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20〕1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0 07:08:32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0〕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藏政办发〔2013〕46号)。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藏政办发〔2013〕46号文件停止执行。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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