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20〕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居民供暖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居民供暖问题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0〕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冬季供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对我省供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解决居民供暖问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冬季供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抓实落靠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对我省供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既是对我省供暖工作的肯定,更是深切嘱托和巨大鞭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强化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冬季供暖作为第一民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抓在手上,确保群众住上暖屋子。各地要将供暖工作作为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迅速开展供暖问题专项整治,真抓细查实改,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回应群众期盼,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开展供暖问题专项整治
(一)开展供暖问题隐患大排查。各地要聚焦春节前严寒期
易发多发的供暖问题,围绕设施检修不到位、供暖温度不达标、供暖投诉办理不及时、系统设施老化等突出问题,在春节前立即开展城镇供暖问题全面排查。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题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亲自抓,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抓落实,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立行立改,限时整改,最大限度解决隐患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确保居民用户室温达到标准。各市(地)供热主管部门要于2020年春节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供暖问题整改台账和整改完成情况报省住建厅。
(二)深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各地要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组织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集中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对居民用户进行实地走访。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深入供热企业、深入用户,主动了解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实地解决居民供暖问题。
(三)加大供暖投诉调处力度。各地要畅通供暖问题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市、县、区长热线和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供热企业投诉电话等主渠道作用。一般问题投诉主管部门要在48小时内办结,投诉办结率不低于95%。要建立主管部门投诉办理回访核实制度,属地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解决投诉情况进行回访抽检,比例不低于30%;市(地)供热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解决供暖问题投诉情况进行回访抽检,比例不低于5%。各地要督导供热企业在新闻媒体公布供暖问题投诉受理电话或网址,确保及时受理群众供暖问题投诉。要与新闻媒体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四)完善城镇供热应急保障机制。各地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供热应急预案,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供热应急抢修队伍,落实供热应急抢修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及时有效处置。特别是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供热应急抢修队伍要24小时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实施有效处置。各地政府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煤,保障紧急情况供热用煤需求,决不允许因储煤不足影响供热。遇突发情况,供热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三、开展“冬病夏治”行动,推动城镇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聚焦梳理排查出的供暖问题,认真查找行业发展瓶颈制约,坚持近期问题整改与长远行业建设一体推进,推动城镇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编制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各地要加快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优化集中供热热源,明确清洁能源供暖比例,着力构建“一网多源”供热格局,促进多热源互联互通、环网联网运行。要严格按照规划安排建设时序,加快实施城镇热源和管网能力建设,确保城镇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二)强化供热市场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供热许可管理,对供热企业的法人资格、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停业歇业弃管;擅自推迟供热,提前、中途停热;连续两个供暖期室温合格率低于90%;供热质量不达标、2/3以上热用户要求更换供热企业;热源设备环保不达标等情形,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快供热管网设施建设改造。各地要合理制定年度供热设施和管网建设维修改造计划,加快推进现有老旧管网、换热站改造,提高供热管网输送效率,降低管网热损耗。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供暖期结束后立即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设施改造检修到位。
(四)努力提升用户端供暖能效。对居住建筑达到75%以上节能标准的,要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各地要抢抓国家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遇,下大力气推进以老旧小区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供热分户改造力度,系统性解决老旧房屋保温差、供热设施老化等突出问题,提高建筑能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五)稳步推进清洁供暖设施建设。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因地制宜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对燃煤热源要加快实施清洁燃煤集中供暖。要加快利用俄气实施“气化龙江”战略,在气源落实的区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替代煤炭供暖。哈尔滨等中心城市要率先提升“煤改气”供暖比例。电力供应充足的区域,要积极发展地源热泵、电蓄热、电热膜等供暖方式。
(六)加快供热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支持供热主管部门加快建设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监测供热企业运行数据,线上办理供热服务投诉。监管平台要争取在2020年供暖期前投入使用,并与省级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哈尔滨市要加快智慧供暖试点运行情况分析评估,总结试点运行成功经验,为智慧供暖推广提供借鉴。
(七)实行供热安全警示管理。建立供热安全分级管控制度,根据供热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实行四级警示管理,即:造成停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及以上、停热时间超过48小时的,给予特大警示;造成停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含)至500万平方米、停热时间超过48小时的,给予重大警示;造成停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含)至300万平方米、停热时间超过48小时的,给予较大警示;造成停热面积5万平方米(含)至100万平方米、停热时间超过48小时的,给予一般警示。各地要根据警示等级,依法依规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确保供暖安全。
四、压实主体责任,确保群众住上暖屋子
(一)压实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各地政府是属地供热责任主体。要设立冬季供热应急专项资金,保障突发情况供热应急需求。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供热市场整治,依法签订和完善特许经营协议,明确企业责任义务和具体退出条款。要深入排查、解决供热违规经营问题,对违法违规供热企业要依法依规查处。
(二)压实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各地供热主管部门是本地区供热监管主体。要建立定期评价制度,将供热质量、投诉处理、设施维修、燃煤储备等纳入评价内容,明确评价指标,建立供热企业“红黄黑”榜。每年5月底前,要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红榜”和“黑榜”企业依法依规分别采取激励、惩戒措施;对投诉率较高、信访量较大的“黄榜”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压实供热企业实施主体责任。供热企业是供热实施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对供热设施维护、检修义务,确保供热设施完好。要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供热产品。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强化企业管理,及时处理供暖问题,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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