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20〕1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0 07:08:32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0〕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藏政办发〔2013〕46号)。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藏政办发〔2013〕46号文件停止执行。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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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藏自治区, 藏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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