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9〕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2-09 06:56: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19〕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和《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精神,加快我省奶业振兴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降成本、优结构、提质量、创品牌、增活力为着力点,坚持高质量发展,精准把握奶业振兴的方向和路径,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奶业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生态循环。坚持养殖必治污、治污保养殖,统筹规划产业发展与资源承载、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推动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

创新驱动,节本增效。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效率,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

产业融合,一体发展。坚持一体化发展方向,构建完善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种养加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奶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强化企业龙头带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超过65%,形成500万吨高品质生鲜乳生产能力。到2025年,奶业实现全面振兴,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形成,奶业质量监管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超过80%,力争形成1000万吨生鲜乳生产能力。

二、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

(四)优化奶业区域布局。依托黄金玉米种植带和黄金奶牛养殖带的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市和农垦系统等,选择奶牛存栏量大、单产水平和良种化程度高、规模养殖发展迅速、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基础条件好的奶业大县和农场作为奶业发展优势产区。

(五)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支持规模奶牛养殖场与国内外奶业企业开展参股、并购、租赁等深度合作,稳步提升我省泌乳牛数量。引导支持规模奶牛养殖场或养殖大户与奶农散户对接合作,提高奶业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加快形成以奶农规模化养殖为基础的生产经营体系。鼓励和支持乳制品加工、大型养殖企业和社会资本自建专业化示范牧场,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贯彻落实好国家在我省构建“奶农+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公司”的奶业发展模式先行试点任务。

(六)加强良种繁育及推广。加快引进活体良种、优质冻精等遗传物质,积极推广性控冻精繁育技术,开展奶牛群体改良工作,快速扩繁优质奶牛群体,构建高产奶牛核心群。

(七)促进优质饲草料生产。推进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配套衔接,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实现农牧循环、节本增效。大力发展优质苜蓿种植,提升苜蓿产量和质量。持续推广粮改饲,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种植。

(八)提高奶业生产效率。鼓励引导实行泌乳牛和青年牛分群饲养管理,调整和优化奶牛日粮配方,提高饲料转化率和设施设备利用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使用牧场管理软件、精准饲喂、疾病预警等高产高效生产和管理规程,全面提升奶牛健康和精细化饲养管理水平。

(九)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广“标准化集中饲养+适度规模牧场+合理饲料用地”的良性生态循环种养模式。鼓励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合同契约、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对接,使养殖者既有稳定的精粗饲料来源,又有消纳粪污的出口;使种植者既能提高收入,又能获得稳定的有机肥料,实现种养循环、绿色发展。

(十)加强奶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奶牛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数字奶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鼓励发展专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养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节本增效。

(十一)加大信贷支持和保险创新力度。引导银行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积极支持现代奶业发展,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探索推广奶牛商业保险和活体抵押贷款(保单质押),增加和补充政策性保险外的险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保费补贴,有效增强养殖户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

三、推进奶业一体化发展

(十二)建立健全以奶农为核心的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壮大奶农专业合作组织,引导鼓励奶农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和分红机制,提升奶农生产组织化水平。

(十三)支持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或联合体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生产适销对路或具有地方特色的乳制品;发展居民小区、餐饮、食品加工等乳制品供应,满足新鲜度、差异性、个性化需求。

(十四)密切养殖加工利益联结。鼓励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增加收购生鲜乳,反哺奶农和养殖场,带动奶牛养殖基地发展。乳品企业与奶农双方应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

四、做强做优乳制品加工业

(十五)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鼓励和倡导使用生鲜乳生产乳制品,引导企业发展酸奶、巴氏奶、灭菌乳等高质量新鲜产品,重点发展婴幼儿配方粉,支持发展奶酪、乳清粉、黄油等其他干乳制品。

(十六)提高乳品企业竞争力。支持奶业全产业链建设,引导乳品企业与奶源基地布局匹配、生产协调,促进产业链各环节分工合作、有机衔接。实施奶业品牌战略,培育壮大优质品牌,不断提高黑龙江奶业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十七)建立现代流通配送体系。发展智慧物流配送,鼓励建设乳制品配送信息化平台,支持整合末端配送网点,降低配送成本。促进乳品企业、流通企业和电商企业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实现乳制品流通便捷化。

(十八)加强乳制品消费引导。大力宣传我省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成效,展示黑龙江乳制品良好形象。

五、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九)加强乳品生产全程管控。落实乳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养殖、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积极推行第三方检测,探索建立地市级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减少购销质量争议。

(二十)加大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涂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的内容等违法行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不得委托加工、贴牌生产、分装生产。

六、政策扶持和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奶业发展。在奶牛养殖环节,支持规模奶牛场新建和改扩建或改善生产条件,重点支持圈舍新建改造、养殖设施设备和挤奶机更新,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引进管理软件和配套设备;在良种扩繁环节,实施优质进口冻精和性控冻精补贴项目,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加快低产奶牛改良和品种结构调整,快速扩繁奶牛群体,改善奶牛遗传品质;在金融服务保障环节,推动奶牛养殖场确权登记和抵押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贷款贴息;在一体化发展环节,支持奶农联合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建设小型乳制品加工厂。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出台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0日







文字解读链接地址:https://www.hlj.gov.cn/n200/2019/0702/c627-446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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