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函〔2020〕6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10 07:03:26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藏政办函〔2020〕62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民政厅:

你厅《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藏民发〔2020〕100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民政厅牵头的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公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年7月31日

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方,全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拟订养老服务工作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协调和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督促、检查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扶贫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政府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西藏银保监局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厅厅长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不再另行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厅,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名单附后),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批准。

四、工作要求

民政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我区养老服务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陈 凡 彦 民政厅厅长

成 员: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胡 志 国 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刘 东 金 科技厅副厅长

郭 翔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陈 士 渠 公安厅副厅长

朱 玉 军 民政厅副厅长

尹 李 峰 财政厅党组成员、政法处处长

达娃次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罗 庆 伍 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蒋 月 霞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次 仁 商务厅二级巡视员

达 娃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周 万 书 应急厅副厅长

刘 峰 扶贫办二级巡视员

李 玉 福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和 平 志 国资委副主任

郭 顺 民 税务局局长

江 源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蔡 岷 统计局副局长

宋 卫 东 医保局副局长

杨 宝 林 银保监局副局长

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索朗平措 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桑桑拉姆 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三级主任科员

周 威 科技厅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永青拉姆 经济和信息化厅数字经济发展处副处长

马 康 增 公安厅经侦总队直属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王 大 军 民政厅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

加永曲珍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级主任科员

何 文 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

胡 万 宝 自然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

傅 聪 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格 罗 商务厅流通业与商贸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米玛扎西 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老龄健康处)副处长

达娃扎巴 应急厅主任科员

李 万 里 扶贫办开发指导处二级调研员

土旦桑珠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

卓 玛 国资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曹 杰 锋 税务局副局长

邓 郁 沙 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德 庆 统计局服务业处三级调研员

多 默 医保局待遇和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白 珍 银保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03425.html

本文关键词: 西藏自治区, 藏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