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9〕1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0 07:14:4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9〕19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召集人:坚参 自治区副主席
副召集人: 潘 旭 春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田 广 华 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成 员: 吴 祥 云财政厅副厅长
林 木 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郝 胜 龙 统计局副局长
李 军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熊 壮 农发行西藏分行行长助理
刘 延 胜 中央储备粮拉萨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徐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机制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此次大清查任务完成后协调机制自行撤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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