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6〕5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2-08 14:10:2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06〕5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使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受到中等职业教育或培训,较好地实现就业。强化对各类下岗、失业、城乡初、高中毕业未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实现技能就业。加强一般技术工人和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继续办好公办职业教育,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职业教育。增加政府投入,加强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职业教育,解决农村人才严重短缺和劳动力素质不高问题;重点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职业教育,针对我省六大基地建设、十大主导产业发展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解决生产一线劳动者素质偏低和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左右。“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60万名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35万名左右;培训农村劳动力1000万人次左右,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200万人次;培训企业在岗职工300万人次,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100万人次,创业培训15万人;对每年25万名左右农村回乡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全员培训;实现村村大学生计划目标;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办学水平和效益普遍提高。建立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和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实施八项工程,大力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三)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各地市要重点办好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地市要重点办好1所技师学院。每个县(市)、区要重点办好1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学校(中专、技工学校)。在大中城市重点建设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5所左右,在县(市)重点建设职教中心学校35所左右。全省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10所左右。

(四)实施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全省建设70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集学生实训、教师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生产经营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行“财政引导、校企共建、多元投入、开放共享”的建设原则,以院校资金投入和企业提供设备及实训场地等方式共同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五)实施远程职业教育建设工程。统筹各类学校信息技术资源,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全省城乡远程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开展职业教育培训。重点扶持30所中、高等职业院校开发50个专业150项课件,实现网上职业教育资源共享。

(六)实施职教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重点建设10个与我省职业院校骨干专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每年培训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2500人次,培养200名专业技能操作能手。到2010年,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力争“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左右。

(七)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每年为社会输送12万名左右中级技能人才、7万名左右高级技能人才。到2010年,实现技能人才初中高比例为3。5∶4∶2。5的基本合理的格局。

(八)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0万人次左右,推广农民增收致富技术和项目50个以上,重点培养培训一批经纪人和信息、营销、科技等方面骨干。对初高中未能升学毕业生进行全员培训。继续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5年内达到村村都有1名大学生和10名左右中职或高中毕业生。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训。

(九)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重点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150个,每年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万人次、转移培训贫困户劳动力7。2万人。每个乡(镇)要重点办好1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先进实用技术培训。

(十)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每年要培训企业在岗职工60万人次、下岗职工20万人次。

三、推进体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十一)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要在省政府领导下,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十二)推进公办职业学校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的力度,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地市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由本级政府审批并管理,医药、政法类学校和省直行政部门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仍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审批。

(十三)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要配备1至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成人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四)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对于骨干民办职业学校,在经费投入上给予扶持。民办中职学校设置下放给地市审批。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五)转变办学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积极开展订单培养,促进职业学校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更好地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

(十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职业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建设有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术的培养,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企业要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实行“半工半读”制度,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

(十七)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可以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依靠行业企业,校企结合发展职业教育

(十八)依靠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在整合企业资源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建设功能齐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的职工培训中心,创建学习型企业示范基地。制定企业接收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实践实习制度,对接收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并确定为省级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十九)强化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制定全省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结合企业改革发展需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工全员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企业要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合,开展各种岗位技能培训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岗位标准同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

(二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负责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由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部门责任目标,作为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评估检查。省里要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发展宏观决策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十二)制定就业准入监察办法,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二十三)制定不同层次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管理和奖励办法,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

(二十四)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省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重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资助贫困生和远程职业教育课件开发,满足国家专项资金配套需要。各级政府对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学生生活的征地、基建,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十五)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未通过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不低于20%,主要用于支持职业学校更新实训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及扶贫资金时,要相应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

(二十六)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二十七)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各级政府要安排和落实资金,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专业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二十八)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职业院校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公司制改革,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地方财政运用贷款贴息方式争取金融机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九)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我省经济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事迹,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03118.html

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