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函〔2020〕5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划转为西藏大学附属医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0 07:08:27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划转为西藏大学附属医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函〔2020〕50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划转为西藏大学附属医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西藏大学:

《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划转为西藏大学附属医院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9日

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划转为西藏大学附属医院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藏大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藏政发〔2019〕18号)精神,推进西藏大学附属医院建设相关工作,结合西藏大学、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发展实际,就划转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目标

本着平稳有序、分步实施、互促共赢、良性运转的原则,以建设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立医教协同体制机制,打造高质量的附属医院,进一步深化我区医学教育改革,迎接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以评促建,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划转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区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工作内容

在 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划转为西藏大学附属医院相关工作。

(一)起草完成《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划转为西藏大学附属医院协议》,卫生健康委与教育厅、西藏大学签订三方协议。举行挂牌仪式,加挂“西藏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牌子,经相关部门认证审批后加挂“西藏大学临床医学院”的牌子。

(二)研究完善西藏大学附属医院机构设置,附属医院领导班子由西藏大学和卫生健康委协商提名,双方共同考察后由卫生健康委任命。领导班子由双方从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增加1名领导职数,设立教学副院长。附属医院承担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独立法人单位性质不变,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供给渠道不变。

(三)制定西藏大学医学院与附属医院教师、医护专业人员的双向聘任等相关规定;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编制西藏大学医学院(包含附属医院)教师能力提升培训规划,制定统一的培训及考核标准;依托西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临床医护人员教育教学培训,发放合格证书;选派西藏大学医学院(包含附属医院)骨干师资力量,到对口支援医学院校进行强化培训。

(四)制定新建医院院区的基本建设规划,将医院建设纳入自治区“十四五”总体规划,加快新建医院院区的选址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大对新建医院资金的投入和重点项目的支持,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确保医院在空间、设施(教室、临床技能培训室、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等方面完全满足附属医院医教研发展的需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医院内涵发展,促进教学科研工作。

(五)在全区现有医疗卫生编制总量内,根据临床专业认证对附属医院建制和直属附属医院未来发展的需求,逐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附属医院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由政府办公厅牵头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推进划转工作,解决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教育厅、卫生健康委、西藏大学、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要充分认识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同,尽快落实挂牌等具体工作。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拉萨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加大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力度,为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的持续发展及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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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藏自治区, 藏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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