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8〕6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2-08 13:30: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8〕6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大局,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具有发生中强度地震的构造背景,历史上也曾多次发生过6级左右地震,造成重大损失。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深刻牢记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震情意识,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抗御中强度地震灾害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点,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实施《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国办发2006〕96号)和《黑龙江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黑政发2006〕21号),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现就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面向社会、面向科技、面向经济、面向市场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防御重点,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大中城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能力。全省防震减灾能力有所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大部分地区达到2.5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达到1.5级;全省大中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抗震设防要求;结合省内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覆盖全省大中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到2020年,全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哈尔滨、大庆市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新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全省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的国家标准。对新标准和新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它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进行抗震设防。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改、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负责项目审批、验收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或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或限制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审批、验收。

(二)提高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参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全省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提高上述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三)农村民居建设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农户,组织引导农民建造环保、节能、抗震的住房。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小城镇房屋建设抗震性能差的状况,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农村新建民居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8〕112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地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研发推广既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又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抗震防震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对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的服务水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建设2个示范村,其他县(市、区)建设不少于1个示范村。

(四)做好各类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要求,到2010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水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地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城市房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除险加固工作,积极推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五)积极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规划工作。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5年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黑河、绥化市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中城市要组织完成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以利于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各地要结合城镇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安达、肇东等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选址的原则,做好地震小区规划工作,使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项目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等地段。

(六)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各行署、市政府要按照省地震部门的统一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台网。监测台网较少的地市要加快建设步伐,增加地震监测台点数量;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市要加大地震监测台网的密度,积极推进监测设施的数字化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加强对现有地震监测预报台网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地震监测台站的正常运转。地震部门要积极协调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测绘、公安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地震监测保护范围,设立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预案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把震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各地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要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财政、科技、地震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八)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地市要根据地震救援的专业性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要配备必要的地震专用救援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要完善地震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民政、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以适应地震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交通、电力、电信、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工作,确保交通、供电、通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卫生防疫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九)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各地市要积极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期临震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每个乡镇都要配齐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每个村都要有地震灾害速报员和地震知识宣传员,切实做到人员、任务、管理三到位。农民观测员工作补贴和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全省各级地震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震情跟踪措施,加强上下级以及相邻省市、地区之间地震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提升地震趋势会商水平。

(十)加强地震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要免费播放、刊登地震科普知识,强化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对地震、防震、避震和各种地震谣传事件的基本鉴别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和防震减灾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应急演练。2008年年底前,各县(市)要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10年前,各地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要建立1处至2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防震减灾新闻宣传管理,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稳定的多层次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地震监测、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政策,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防震减灾工作。

(三)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更好地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围绕防震减灾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地震科技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保障防震减灾科技的可持续发展。要建设结构合理的防震减灾科技人才队伍,创造条件对防震减灾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全面提高我省防震减灾水平。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03054.html

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