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9〕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扩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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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扩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9〕14号
为深入落实李克强总理在部分省份稳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作用,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技工院校纳入中高职统一招生平台和毕业生统一查询平台
(一)从2019年开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设立技工教育专栏,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纳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报中心,实现与高职院校招生同一平台、同一频道、统一招生宣传、统筹招生管理。普通技工学校纳入各市(地)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从2020年开始,普通技工学校纳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查询平台,建成全省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统一查询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信息查询系统。
(二)组建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配合的工作专班,共同做好“两级两类”平台的技术处理和衔接工作,省人社厅提供纳入招生考试平台所需的技工院校相关信息,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纳入中高职统一招生平台工作。各市地按照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全力做好属地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三)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技工院校在初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与中高职院校享受同等待遇。
二、技工院校要积极承担扩招任务
(一)明确全省技工院校首批扩招目标。2019年9月起,技工院校开始实施扩招工作,省人社厅制定各市(地)指导性扩招目标,到2020年4月底全省先完成扩招1万人。各市(地)由人社部门牵头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积极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做好同高职扩招工作的统筹衔接,确保完成扩招任务。
2019年10月以前录取的新生,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以后录取的新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
(二)技工院校扩招对象为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新生代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转岗转业人员、残疾人等,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可实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三、大力推动技工院校加强培训能力建设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视今年招生情况,将技工院校教学楼、实训楼、宿舍楼等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编制《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2020-2024年)》并纳入项目储备库。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通全系统绿色审批通道,确保项目成熟一个、启动实施一个。
(二)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技工院校发展。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各地、各院校扩招工作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行动快、扩招好、质量高的技工院校,主要用于教学设备购置及教学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教师培训、学科建设及教学改革等内容。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核,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四、鼓励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筹集额度从34.3亿元提高至40亿元,由省级统一调配,用于大规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发挥自身培训资源优势,积极承担各类培训任务,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二)各地要依托省“金保工程”平台,推行使用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对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实现报名、培训、考核、就业、补贴等信息网上办理。
五、多措并举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
(一)扩大技工院校引才用才自主权,建立技工院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技工院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对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省领军人才、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编制优先保障,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特殊人才可破格竞聘高等级岗位。
(二)扩大技工院校岗位设置自主权,支持技工院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编制范围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公办技工院校教师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不低于同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根据教学需求、岗位标准和人员条件,将从事实训教学、实习指导的技能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基数,作为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岗位总量,并依据竞聘结果将其转岗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公办技师学院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4∶4∶2。
(三)建立体现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技工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技工院校教师依法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本职工作之外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收入等单列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六、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创办技工院校
各级政府对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技工院校,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民办技工院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技工院校相同价格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享受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鼓励公办技工院校吸纳民办技工院校或者其他投资者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各级政府对招生规模大、就业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的技工院校(含民办技工院校)予以重点扶持。
七、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相关待遇政策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推动技工院校扩招工作领导小组,把技工院校扩招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厅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动全省技工院校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负责牵头落实技工院校扩招具体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明确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市(地)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推动技工院校扩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扩招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渠道,开辟宣传专栏,搭建宣传平台,针对不同群体,持续推出系列报道。要统一政策和宣传内容,积极提供支持,广泛组织开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让技工院校扩招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技工院校要通过举办校园开放日、招生咨询会、技能成才宣讲会等活动,采取现场参观、职业体验、优秀校友交流和技能作品成果展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吸引各类群体就读技工院校,大力营造推动技工院校扩招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黑龙江省推动技工院校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2.全省技工院校扩招指标分配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1
黑龙江省推动技工院校扩招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一)研究技工院校纳入中高职统一招生平台和毕业生统一查询平台,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学历、同等就业待遇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审议拟出台支持技工院校扩招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督促检查技工院校扩招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市(地)任务完成情况;
(四)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沈莹副省长
副组长:黄迎新省人社厅厅长
赵国刚省教育厅厅长
史青衿省财政厅厅长
成员:省委编办、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厅厅长黄迎新兼任。
三、单位职责分工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落实技工院校扩招有关具体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技工院校纳入中高职统一招生平台,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查询平台,建成全省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统一查询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信息查询系统,营造阳光招生环境等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负责相关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编制部门负责技工院校引进人才的编制保障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
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有关审批管理工作;
国资部门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加强与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积极提供实训基地等支持和服务;
工信部门负责利用门户网站、企业服务网等平台,积极宣传和发布技工院校招生、毕业生就业等信息和政策;广泛征集企业技术工人招聘需求信息,积极推动企业和技工院校对接,做好校企合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协助做好扩招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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