收费政策

(三十二)进一步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

(三十三)逐步缩小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用水与工业用水差价。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服务业用气在与工业用气执行同价的原则下,逐步调整到位。

(三十四)积极配合国家简化电价分类,逐步缩小服务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差价。进一步完善峰谷用电管理办法,降低服务业企业用电成本。

(三十五)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国家和省规定的除外),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六、人才政策

(三十六)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扩大紧缺专业招生规模,鼓励校企合作。

(三十七)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海外优秀服务业人才。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与出国前的工龄可不间断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经相关机构认可的,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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