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6〕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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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










黑政发〔2006〕6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6〕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中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哈尔滨市自行解决。

二、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哈尔滨市要积极做好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调整中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哈尔滨市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勘定,并于2007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民政厅)备案。





2006年8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

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7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哈尔滨市动力区、香坊区,组建新的香坊区。以原动力区和香坊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香坊区的行政区域。香坊区人民政府驻香坊大街。

二、将阿城市永源镇、巨源镇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

三、撤销阿城市,设立哈尔滨市阿城区。以原阿城市(不包括永源镇、巨源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区的行政区域。阿城区人民政府驻民权大街。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城市合理有序和协调健康发展。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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