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6〕7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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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黑政发〔2006〕7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13日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推动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做好残疾人工作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普遍开展了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一帮一扶贫助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站),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了城市新建改建道路、公共场所和信息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全省各级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关爱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截至目前,全省建有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71所,特殊教育班73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110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34个,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场所200多个,法律维权服务机构218个,地市县建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45个,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进一步完善了地市县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选配了专、兼职残疾人联络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上得到了康复服务,康复面达到了55%。各地普遍实行“两免一补”,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目前已达到94%。就业指导和培训广泛开展,大力推行按比例就业,就业率已达到87%。对于生活无保障的城市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五保对象。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面不断扩大。多次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我省争光;特殊奥林匹克运动得到长足发展。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作出了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勤劳致富。一些优秀残疾人被推选参加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参政议政,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我省全面超额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为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受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全省尚有17万贫困残疾人没有脱贫,基本生活需求难以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有待改善,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目标的任务尤为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的目标,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

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大力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使我省3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搞好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搞好残疾人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高就业水平。

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体育活动得到普及,竞技体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高度重视和努力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

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经济发达、残疾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经济欠发达、残疾人工作薄弱的地区,要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国家和省重点康复工程,使全省3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328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336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8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4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255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99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253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3000名,帮助18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7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加强社会福利、残疾人养护和特殊教育机构中残疾人的康复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1万例以上,推动“全省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开发、生产、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省、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积极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和术后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覆盖3000万人口地区、对18万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强化社区精神病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和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省、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积极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以幼儿园、特教学校、社区和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充分调动智残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全省和地市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补碘宣传教育。

7.组织生产、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积极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巩固和完善现有各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省、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普及康复知识,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9.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省和各地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医院康复科和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康复管理人员、眼科、低视力、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和语训教师、智力残疾、肢体康复业务骨干、精防和社区医生、基层康复员及亲属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适用康复技术和方法,适应康复工作需要。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水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进一步完善普及高等教育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充分利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现有资源和条件,通过逐步增设特殊教育专业,解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问题。

有职业教育或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加强现有特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列入义务教育统计对象。

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地市级城市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5.各地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对在职特教教师进行定期轮训。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为各类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搞好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任务指标。

推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策体系建设。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8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50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300名,保健按摩人员1700名,使全省盲人按摩人员总数达到4400名。培养、培训初、中、高级盲人计算机人员165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依据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社会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4.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06年举办全省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组团参加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人才争取参加第七届国际残疾人技能竞赛。

6.发挥医学院校专业优势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省级盲人按摩教研实习基地。各级残联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盲人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开展适合盲人就业的职业培训,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

7.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重点照顾,并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扶贫。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努力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任务指标。

大力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的

差距,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帮助农村有就业需求和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3号)精神,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2.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实行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发挥安置就业、技能培训、辐射扶持、示范带动等功能,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家庭。



3.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

4.要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创造帮扶主体多元化,帮助形式多样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社会化工作新格局。总结推广扎实有效的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到人,通过到户到人的扶贫模式,拓展帮扶效果。

5.继续开展“助残行动”和“十、百、千、万”残疾人扶贫示范活动。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对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五)文化、体育。

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黑龙江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举办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贯彻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积极推荐优秀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并参加世界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娱乐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并提供周到服务。各地市县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创办省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有条件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残疾人艺术团,培养选拔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举办第四届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全省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举办全省残疾人书画、工艺品展览。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积极推荐优秀艺术人才进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5.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和各级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为残疾人文体生活创造条件;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6.建立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国家残疾人二线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7.组团参加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选拔人才进入国家队参加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办好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第一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充分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地市级以上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县(市)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3.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公共媒体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新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组织“全国助残日”、 “国际残疾人日”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活动。

5.继续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引导并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组织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

(七)维权。

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任务指标。

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构与机制,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策的制定、修改,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全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初步形成我省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体系,制定和完善黑龙江省优惠及扶助残疾人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制定、修订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黑龙江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修订《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2.结合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建立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筛查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

5.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实行,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

7.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

任务指标。

健全全省各地市县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实现全省残联系统网络互连和资源共享。

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各级残联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以省残联信息化专业机构为中心,逐步建立地市县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实现省残联局域网与中国残联及其他省(区、市)残联局域网的连接,逐步建立全省残联系统业务骨干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统一标准,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提升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4.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5.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的业务指导;提供政策咨询,推进面向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6、优化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账,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的制定,创建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的规范化应用。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任务指标。

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残工委〔199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村和大型企业的残疾人组织,建立社区、街道(乡、镇)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动员组织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第四次“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第二次“百名优秀残疾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6.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地方应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省有关部门对县(市、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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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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