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8〕1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和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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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和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










黑政发〔2008〕1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3月8日





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是指煤炭等矿产资源丰富、城市相对密集、煤电化产业基础良好、农业较为发达、对俄开展合作前景广阔的东部经济区域,包括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七台河、双鸭山、鹤岗六市(以下简称东部六市),区域总面积13.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055.6万人,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38.8亿元,分别占全省的30.6%、27.5%和21.7%,是全省重要的经济增长区域。

构建东部煤电化基地,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决策;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发挥比较优势、创造竞争优势,做大做强东部地区能源和煤化工及其相关产业,优化区域经济合理布局的客观需要;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形成廊带辐射互补、板块耦合联动的区域经济新格局,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规划编制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注重与《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和东部六市的“十一五”规划纲要相衔接。规划期为2008年至2010年,展望到2020年。



一、基础条件



自然资源富集。东部地区煤炭资源丰富,全省累计探明煤炭保有储量219.8亿吨,92%分布在鸡西、鹤岗、双鸭山和七台河等地;煤炭品种齐全,品质优良,多属低硫低磷煤,具有发展电力、煤化工、冶金、建材原料和生物工程等产业的优势。2007年,东部地区煤炭产

量9078万吨,占全省煤炭总产量的90.2%。水资源丰富,分布有松花江、牡丹江、穆棱河、梧桐河等众多河流和向阳山、龙头桥、桃山等大型水库,水资源保障程度高。其他矿产资源丰富,有石墨、硅线石、石灰石等20多种矿产资源,石墨矿储量和品位均居亚洲首位。政策机遇难得。《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把我省东部地区列为重点支持的能源工业基地、基础原材料产业基地和优质水稻基地;在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过程中,国家对区域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等方面出台了一

系列扶持政策。在我国石油需求缺口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国家积极支持煤炭、电力等能源开发及煤化工产业的发展,这些都为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产业基础较好。我省煤化工产业起步较早,拥有一批骨干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形成了以甲醇、化肥、焦炭深加工等为主导的产品系列,煤化工产业年销售收入近百亿元。国家煤化工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将我省东部煤化工产业区列为全国七大煤化工产业区之一,以能源、煤化工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正在逐步形成。

市场空间巨大。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国际制造业大量向我国转移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能源和化工产品以及生物制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等产品需求持续增长,为加快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区位条件较好。东部地区城市相对密集,初步形成了以鸡西、七台河、双鸭山和鹤岗四大矿区为中心,西至佳木斯,南及牡丹江的能源、煤化工产业区域,有利于发挥优势产业集群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煤化工项目一体化、基地化、规模化发展。东部地区与俄罗斯毗邻,口岸众多,对俄合作空间广阔,潜力巨大。交通较为便利,形成了包括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在内比较完整的交通运输体系。

受发展阶段及现有体制机制的局限,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受许多因素制约。一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充分,市场化程度低,发展活力不足。二是经济整体素质不高,缺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区域竞争优势尚未形成。三是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低,以煤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四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瓶颈”制约严重,不能满足区域发展要求。五是重化工产业结构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难度较大。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以延长煤炭产业链为主攻方向,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科学、高效利用煤炭资源,增加资源储备,稳定煤炭产量,巩固煤电生产,调控焦炭产业,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拓展替代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高新技术为引领,以循环经济为主要发展模式,以大项目建设为载体,努力把我省东部地区建设成为以煤电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相互配套,煤电资源综合利用,非煤支柱产业快速发展,区域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更加良好的重要经济增长板块。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起点规划,建成科学发展的示范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要求,运用系统工程理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尽快形成煤电化产业为主导,冶金、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工程、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和对外贸易等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为我省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示范。

坚持高科技引领,确保产业技术的先进性。抢占产业前沿,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和装备武装煤电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产业新型化。

坚持高强度投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路子,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强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坚持资源高效率利用,实现资源梯次开发、循环利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程度,延长产业链,延伸产品链,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程度,实现资源高效率利用。

坚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广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努力实现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合作开放,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和资本。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跨国企业参与煤电化基地建设。

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协调增长。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拓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培育和发展与大项目、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集群,健全经济协调增长机制。

坚持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同步提高,建设适宜人居的生活环境。加强区域分工协作,搞好产业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发展档次,增强东部煤电化基地的整体竞争优势。

(三)发展目标。

经济总量。到2010年,东部煤电化基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200亿元,年均增长13%。煤炭生产。煤炭产量稳定在9000万吨,煤炭资源回收率提高到40%,原煤洗选率提高到5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大型

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0%,中型煤矿达到80%,小型煤矿达到30%。

电站装机容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23万千瓦,比2007年增加420万千瓦。

煤化工产业。煤化工产业销售收入达到240亿元,年均增长20%。新增主要生产能力:甲醇172万吨,尿素165万吨,煤焦油加工30万吨。

到2020年,东部煤电化基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7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煤炭生产规模达到1亿吨,煤炭资源回收率提高到50%,原煤洗选率提高到55%,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223万千瓦,比2010年增加1000万千瓦。煤化工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20%。



三、产业发展重点



(一)煤炭。

1.资源勘查。增加煤炭地质勘查投入,培育精干高效的煤炭地质勘查队伍,提高勘探装备和技术水平,努力提高煤炭资源拥有程度。依照经批准的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重点搞好煤炭资源的详查、精查和生产矿井扩大(延深)勘查。继续加强东部国家矿区的勘查工作,根据矿区井田划分方案进行勘查区划分,提出勘查规划,提高储量级别。坚持国有重点与地方煤矿勘查并重的方针,在继续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勘查的同时,加大地方煤矿的勘查力度。探索多方投入的市场化地质勘查新机制,实现找矿新突破。加强油页岩资源勘探。重点开展鸡西矿区的邱家、永丰、永庆一区勘探(精查)区、合作详查区,七台河矿区的铁南详查、马场西普查、七峰预查、岚峰区普查,双鸭山矿区的东荣四矿、集贤升平深部详查、宝清七星河南详查、宝清大和镇预查、东辉详查、方盛普查,以及鹤岗矿区的鹤岗矿区深部预查、萝北延兴普查、绥滨永祥详查。

2.煤炭生产。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煤炭资源,对焦煤等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加大褐煤开发力度。增加煤炭生产规模和接续产能,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与工艺,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大力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完善煤矿安全系统,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大煤矿联合改造力度,提高资源采收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在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推进鸡西矿区的杏花、东海、合作、永庆一区等项目,鹤岗矿区的新华矿井等项目,双鸭山矿区的东荣二矿、三矿、集贤矿、朝阳露天矿、东荣四矿、顺发矿和七星河南矿等项目,以及七台河矿区的向阳立井等项目建设。

3.煤炭加工和综合利用。煤炭洗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生产工艺,提高煤炭产品的附加值。在主要产煤地建设一批先进选煤厂的同时,在中小型煤矿较集中的地区,建设中央选煤厂,提高原煤入选比重及商品煤质量。动力配煤。在煤炭集散地建设配煤厂,支持现有选煤厂扩建和技术改造,在有条件的选煤厂配套建设配煤厂。水煤浆代油。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水煤浆代油项目,建设水煤浆厂配套输送设施,开发水煤浆生产和应用大型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设备。煤炭副产品综合利用。按照清洁、高效、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积极支持煤矸石、中煤、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重点建设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2×5万千瓦煤矸石电厂、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1×13.5万千瓦煤矸石电厂、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1×30万千瓦煤矸石电厂、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热电厂扩建1×20万千瓦煤矸石机组、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1×30万千瓦煤矸石电厂等项目,支持鹤岗、鸡西、七台河煤矸石空心砖等建材项目建设。

4.煤层气(瓦斯)开发。坚持井下抽采抽放与地面勘探并举,煤层气开发利用与瓦斯灾害治理并重,加速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瓦斯综合治理。在鹤岗、鸡西、七台河等矿区进行煤层气参数井及生产试验井施工,积极推进煤层气商业开发。完善井下瓦斯抽采抽放系统,提高瓦斯抽采率。加快建设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瓦斯抽采及民用燃气改扩建、发电的国家级示范项目,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和七台河分公司煤层气发电等项目。

(二)电力。

1.电源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煤电一体化的模式,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和中心城市大型热电联产等电源与调峰电站项目建设。在大型坑口电站项目中优先建设褐煤煤电化一体化工程,建设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节水环保、调峰性能好的超临界或超超临界机组。根据中心城市发展需要,建设大型城市热电机组,解决城市供热问题。加快可再生能源利用,积极发展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优化电源结构。重点推进七台河电厂二期扩建2×60万千瓦、佳木斯热电厂扩建2×30万千瓦、密山电厂新建2×60万千瓦、鲁能宝清朝阳坑口电厂新建2×60万千瓦、牡丹江二电厂扩建2×30万千瓦、大唐鸡西B厂新建2×30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国电双鸭山煤电一体化新建4×100万千瓦、鹤岗电厂三期扩建2×60万千瓦、荒沟抽水蓄能电站新建120万千瓦等一批工程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

2.电网建设。适应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打破市场壁垒,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电网体系建设,建立电力统一市场,实施“北电南送”。进一步完善主干网架结构,增加国网覆盖面积。继续抓好农网完善工程,不断提高二次系统技术水平。完善和建设500千伏骨干网架,提高中部与东部电网交换能力,使其他电压等级电网与之协调发展。继续完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探索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资源优化的途径。加强东部500千伏佳绥哈输变电工程建设,在我省中部建成500千伏四角形受端环网。新建500千伏集贤、鸡西和庆云(七台河)变电站,在我省东部形成由群林、集贤、方正、庆云、林海、鸡西构成的500千伏“日”字型环网结构,开辟由群林至兴福输电线路、方正至永源输电线路和林海至平安(吉林省)输电线路组成的3条外送通道,提高东部煤电化基地的外送能力。研究并启动我省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工程,建设宝清-桦南-哈尔滨-吉林1000千伏输电工程。220千伏电网以500千伏电网为依托,形成双(或不完全)环网供电的网络结构。重点推进220千伏前锋、饶河和宝清等一批输变电工程建设,尽早实现220千伏电网向边远地区延伸。

(三)煤化工。

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丰富和产业基础较好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和

煤化工产品结构,积极利用先进成熟技术,密切跟踪新开发的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煤炭资源

的利用率。培育一批大型煤化工企业,开发一批煤化工产品,打造龙江煤化工品牌,初步形

成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煤化工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煤炭气化,采用洁净煤加压气化技术生产合成气,向下游延伸发展形成产业链条。延长煤气化-甲醇-烯烃、煤气化-甲醇-二甲醚、煤气化-合成氨-尿素等产业链,重点建设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公司的甲醇制烯烃、鹤岗新华煤化工有限公司104万吨尿素和北大荒农垦

集团总公司52万吨尿素、鹤岗华鹤煤化股份公司120万吨甲醇和鲁能宝清煤化工等项目。整合焦油、焦炉气资源,发展焦化深加工。延长煤焦化-焦油及焦炉气、煤焦化-电石及下游产品。适当控制焦炭产业过快增长,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技术水平低的焦炭生产企业,引导和推动焦化生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重组兼并和联合,向生产和利用一体化、经营规模化、资源合理利用化方向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大力推行焦化行业清洁生产,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焦化企业进行干法熄焦、煤气脱硫脱氰、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等重大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发挥焦炭、电力优势,发展电石及深加工产业。

紧密跟踪煤炭液化技术的发展,继续做好煤炭液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油页岩开发利用,推进油页岩生产粗柴油项目建设。建设牡丹江煤化工产业园。发挥煤化工产业基础好的比较优势,发展电石及下游产品,以东北化工有限公司、牡丹江顺达电石有限责任公司、东北高新化工有限公司、牡丹江鸿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依托,重点发展电石、聚氯乙烯、草酸、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炭黑等产品,形成上、下游协调发展的产业链。

建设佳木斯煤化工产业园。以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公司、浩良河化肥厂、东兴煤化工公司等企业为依托,重点发展甲醇、尿素、油页岩生产粗柴油及煤化工下游产品。

建设双鸭山煤化工产业园。以建龙集团化工有限公司、鲁能宝清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双鸭山市亚泰煤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重点建设甲醇、二甲醚产品精深加工等煤化工项目。

建设七台河煤化工产业园。以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七台河隆鹏煤炭发展有限公司、七台河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龙洋焦化公司等企业为依托,重点建设煤炭焦化基地,发展优质特种焦炭及煤焦油、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甲醇及精细化学品。

建设鹤岗煤化工产业园。以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鹤岗新华煤化工有限公司、鹤岗华鹤煤化

股份公司、鹤嘉腐植酸公司等企业为依托,重点建设煤炭气化生产合成氨及肥料、甲醇及其

下游产品开发、煤层气开发和腐植酸综合利用等煤化工项目。

建设鸡西煤化工产业园。以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公司、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沈煤集团盛隆公司、鸡东北方焦化公司等企业为依托,重点建设甲醇制烯烃、电石和聚氯乙烯树脂等煤化工项目。

(四)积极发展新材料工业、冶金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林木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生物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替代产业。

1.新材料工业。坚持高起点发展与加快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并重,建设新型材料基地,重点发展新型化工材料、非金属工程材料等技术和产品。改造提升水泥、制砖等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进节能降耗,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技术,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及钢铁的高炉水渣、转炉钢渣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发展非金属矿优势矿种精深加工,搞好石墨、硅线石及石材深加工制品的开发和应用。推进佳木斯3万吨海绵钛及钛合金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佳木斯鸿基水泥、鸡西100万吨特种水泥等项目。

2.冶金工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增加技术含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积极利用

俄罗斯铁矿石资源,建设高附加值钢铁项目。支持双鸭山建龙集团做大做强,形成100万吨铁精粉、200万吨钢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100万吨无缝钢管和10万吨铸造加工项目建设。建设鸡西北方制钢公司300万吨钢升级配套工程。推进佳木斯100万吨电解铝、七台河市20

0万吨中宽带钢等项目前期工作。

3.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区域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加快食品工业产业升级步伐,提高农副产品转化程度和精深加工比重及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健全以绿色特色食品为主导的新型食品工业集群。重点建设益海米业100万吨水稻深加工二期工程、萝北兴泽集团年处理100万吨玉米等项目。

4.林木产品加工业。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培育一批拥有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技术装备、专业配套协作的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推进林板、林纸一体化进程,扩大人造纸和造纸生产能力,延伸发展家具等木材精深加工,形成以人造板、造纸、家具为主的林木加工产业集群。重点推进佳木斯100万吨纸浆、汤原纸业15万吨高档纸和世茂集团纸浆、原纸等项目建设。

5.装备制造业。增强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围绕煤、电、化、冶金、材料、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打造具有核心技术的新型专用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依托佳木斯煤机公司和鸡西煤机公司,开发生产全断面、大功率隧道掘进机、圆形巷道掘进机、大功率电牵引高产高效采煤机、刨煤机,重点开发500万吨/年级和1000万吨/年级大功率采煤机和重型掘进机等大型高产煤矿井下综合采掘设备,实现大型采煤、掘进机械本地化生产,提高市场占有规模。发展高压超高压电缆,加快推进沃尔德电缆超高压电缆项目建设。

6.生物产业。加快以生物制药为主的生物产业发展,开发基因工程药物和新生物制剂,加快动植物转基因技术、生物环保技术、新型天然药物的研究及产业化开发,形成一批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加快复合型生物絮凝剂项目等项目建设。

7.现代服务业。强化现代服务业的支撑作用,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煤电化基地建设,以煤电化基地建设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重点培育现代物流、科技研发、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和为农服务等六大生产性服务业。构筑以中心城市为平台的研发设计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建设机械加工、煤化工等行业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俄贸易中心和物流枢纽。大力发展旅游业。



四、支撑体系建设



(一)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在煤电化基地建设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突出提升牡丹江、佳木斯区域综合型城市的服务辐射功能。

牡丹江市-按照“一江居中,两岸同兴”的城市发展战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以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优化用地布局,进一步完善道路、通信、供排水、防洪等基础设施,加强物流、金融、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口承载能力和产业集聚辐射作用,到2010年,牡丹江市区人口达到100万人,建设成为东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以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为依托,迅速壮大林产、化工、食品、能源等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面向俄罗斯市场的出口加工业。

佳木斯市-坚持“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高品位”的方针,走集聚型城市发展之路,加快人口和要素集聚,打造东部城市群经济中心。突出城市东部医药、化工、造纸以及载能产业功能和航空港服务功能,强化佳西行政管理、文化休闲和创新功能,完善佳南科研和职业、高等教育、农资集散功能,适时开发江北新区,到2010年基本形成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发展框架。重点发展专用装备制造业、林产业、绿色食品加工、生物质能源、新型能源、化工医药、麻纺织、材料工业等优势产业,大力培育科技教育、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对东部周边城市的服务和辐射功能明显增强。

加快鸡西、七台河、双鸭山和鹤岗等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启动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城市面貌。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充分发挥集聚本地人口、带动本地发展的作用。鸡西市要依照“一核多心、点轴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强化完善主城区功能,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主城区集聚,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七台河市要坚持城市建设与自然山水和谐相融,搞好沿湖(桃山湖)东进和围湖(万宝湖)南扩,突出特色主题开发,向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迈进。双鸭山市要统筹考虑尖山区和福利镇一体化发展,推进现有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龙冶金工业园、鲁能循环工业园区和国电宝山高载能工业园区建设。鹤岗市要根据城市结构特点,按照市、区两级中心制模式,建设富有特色的行政中心区和居住区,不断优化人居环境。

(二)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摆在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的突出位置,以建设高等级公路为核心,统筹铁路、水运和航空发展,有机衔接各种运输方式,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区域内部通道建设。着力推进城市之间、园区之间、城市与园区之间的高等级公路建设,重点建设国道同三公路集贤至佳木斯段高速公路、国道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高速公路、省道佳抚公路佳木斯经桦川至中伏一级公路、省道富密公路富锦至友谊二级公路、宝清至密山二级公路等项目。开工建设抚远至前进、宝清至迎春、七台河至密山等铁路。加强干流航道建设,实现松花江局部渠化,力争松花江主通道全线达到三级航道标准,3000吨江海轮可由黑龙江下游直航同江。建设抚远水道航道整治、佳木斯至同江段航道整治工程。

加快区域对外通道建设。重点完善国际经贸大通道及省内外其他地区相连的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建设绥满公路亚布力至海林高速公路、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二级公路等项目。力争开工建设同江黑龙江铁路大桥等项目。加快口岸站及后方通路技术改造,形成大能力、高质量的国际运输通道。建成黑龙江东部大能力煤运通道,主要煤炭外运通道牵引质量全部提高到5000吨以上,对林密线林口至鸡东段、佳富线佳木斯至福利屯进行扩能改造。加强对外开放港口建设,重点建设同江、富锦、抚远等港口,改善港口集疏条件,提高货物通过能力。进一步完善牡丹江机场和佳木斯机场配套设施,建成鸡西民用机场,稳定培育航空客源,增加现有航班和国内国际新航线,逐步形成综合航线网络。

(三)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

加快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要“量水而行”,统筹考虑各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形成水资源配置合理、利用高效的区域给排水保障体系。

加强水源地和供水体系建设。统筹开发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对地下水资源在保护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强化水源地治理、保护、开发以及跨区域供(引)水,加强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城市和大中型灌区供水的水源工程,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水源工程重点建设七台河桃山水库二期工程、鸡西青龙山水库、牡丹江林海水库和奋斗水库、佳木斯格节河水库、鹤岗关门嘴子水库、双鸭山寒葱沟水库以及寒虫沟、东风等供水工程。

开展节水工作,推广节水技术,鼓励节约用水,初步建立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社会。重点开展工业节水工作,限制高耗水工艺和装备的应用,鼓励采用节水型工艺,大力提倡废水、中水、矿井水回用等技术。加快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的节水设施和网络建设。开展雨污分流系统、污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一体化建设,逐步推进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提高城市污水利用率,通过建设污水深度处理厂、输配水专用管线和使用回用水的配套设施,实现再生水回用。

(四)强化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省的要求,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突出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加强污染综合治理,搞好区域环境评价,提高煤电化基地的生态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改善区域发展生态条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强化区域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工作。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积极开展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加强对煤矸石等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的治理,提高矿区土地复垦和矿井水回复利用率。着力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重点流域水质和污染控制,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大流域内水污染治理投资力度,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切实加强对兴凯湖的保护。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低空大气污染源和工业废气的治理。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夯实总量控制技术和管理基

础,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有偿使用。

搞好各类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良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推进三江平原湿地保护项目。加快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步伐,搞好水土流失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及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数量和种类。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省直有关部门、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鹤岗市和龙煤集团参加的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协调和促进煤电化基地建设的合作机制,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重点强化制度创新,推进各类资源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整合,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二)强化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研究煤电化基地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煤电、煤化工项目节能方案。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的开发,坚决取缔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安全无保证的小煤炭、小焦炭、小水泥、小冶金等企业。

(三)加强项目培育、储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加强东部煤电化基地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前期资金支持力度,落实项目主体,完善法人结构,协调做好土地、环保等前期工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库建设,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积极面向国际国内招商引资,培育和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煤化工项目。积极引进配套加工、配套服务项目。

(四)拓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培育资本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研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征信优势和协调功能,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和风险投资机制,广泛吸收各种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

(五)建立完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好高校科技创新源、人才库作用,为基地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积极鼓励和支持煤电化基地企业与相关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研发平台、研发基地,直接为企业提供和孵化科技成果,培养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广泛吸引海内外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来东部煤电化基地创业。挖掘区域内产业技术工人潜力,健全区域性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加快建设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

附件: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重点建设项目表





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



为加快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东部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等东部煤电化基地内的煤炭、电力、煤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及进入煤化工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



一、土地政策

(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向重点建设项目和煤化工产业园区项目倾斜。

(二)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最低限价标准缴纳。

(三)工业用地可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一次全额缴纳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或分年缴纳。



二、财税金融政策

(四)新建的中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四部门企业实现的增值税,省留成部分与市县5∶5分成;改扩建的中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四部门企业实现的增值税,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增收部分实行省与市县

5∶5分成。

(五)开发利用煤化工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土地,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除上缴中央30%部分外,省级所得70%部分全部返还当地财政,按国家政策规定用途使用。

(六)对从省外、国外引进并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1亿元的项目(煤炭开采项目除外),由省级财政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对引进项目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支持地处东部煤电化基地外其他市县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实现的地方级税收可由原引进项目的市县与税收缴库所在地双方分成。省级财政依据双方政府签署的协议和企业税收实际入库数进行结算。

(八)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作用,我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贷款向东部煤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

(九)鼓励金融机构在东部煤电化基地设立分支机构或金融服务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项目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

(十)省级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信贷担保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担保支持;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东部煤电化基地内各市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增强其信贷担保能力。

(十一)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债券发行条件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向国家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三、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

(十二)做好全省煤炭资源调查工作,加大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和省级矿补费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增强东部煤电化基地煤炭资源保障能力。

(十三)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

(十四)探矿权人投资勘查获得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地后,可优先取得采矿权。允许将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涉及到林区、垦区时,由政府主管部门帮助协调。

(十五)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对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四、科技与人才政策

(十六)支持煤电化基地企业与中省直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创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和中试基地。

(十七)携带科技成果、专利进入园区创办企业、实施产业化的单位和个人,可优先获得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需要对成果进一步研发的,可优先获得省科技攻关计划的支持。

(十八)经认定为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公司制改制时,经出资人认可,可将前3年国有净资产增值中(不包括房地产增值部分)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十九)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以期股、期权或技术分红等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技术分红享受者可将技术分红作为出资,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并依法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二十)单位职务科研成果以股权投入方式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7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在项目盈利后3至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

(二十一)注重人才培养,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紧缺性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对企业选派专门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跨国公司培训深造单独给予资助。

(二十二)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建立东部煤电化基地人才服务中心。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实行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构建煤炭、电力、煤化工人才聚集区。设立基地人才资源信息库和网络视频人才招聘专区,为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代理等社会化公共服务。围绕重点项目,组建创新人才团队。对引进的人才在政府资助的科研启动经费原额度基础上增加30%。

(二十三)在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资助资金中划出10%,资助进入东部煤电化基地创业的留学人员。

(二十四)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到东部煤电化基地内创办科技企业或工作,经批准3年内可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自愿离开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到东部煤电化基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可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2004年第8号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高校在校生到煤电化基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经批准可保留学籍3年。



五、投资服务政策

(二十五)市级政府对允许类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有省级审批权限。除按国家规定必须由国家核准和由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外,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由市级核准或备案。

(二十六)对重点建设项目和煤化工产业园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属于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企业自愿原则,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免收企业各类学会、协会会费。

(二十七)对重点建设项目和煤化工产业园区内项目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全面推行“六项制度”,提供全程跟踪式服务,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代办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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