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9〕5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藏民航区内支线旅客运营票价改革(试点)优惠政策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藏民航区内支线旅客运营票价改革(试点)优惠政策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9〕56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西藏民航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推动全区民航业健康发展,让全区各族人民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把民航票价降下来,让利于群众,切实增强全区各族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区内支线旅客运营票价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的西藏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和出发点落脚点。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坚持把推动全区民航业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以旅客票价改革为切入点,深化民航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全区运输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让全区各族人民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惠,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聚焦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区航空市场升级。讲政治、讲大局,通过深化民航旅客票价改革,提高民航运输有效供给水平,推动全区民航航线特别是区内支线加大航次密度,大幅度提升旅客吞吐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做大做优做强民航产业,为全区经济长足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作出新的贡献。
二是强化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体制创新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民航旅客票价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坚持政府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看不见的手有效衔接配合,通过政府资金投入,撬动市场力量,优化全区航空市场运行机制,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参与主动性,形成目标一致、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全区民航市场的新格局。
三是突出为民宗旨,打牢惠民生基础,以实实在在的措施凝聚全区各族人民心向祖国的内生动力。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各民航企业在民航票价改革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尽到政治责任,在追求企业经营效益的同时真正让利于民;在方便各族人民出行的同时,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凝聚起稳边兴藏的巨大合力,为西藏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策,形成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旅客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深化改革,把民航票价降下来,让利于群众,切实增强全区各族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航空运输业+旅游行业”双促双赢机制,成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新动力,更好促进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范围和时间
(一)航线范围:拉萨-阿里、拉萨-昌都、拉萨-林芝航线(往返)。
(二)享受政策范围:持区内身份证件票价按现行经济舱全额票价降低30%执行(拉萨-阿里航线,经济舱全价2640元,降价后
为1848元;拉萨-昌都航线,经济舱全价1660元,降价后为1162元;拉萨-林芝航线,经济舱全价1450元,降价后为1015元);大型游客团体(10人及以上)票价按现行经济舱全额票价降低20%执行,其余仍按市场价执行。
(三)执行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5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我区旅客运营票价改革工作,强化政策保障,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正确引导和培育西藏航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安全、快捷、便利的航空运输网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宣传渠道,组织专题宣传活动,重点包括航班加密、航线优化及新增、航班时刻、机票价格及促销活动等信息,引导公众选择航空出行,确保航班稳定运营。航空运输企业在制定或调整票价时,要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提前对外公布各种销售票价及适用条件。各柜台、销售点或营业销售网点,应利用与民航统一订座系统联网的售票终端等形式,向购票旅客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票源、各种折扣票价的适用条件和价格水平等信息。
三是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民航旅客票价的监管,加大对投机倒卖、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规范价格行为。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同时重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违规加价、不执行政府票价改革等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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