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6〕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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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政发〔2006〕4号
为积极落实中俄两国元首达成的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和2007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的协议,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我省与俄罗斯有关地区在各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快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战略升级,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中俄“国家年”活动中涉及我省的重大事项,审定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制定的关于中俄“国家年”活动方案,督促检查全省中俄“国家年”活动落实情况。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左己(省长)
副组长:王利民(副省长)
石忠信(哈尔滨市政府市长)
张松岭(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姜国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寅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慰民(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衣恩普(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迟秀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 敏(省教育厅副厅长)
董瑞麟(省科学技术厅助理巡视员)
王小溪(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建成(省财政厅助理巡视员)
叶晓峰(省商务厅厅长)
张振东(省招商局副局长)
綦 军(省文化厅副厅长)
李 斌(省卫生厅副厅长)
叶彩云(省体育局副局长)
隋凤富(省农垦总局局长)
刘忠原(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张志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贾玉梅(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薄喜如(省旅游局局长)
刘学滨(省接待办公室副主任)
毕卫星(省森林工业总局副局长)
王悦华(省总工会主席)
沙广华(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副书记)
李秀兰(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纪庆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分会会长)
曲 伟(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王大伟(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
林秀山(齐齐哈尔市政府市长)
陆 兵(牡丹江市政府市长)
李海涛(佳木斯市政府市长)
王兆力(鸡西市政府市长)
滕喜魁(双鸭山市政府市长)
许兆君(伊春市政府市长)
朱清文(鹤岗市政府市长)
张晶川(黑河市政府市长)
宋希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
(一)友好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成员单位:省总工会、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社会科学院。
工作职责:负责两个“国家年”期间的高层领导互访会晤和各类民间往来活动。
(二)经贸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分会、省中小企业局。
工作职责:负责两个“国家年”的各类经贸合作活动。
(三)科技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科学技术厅。
工作职责:负责两个“国家年”的各类科技合作活动。
(四)文化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文化厅。
工作职责:组织安排两个“国家年”的各类文化交流活动。
(五)旅游教卫体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旅游局。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
工作职责:负责各类旅游、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活动。
(六)地方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成员单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鹤岗市、黑河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安排各自地市与俄方相应地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七)传媒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两个“国家年”期间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忠原(兼)
200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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