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20〕3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0〕30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1日
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313号)精神,现将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进场、管办分离、阳光交易、分类监管、制度约束、责任追究”的原则,整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发展改革委所属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协调管理办公室、财政厅所属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然资源厅所属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自治区建筑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厅所属自治区招投标中心、国资委所属自治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筹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优质服务,着力构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统一协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12月15日前制定《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并建立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公共资源交易“一张清单”。〔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牵头,24家政府组成部门、1家直属特设机构、9家直属机构配合〕
(二)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和标准,按照“一网三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督平台)、“全区一张网”模式,力争2021年上半年建设完成全区统一、终端覆盖地(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度融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系统要为行政监管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地(市)未建或拟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均不再安排建设,统一使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地(市)已建信息系统且具备利用价值的,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融合,整合为“全区一张网”的子系统,实现纵向贯通国家和各地(市),横向联通区直各行政监管部门平台系统,推动平台建设深度融合。〔工作专班牵头,7地(市)、24家政府组成部门、1家直属特设机构、9家直属机构配合〕
(三)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已出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办法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予以纠正。其中,属于政府规章的由司法厅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政府办公厅法规处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纠正后的规范性制度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发布。(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司法厅、政府办公厅配合)2020年底前,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全区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工作专班牵头,行业监管部门具体负责)
(四)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家资源信息。按照国家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建立我区综合评标专家资源信息库,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信息库。各地(市)、各部门不再新建各类评标专家资源信息库,已经建立的应当在自治区建立发布全区专家资源信息库后停止使用。各级专家资源信息库在库专家符合自治区级评标专家资格要求的,经过资格审查后整合纳入自治区级专家资源信息库。鼓励推动实现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并出台相应办法。评标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专家。综合评标专家资源信息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信息库要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完善专家资源信息库管理办法,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工作专班牵头,24家政府组成部门、1家直属特设机构、9家直属机构配合)
(五)健全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汇集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2020年12月15日前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将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提升监管精准性。(工作专班牵头,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六)理顺监督管理体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进一步厘清各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分工,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形成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按照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监察审计部门作用,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协同合作,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政府采购投诉仍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不再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转办。由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政府办公厅牵头,工作专班具体负责,24家政府组成部门、1家直属特设机构、9家直属机构配合)
(七)成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积极向中央编办争取支持,成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加快推进机构批设工作。〔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牵头,工作专班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
(八)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涉及本行业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服务事项、范围等进行清理规范,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目录,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工作专班牵头,24家政府组成部门、1家直属特设机构、9家直属机构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从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现有人员,不论级别、不论身份全部并入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工作与原单位脱钩,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成立后,再由工作专班商各相关部门正式确定划入的具体工作人员。工作专班要成立临时党组织,负责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纪律监督、日常考核等工作。(政府办公厅牵头,工作专班负责)
(二)实施干部人才援藏。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全流程业务指导需要,借鉴教育、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成效,2020年11月30日前择优选择江苏省干部人才援藏,在顶层设计、业务审批、技术支撑、管理监督等方面选派精干力量,援助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工作专班要安排专人适时跟踪对接江苏省选派援藏干部人才,确保江苏省选派的援藏干部人才符合我区工作需要,到岗后即可发挥作用。区党委组织部要主动加强援藏干部人才的联系服务,确保他们在藏工作期间安心、舒心、放心。(政府办公厅牵头,工作专班、区党委组织部负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工作专班经费,保障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有序推进。(财政厅负责)
(四)狠抓督促落实。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加强对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点名通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牵头,工作专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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