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9〕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9〕20号
《支持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支持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的战略部署,支持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合区)加快建设发展,把跨合区建设成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的先行区和面向东北亚的区域性跨境产业合作基地,制定以下政策:
一、跨合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货物进出境监管模式。鼓励按规定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业务。(哈尔滨海关、省商务厅负责)
二、省级财政每年从安排给开发区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亿元)内优先转贷跨合区所在市、县(市)政府,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外贸发展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跨合区园区、口岸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商务厅负责)
三、对跨合区实现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分享增量,以2018年为基期年,2019至2022年,定比全额返还给所在市县;对跨合区其他税收,2019至2022年,按上一年实现的省级税收收入为基数,当年超基数部分按60%补助给所在市县。省级税收返还由市县统筹用于跨合区建设。(省财政厅负责)
四、跨合区按规定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对跨合区上缴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支持跨合区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五、依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省、市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跨合区管委会或当地政府,审批后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负责)
六、对跨合区实行单独用地保障。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政策,允许协议方式续约。新产业用地供应,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七、依法定程序将外国人来跨合区工作的审批职权委托至跨合区管委会或当地政府负责。(省科技厅、商务厅负责)
八、支持在跨合区内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人民币外币兑换业务,满足跨合区内本币现钞需求;允许区内企业和个人按规定使用本币结算。(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负责)
九、允许具备条件的跨合区整体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直接交易;支持具备条件的跨合区购买使用俄电。(省发改委、商务厅、省电力公司负责)
十、鼓励跨合区发展“互联网+边贸”,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经验,线上推广,线下交易,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和跨境电商市场营销体系。(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负责)
文字解读链接地址:https://www.hlj.gov.cn/n200/2020/0107/c627-446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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