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20〕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0〕22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藏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任务分工表
2020年7月17日
西藏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加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发展水平不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分散、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平台功能不完善、专家库建设滞后等问题,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加快构筑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推进原则
(一)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数据互通原则,充分体现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合理布局。强化顶层设计、整体联动、规范管理、资源整合,实现自治区、地(市)全面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能力。按照“全区一张网”模式,合理布局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整合、改造、对接、新建多种机制,优化完善平台功能,构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鼓励区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稳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全区一张网”建设完成后,纵向贯通国家、自治区、地(市),横向联通各行政监管部门平台系统,推动平台建设深度融合,实现交易信息、场地、专家等各类资源共享。
(二)依法依规,应进必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313号)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坚持应进必进,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三)分期分批,统筹推进。按照国务院整合共享工作要求,结合西藏实际,先易后难,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制定和发布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驻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工作目标
2020年8月1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运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按照现行交易方式、使用自有系统进驻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31日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进驻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步构建我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于“平台+应用”顶层设计,实现数据与业务分离,为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共享提供平台保障能力。应用层由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三大系统平台组成,实现服务、交易和监管分离(详见下图)。
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是实现全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汇聚、共享、上报及综合应用的平台,为各类交易提供支撑服务,实现数据共享、业务需求及信息公开公告。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可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在线交易。公共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为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供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在线监管,实施全过程电子监控。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架构图
2021年12月31日前,加强顶层设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地(市)整合本级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形成地(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全区一张网”模式,地(市)没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不再进行建设,统一使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地(市)计划建设信息系统的,暂停建设,待自治区建设完成后,统一使用自治区信息系统;地(市)已经建立信息系统且具备利旧价值的,和自治区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整合为“全区一张网”的子系统。
四、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2020年7月5日前,成立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全面统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工作。
(二)2020年7月25日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进驻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交易系统完成系统迁移及调试。
迁移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保障与国家平台数据的正常交换。初步制定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交易规则、平台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立综合数据库(交易信息库、主体信息库、专家库、监管信息库、电子档案库等)。
(三)2020年8月1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运行。
(四)2020年10月1日前,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办公场所搬迁至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原交易系统完成系统迁移及调试。初步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公告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五)2020年10月20日前,针对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领域,参照国家目录指引,结合我区实际,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六)2020年11月10日前,完善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制定完善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相关交易活动的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监管。同时,在此期间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按照现行交易方式、行业监管模式进行交易。
(七)2020年11月20日前,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统一平台完成系统调试、试运行。
(八)2020年12月31日前,试运行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协同监管、案件按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结合我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整合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和编制,成立政府直属或隶属于政府办公厅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2021年12月31日前,推进自治区、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避免重复建设投资。积极推进七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明确建设标准,建立“六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用管理统一)运行机制,形成全区范围内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可选择一个地(市)开展试点工作,为深入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同时,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适时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拓展平台覆盖范围,逐步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交易等其他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促进资源跨地市交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动态调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逐步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二是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健全平台体系电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并同步规划、建设、使用信息基础设施,促进数字证书(CA)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探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三是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强化信用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实施联合激励、惩戒。推广智慧监管,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由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交通运输厅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厅。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工作规则,细化职责分工,统筹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运行。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各项经费,实现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其他交易领域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把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统一规范。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按程序发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四)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特别是市场主体的关切,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为重点,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及评标专家熟练掌握相关流程、法律法规和实用技能,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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