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8〕7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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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










黑政发〔2008〕7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包括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和伊春市行政辖区及通河县、巴彦县、绥棱县、汤原县、萝北县山区部分(含区域内林区、垦区),区域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70.5万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要突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突出培育和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突出科学有序开发矿产资源,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环境修复和重建,科学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宜的接续和替代产业,积极稳妥地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力争在2到3年内全面停止主伐,实现封禁;经过20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宜林地全部造林,森林、湿地、草原、水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得以全面保护和修复,生态主导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实现良性互动发展;经过四五十年的努力,使生态面貌恢复到开发初期的状态,把大小兴安岭建设成为以森林生态为主,集森林生态、湿地生态、水域生态、草原生态、动物生态等为一体的优良生态功能区,建设成为资源丰富、生态完备、功能完善、效益显著的现代林区。为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重大意义
(一)明确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该区域是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水系及其主要支流的重要源头和水源涵养区,也是我国寒温带针叶林、温带针阔混交林植被类型的重要分布区,对保持水土、调蓄洪水、维持寒温带生物物种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平衡、保障国家和东北亚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或缺的生态功能;是我国重要商品粮和畜牧业生产基地的天然屏障,对调节东北平原、华北平原气候具有无可替代的保障功能;作为我国最大的林区和重点成矿带之一,地上和地下资源富集,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安全保障基地,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功能。
(二)认清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大小兴安岭经过近60年高强度开发,整体生态功能退化严重。森林质量明显下降,大小兴安岭可采成过熟林蓄积量由开发初期的7.8亿立方米下降到2007年的6600万立方米,森林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严重下降。草地总量大幅减少,区域内草地面积由1983年普查的296万公顷减少至2007年的116万公顷,减少约60%。湿地面积急剧萎缩,天然湿地面积由1983年普查的284万公顷减少至2007年的139万公顷,减少约50%。土壤侵蚀加剧,水土流失严重,径流时间缩短,2007年全区水土流失面积193万公顷,局部土壤沙化面积加大,区域内温度升高,旱涝、火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土地生产能力明显降低。从总体上看,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处于相对脆弱状态,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
(三)深刻认识建设生态功能区的重要性。建设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战略举措;是发挥森林独特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恢复区域内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迫切要求;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繁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保障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必然选择,对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四)牢固树立建设生态功能区的新理念。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面临着保护生态和发展经济的双重任务,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更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生态就是资源、财富、形象、品牌、文化的理念;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护发展基础、保护生产力的理念;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护发展环境、保护发展优势的理念。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五)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主导、科学开发的方针,精心保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合理开发,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综合利用,科学适度有序开发林木和矿产资源;以人为本,切实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努力实现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美好家园。
(六)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把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高供应生态产品的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严格限制不符合生态保护的各种经济活动。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适度开发林木和水资源,科学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引导适宜产业发展,以保护促进开发,以开发实现更好的保护。
--分区施策,严格管制。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标准,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并核定具体界限和范围,其他区域全部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限制开发区域在生态和资源可承受的范围内可以发展特色产业,适度开发矿产资源。
--因地制宜,点状发展。统筹规划,按照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产业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期推进,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兼顾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实行点状开发,集聚发展,提高资源集约利用程度。
--区域合作,整体联动。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在空间和地域范围上是一个有机整体,各有关地市县之间要密切配合,做到互相促进、互为补充,加强区域之间、流域之间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协调合作,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推进、整体提高的局面。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生态功能区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公共服务环境。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经济建设,形成全社会共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的氛围。(七)发展目标。
到2030年,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森林、湿地、江河源头、重点水域和矿山开采区的生态得到全面保护与修复,生态系统布局合理,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森林结构以优质、异龄、复层林为主,森林生长率达到5%,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兴安岭林区达到80%,小兴安岭林区达到85%,黑河市达到50%。每公顷蓄积量达到110立方米,其中大兴安岭林区达到115立方米,小兴安岭林区达到125立方米,黑河市达到80立方米。小兴安岭林区生态面貌恢复到开发前状态。以生态旅游、特色种植养殖、绿色食品加工、北药开发、清洁能源、林木和矿产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等为主的接续和替代产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生态主导型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人口分布合理,城乡基础设施完善,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和基本生活条件与省内其他地区大体相当。基本建立起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到2050年,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生态面貌恢复到上世纪50年代大开发前的状态,把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现代林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其中大兴安岭林区达到80%,小兴安岭林区达到85%,黑河市达到55%。每公顷蓄积量达到115立方米,其中大兴安岭林区达到120立方米,小兴安岭林区达到135立方米,黑河市达到90立方米。新增林木蓄积量11亿立方米,超过开发初期水平,每年可稳定提供600万立方米左右的商品木材,实现长消平衡、良性发展、循环利用。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功能修复
(八)森林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力争2到3年内全面停止主伐,让森林得以休养生息。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延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年限,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扩大封山育林范围,推进宜林地造林、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恢复、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加强重点公益林保护和培育,提高森林质量。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利用3年时间,完成或基本完成平原绿化和城镇、村庄的绿化工作。重点建设大兴安岭地区20万公顷封山育林项目、165万公顷低质低效林改培工程和50万公顷中幼林抚育工程,韩家园至黑河公路及加格达奇至漠河公路两侧280公顷防护林项目,十八站、韩家园等林业局3万公顷丰产林基地和10万公顷森林更新优化工程,松岭、新林等林业局13.5万公顷森林植被恢复工程等;黑河市5.1万公顷封山育林项目,嫩江、北安、五大连池1.7万公顷三北防护林项目,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5000公顷森林资源恢复项目、爱辉15万公顷公益林抚育项目等;伊春市51.8万公顷封山育林项目、227.8万公顷红松资源保护恢复项目、5万公顷民有林项目,朗乡、双丰、带岭等地15万公顷速生丰产林基地,带岭2500公顷林木良种繁育基地等。
(九)湿地。对已建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要强化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增加水文气象、科研试验等设备,加快生态功能区湿地监测保护管理站建设,提高保护水平。抢救性保护自然湿地,对不具备条件或不宜大规模建设自然保护区的,要采取建设湿地小区或湿地公园等形式加强保护。坚决禁止任何改变湿地性质、对湿地产生破坏作用的开发活动。推进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大兴安岭地区嫩江源4000公顷湿地保护、监测及生态功能恢复示范建设项目,呼玛河流域2.9万公顷湿地保护和恢复建设项目、6个湿地生态公园、12个湿地保护区,伊春市乌伊岭、红星、新青、五营等35.1万公顷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项目,黑河市逊别拉河、乌裕尔河、沾河、红旗、五大连池风景区等60万公顷湿地保护项目等。
(十)草原。加强草原管理,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划定基本草原界限,禁止一切破坏基本草原的活动。严格保护现有天然草原,对退化草场实行围栏、封区育草,提高草场质量。根据草原生产能力,确定合适的载畜量,实行适度轮牧制度,禁止超载过牧,实现草畜平衡。建设优良人工草场,种植优质、高产牧草。重点建设大兴安岭地区6.7万公顷天然草改良项目和1.2万公顷牧草种植项目、黑河市40万公顷天然草改良项目和1.4万公顷牧草种植项目等。
(十一)生物。加强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调查,掌握大小兴安岭生物种类、数量、濒危等级及分布,建立保护动、植物的种类名录和保护物种信息库。针对不同物种的特有、濒危、珍稀度水平,建立野生及栽培植物野生亲缘种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亲缘种保护区或保护场。建设一批离体保护设施和生物物种资源基因核心库,加强动物基因、细胞、组织及器官的保存和特异优质基因的保护,逐步形成合理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体系。重点实施呼中、南瓮河、呼玛河、沾河、胜山、公别拉河、凉水等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樟子松林、红松针阔混交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大兴安岭水曲柳、鱼鳞云杉等珍稀濒危林木资源保护和红豆杉、西伯利亚红松珍稀树种引进等项目。
(十二)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我国典型的寒温带针叶林和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温带红松针阔混交林和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种质基因库、地质遗迹等。加快建设和设立区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地质遗迹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形成比较完善的我国高寒地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管护能力。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确有必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林业信息系统,实施自然保护区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与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威胁和破坏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和完善各自然保护区规划,合理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界限。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和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业、畜牧业和地质矿产勘查等活动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要尽快做到无人居住;缓冲区和实验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人口撤出。重点完善南瓮河、胜山、乌伊岭等11个国家级保护区基础设施,完成北极村、岭峰、多布库尔等21个已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大青山泥炭藓、常青细嘴松鸡、逊克大库尔滨、逊别拉河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桃山自然保护区等40个各级自然保护区。
(十三)耕地。强化地方政府对土地保护的责任,严格考核,实行问责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范围,严格基本农田管理,原则上不得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确需占用的,要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占补平衡。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在不破坏森林、湿地、草原的前提下,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效益。推进黑龙江水系、嫩江水系水利设施建设,提高灌溉能力。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抓紧制定规划,切实增加投入,落实治理责任,加快重点区域治理步伐。
(十四)水资源。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鼓励发展低耗水型产业,严禁建设高污染、高耗水项目。根据水资源状况提出水域纳污总量,明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分解到县(市、区)和企业。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保证水体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水功能区管理,重点保护黑龙江、嫩江、呼玛河、汤旺河等河流源头区、流域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渔业水域、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加强饮用水源区等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继续推进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
(十五)水土流失治理。采取封禁保护及必要的工程措施,促进疏林地、灌草覆盖度较差的荒山、荒坡自我修复,恢复植被。加大坡耕地改造、侵蚀沟治理力度,提高植被调蓄径流和涵养水源能力。进一步完善功能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采煤、矿山开发、公路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重点建设大兴安岭地区4万公顷界江防护林、黑河市6.9万公顷界江防护林、伊春市1.3万公顷界江堤防防护林等工程,大兴安岭北极、兴安等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黑河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伊春市汤旺河和呼兰河源头水土保持、伊春市百湖工程等。
(十六)矿山生态建设。制定生态恢复规划,坚持开发与治理同步,并与旅游景点开发建设统筹考虑,做好矿山复垦、植被恢复和生态恢复等项工作,实现合理开发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生态矿山。建立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制度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主体,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履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争取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加大省级投入力度,重点对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老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大兴安岭地区呼玛、松岭、漠河、塔河等地200余处300平方公里砂金过采迹地,古莲河、白音河、欧浦等煤矿治理,黑河市爱辉区、嫩江县砂金过采区及多宝山综合矿区,伊春大西林铁矿、乌拉嘎金矿及嘉荫等地砂金过采区植被恢复、对山农场废弃大理岩环境治理等项目。
(十七)小城镇建设与生态移民。加紧制定区域人口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人口布局。按照规模适度、合理布局、环境承载能力和功能互补的原则,加快构建具有林区特色的生态城镇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的集聚和吸纳功能,重点建设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镇、塔河镇、呼中镇、呼玛镇等21个乡镇,黑河市爱辉镇、双山镇、西岗子镇等19个乡镇,伊春市铁力镇、晨明镇、向阳乡等19个乡镇,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快集中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改善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条件,推进通农场、林场的公路等项目建设。完善生态移民政策,结合小城镇建设,分步实施,引导生态脆弱地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点和人口少于30户的村屯共计2.2万人平稳有序向基础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村、乡、镇转移。按照资源地理区系,以相对集中连片、便于经营、便于管理、便于职工生产生活为原则,对部分林场和经营所实施整合撤并,完成转移安置职工及家属8万人。
(十八)森林草原防火。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加强火灾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实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科学规划和建设防火阻隔系统,加快防火道路和通信网络建设。按照“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配齐配强机具装备,努力提高森林消防队的专业化水平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加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重点建设大兴安岭地区3万公顷防火阻燃林,黑河市11处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综合治理和1200公里防火隔离带等项目。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
(十九)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凡是有利于生态资源恢复、保护和培育的产业就大发展、快发展,凡是影响生态资源的产业就适度发展、限制发展,凡是破坏生态资源的产业就禁止发展。以生态为主导,加快构筑与生态功能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产业体系。从恢复和提升生态功能出发,发展生态资源培育型产业;变生态优势为经济优势,发展生态资源支撑型产业;以矿产、能源开发为重点,发展生态资源反哺型产业。
(二十)生态旅游业。实施旅游牵动战略,把生态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统一规划,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内,以保持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原生性为前提,推动旅游景点科学开发、合理分布,防止遍地开花、恶性竞争。大力发展特色旅游,积极开发北国风光游、森林湿地生态游、养生避暑度假游、狩猎滑雪游、界江边境游、俄罗斯跨境游、地质观光游等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充分挖掘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文化、“北”文化、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项目。依托重点景区和景点,加快建设适合生态环境、满足旅游需要的绿色环保酒店、经济型酒店和家庭旅馆,提高旅游住宿接待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旅游市场营销,培育“神州北极”、“中国林都”、“世界火山地质公园”等国内外知名生态旅游品牌。打造旅游精品,高档次、高水平地建设北极村、加格达奇国际狩猎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族生态风情旅游区、呼中国家级森林公园、五大连池生态旅游、黑龙江界江旅游开发、孙吴胜山要塞旅游开发、大沾河国家森林公园、林都影视娱乐城、五营国家森林公园、上甘岭溪水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景区。
(二十一)特色种植养殖业。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树立规模意识、联合意识和品牌意识,充分利用当地生态优势和丰富动植物资源,将特色种植养殖业打造成富民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突出发展山野菜、山野果、食用菌等主导品种,建设规模化野生经济植物采集经营和人工栽培基地,为发展山特产品精深加工提供资源保障。积极发展特色生态养殖业,引进、繁育优良品种,重点发展貂、狐、獭兔等珍贵毛皮动物,鹿、林蛙、山禽等特种经济动物,名优特无公害水产品及肉牛、奶牛等草食性动物。完善林特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林特产品集散地。重点建设大兴安岭10万亩优质蓝莓基地、百万只蓝狐、獭兔等珍贵毛皮动物养殖繁育基地、10万头鹿养殖基地、年产400吨蜂蜜的蜜蜂养殖基地,黑河60万亩野生蓝莓扩繁基地、大果沙棘和伊春沙棘种植基地,金山屯林蛙养殖,黑河生态渔业养殖基地、五大连池山口矿泉鱼养殖基地、梅花湖冷水鱼养殖基地,黑河300万只大鹅养殖、8万头肉牛养殖项目等。
(二十二)生态农业。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推广现代农业科技,实行无弃物、轻污染生产,逐步建立多业并举、综合发展、多级转换、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经济系统。限制使用化学药剂,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逐步扩大有机肥、生物农药的使用范围,大力发展以有机小麦、有机大豆、马铃薯等为主的生态种植业。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农业试点或示范区,推广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农业模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重点建设大兴安岭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省级有机大豆小麦科技示范基地、农工商联合公司12万亩有机小麦良种繁育基地;黑河400万亩国家大型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等项目。加快嘉荫县和铁力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改造步伐。
(二十三)绿色食品加工业。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副产品和山特产品转化加工程度和精深加工比重,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绿色食品、绿色山珍生产加工基地。以有机大豆、有机小麦和马铃薯等粮食加工,木耳、蘑菇、山野菜、蓝莓等山特产品加工,速冻蔬菜以及肉类制品加工为重点,努力实现系列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培育大兴安岭北奇神绿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翠花蔬菜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翔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红酒业有限公司等大型龙头企业,打造“北奇神”、“五大连池矿泉”、“小兴安岭大森林”、“黑森”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重点建设大兴安岭野生浆果深加工、蓝莓产业化、呼玛县丽雪淀粉厂改扩建、大兴安岭松涛鹿苑有限公司和大兴安岭兴安鹿业有限公司鹿业产品深加工、大兴安岭黑木耳园区及精深加工、大兴安岭兴安有机食品有限公司黑尔康源黑木耳复合软胶囊系列产品开发、黑河市山特产品开发、孙吴和伊春沙棘果深加工、伊春市兆丰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山野菜冻干、伊春市黑木耳营养餐及休闲食品开发、黑龙江翔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肉制品深加工、升辉山珍果酒饮品厂建设、友好山野果果酒饮料加工、金山屯林蛙深加工、伊春市忠芝集团蓝莓加工等项目。
(二十四)清洁能源工业。发挥大小兴安岭风能、水能等资源丰富的优势,运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加快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工业。重点推进塔林西水利枢纽、三间房水电站、白哈桥水电站等呼玛河总装机78万千瓦水电梯级开发,汤旺河总装机13.8万千瓦水电梯级开发,新鄂、乌二水电站等总装机容量38.5万千瓦的水电开发项目;在与地方电网相匹配的基础上,加快建设爱辉、五大连池、嫩江、逊克、孙吴、金山屯、新青等地的风电项目。
(二十五)东北特色药业。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区北药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强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大力发展北药种植和精深加工,推动北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大野生道地药材保护力度,大力发展黄芪、五味子、龙胆草以及鹿、蜂等药材的种植养殖,按照国家GAP(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标准,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北药材生产基地。加大与国内先进中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力度,坚持引进先进技术与自主研发创新并举,开发有技术领先优势、有独特地域品质的北药中药材及中成药,实现北药生产技术现代化、工艺创新化、质量标准化、产品规模化,推动北药产业升级。培育重点北药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推动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改造,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重点建设大兴安岭1300公顷黄芪、五味子北药种植基地,药用真菌生产基地及加工、大兴安岭中药饮片加工,伊春2万公顷五味子种植基地及深加工、红星平贝精深加工、伊春药业有限公司多利欣生产线、新青宏达公司北药加工及种植基地,黑河市4000公顷北药种植基地、哈药集团三精黑河药业有限公司北药系列产品开发、孙吴三精儿童制药厂北药开发、北安市飞龙动物制药厂系列兽药开发等项目。
(二十六)林木精深加工业。要着眼于未来,在与停止主伐后的抚育采伐量相匹配、与对俄木材采伐量相匹配的基础上,控制总加工能力,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实行现代化、集约化发展林木加工业,尽快走出一条符合区域特色的林木精深加工道路。对现有的加工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提高产品精深加工程度、科技含量和产品档次;对加工粗放、资源浪费严重、市场竞争力不强的企业逐步淘汰;对新上企业要严格控制,重点发展规模大、产业带动能力强、技术领先的大型企业。依托大兴安岭漠河宜家木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恒友家具有限公司、黑龙江龙乡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侨艺有限公司、黑河双兴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抓好龙头配套,完善上下游吃配产业链条,形成以人造板、高档家具和精细木制品为主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拥有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技术装备、国内知名品牌的企业集团。鼓励国有、民营大中型人造板企业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板一体化发展。重点建设大兴安岭漠河宜家木业有限公司加工中心、塔河凯达木业有限公司集成材、十八站华驿木业有限公司木材深加工、黑河市木材综合加工、伊春木制工艺品加工等项目。
(二十七)对俄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与俄罗斯在能源、资源等方面的合作。依托口岸优势,全力推进以对俄森林采伐、木材加工、矿产资源开发、农业种植、农产品出口、过境旅游、劳务输出等领域为重点的经贸合作,加速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沿边开放格局。增强区域经济关联度,推动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实现由单纯贸易为主向以贸易带动加工战略方向转变。重点建设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大兴安岭对俄年采伐木材200万立方米的森林采伐及木材加工项目、俄罗斯外贝加尔边疆区年产40万吨纸浆厂、黑河市对俄年采伐木材600万立方米木材及加工项目、黑河市引俄电力加工基地、爱辉、逊克和孙吴对俄蔬菜出口基地、黑河11.6万公顷对俄农业土地开发项目、伊春华泰有限责任公司对俄森林采伐及木材加工等项目。|
五、科学有序开发矿产资源,以开发促进保护
(二十八)矿产资源开发的基本原则。矿产资源开发要坚持“整装勘查、系统规划、集约开发、稳步推进”的原则。整装勘查,就是在重点成矿区带进行统一规划勘查和工作部署;系统规划,就是要尽快出台全省综合性矿业开发总体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建立完善规划体系,各级各类规划做到协调统一,不能孤立;集约开发,就是要依据矿产空间分布特点和潜在矿产资源的分布规律,合理确定矿产开发区的布局和规模,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稳步推进,就是要把已探明的矿产地进行科学合理的筛选和排序,不能一哄而上,遍地开发。同时,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
(二十九)强化规划指导。统筹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和俄罗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能,统筹区域内环境保护、交通等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等规划,加快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区域、开发时序、不同时期的开发规模。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编制区域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形成比较完备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体系。对纳入开发规划的每一个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都必须明确规定开发时限、开发地点范围、开发产量规模和开发主体,切实做到在规划的范围、时间、地点及规划的规模内进行开发。
(三十)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利用现代综合找矿方法,争取国家勘查资金,加大省级、地方勘查资金投入力度,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扩大勘查领域,努力提高可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和保有资源储量。重点开展漠河、韩家园、呼玛、大子杨山、十八站、古莲河等煤炭勘探、详查,塔源铅锌、呼玛铁矿、韩家园钒钛磁铁矿资源详查,砂宝斯岩金详查,呼玛、漠河、新林等地有色金属资源详查,嫩江黑宝山至爱辉区木耳气煤田、西岗子煤田详查,爱辉区三吉屯煤田精查,嫩江多宝山、爱辉区西部岩金详查,嫩江北部山区、逊克东南部山区矿产资源详查勘探,孙吴辰清有色金属详查,五大连池焦得布等地矿体详查,北安南北河流域矿产资源普查,伊春铁力二股至翠宏山多金属成矿带普查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三十一)科学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对已开发利用的矿山,要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采矿工艺和选冶技术,最大限度地利用矿床中的共伴生矿产,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对拟开发利用矿山,要严把环保准入关,根据矿产资源赋存条件、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及探明的资源储量,充分利用现有和最新的勘查成果,向社会统一招商,选择先进工艺和最佳方案,引进国内具有领先地位的矿产品精深加工大型企业集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水平。每个矿都要严格限制开发点、矿井和项目法人数量,鼓励科技实力强、开发水平领先的大型企业参与开发。对已合法取得探矿权的矿区,要加快勘查工作;对已合法取得采矿权的矿区,要严格按照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分期分批有序开发。提倡采选冶加一条龙,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恢复治理条件,对矿石冶炼加工科学布局,实行集中冶炼,提高规模效益和环境治理效率。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延长产业链条,发展高端产品和高技术含量产品,最大限度地增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附加值。重点建设云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铅锌冶炼、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能源、黑龙江虹京钼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西里铁矿、漠河砂宝斯岩金开发,黑河地区铁钼矿开发、岩金矿开发、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多宝山铜矿开发,伊春市铁、铅、锌等矿产综合开发等项目。
六、完善保障措施,创造加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有利环境
(三十二)强化组织保障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省直有关部门、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伊春市和有关县(市)参加的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合作,推进各类资源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整合,协调解决生态功能区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十三)建立健全规划体系。省发改委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和伊春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功能区发展规划。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三十四)完善支持政策法规体系。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推进形成大小兴安岭主体功能区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合力,加快生态功能区建设。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省财政厅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弥补实施生态保护、加强环境治理减少的税收,增强其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帮助大兴安岭、伊春资源枯竭型地区和城市逐步解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历史欠账。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对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江河治理等环境保护的补助力度。综合运用现有各项政策和资金,优先支持水土流失治理、植被恢复、生态移民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增加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支持生态功能区棚户区改造及城镇供热、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和省共同出资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及省级开展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和煤炭调查工作,对预查、普查、详查(煤炭)升级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发展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对利用银行贷款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利息部分,综合考虑税收贡献,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引导商业银行按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投向,鼓励向符合功能区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税务部门要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区域内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完善产业政策。明确区域内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目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现有企业,探索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迁移补贴、土地置换等手段,促进产业转移或关闭。
--调整政府投资重点。将现有专项资金投放重点向支持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旅游、特色种植养殖、农业产业化、清洁能源工业等替代产业发展倾斜。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砂金过采区、火烧迹地等环境治理工程的支持力度。
--深入研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鼓励生态环境受益地区采取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基金制度,向受益地区和行业收取一定的补偿基金,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深入研究工业反哺生态机制,探索建立反哺生态的途径和办法。
--强化用地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加强规划指导,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尽可能控制在现有建成区范围内,努力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在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设立的清洁能源项目等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设立的林木加工等工业项目按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执行,对于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地。
--严格环境保护。按照“谁开发、谁受益、谁恢复”原则,严格执行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尽快研究设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金。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控排污许可证发放,各类自然保护区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健全有利于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盗伐、盗窃、滥伐林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五)构筑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突出北药开发、绿色食品加工、林木精深加工、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项目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先进适用的森林经营、林下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提高林场职工和农民的生产经营致富技能。依托企业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适应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需求,加强职业培训,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大专院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为当地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流动配置、激励监督的制度,加强人才区域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在产业、地区、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和分布。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制度,完善高级专家参与区域内重大决策咨询或重大项目建设咨询制度。
(三十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政策、环境政策上给予支持,向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倾斜。争取国家将天保工程规划期由实施到2010年延长至2030年,重新测算并提高天保工程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争取国家支持在大兴安岭和伊春林区全面停止主伐,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确定合适的标准给予补贴。争取国家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移民给予政策补贴。争取国家对棚户区改造、“户户通电工程”、防火公路、污水垃圾处理、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给予政策补助。争取国家进一步明确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范围。争取国家对发展适宜产业、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
(三十七)支持发展低碳经济。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和尽快掌握利用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发展低碳经济、碳汇交易的相关国际规则,抢占碳汇经济发展先机。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在清洁能源、造林再造林等方面碳汇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实施,争取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关部门要结合生态功能区建设加紧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低碳经济。
(三十八)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前提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重点推进逊克至乌伊岭、北安至五大连池、加格达奇至漠河、漠河县至满归、嫩江至加格达奇、哈伊高速公路绥化至伊春段等公路,伊春林都机场,古莲至洛古河、汤旺河至嘉荫等铁路,黑河、逊克、孙吴、嘉荫、呼玛、漠河、洛古河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洛古河公路大桥、黑河黑龙江公路铁路大桥,加格达奇、五大连池风景区机场、富裕至西林吉铁路扩能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围绕开发建设重点,搞好电力配套工程建设。
(三十九)积极稳妥推进林区改革。加快推进伊春国有重点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评估验收,争取国家尽快解决林权凭证发放、林木保险、林地经营贷款、林木采伐管理等关键问题,在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扩大试点范围。省林业厅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加紧研究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各项配套政策,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大小兴安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善管护经营承包制度。推进大小兴安岭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林业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逐步实现政、事、企分开,将林区教育、卫生、公检法等社会管理职能划归政府。
(四十)加强环境监测。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要全面启动大小兴安岭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和伊春市的4条主要河流7个断面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全面开展土壤污染、地表水、环境空气和污染源监测工作。强化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和伊春市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并且对监测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环境监测系统,提升区域内环境监测能力。
(四十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有关行署、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生态功能区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理念、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公布生态功能区建设重点内容,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十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行署、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抓紧编制规划,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向上争取力度,适时向国家申报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项目,全力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





二○○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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