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9〕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9〕1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复函》(发改经体〔2018〕89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齐 扎 拉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常务副组长:庄 严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张 永 泽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朱 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区信访局局长
徐 景 浙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顿 珠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王 能 生 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果 果 拉萨市市长
刘 虎 山 日喀则市市长
陈 军 昌都市市长
旺 堆 林芝市市长
普布顿珠 山南市市长
敖 刘 全 那曲市市长
彭 措 阿里行署专员
马 菁 林 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 飞 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云 丹 财政厅厅长
罗 杰 生态环境厅厅长
孙 献 忠 水利厅厅长
杜 杰 农业农村厅厅长
索朗罗布 国资委主任
任 京 东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王 冠 杰 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胡 海 舰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 勇 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初 曰 亭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总经理
夏 一 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总经理
刘 兴 义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总经理
张 超 三峡集团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 业 荣 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总经理
谭 继 文 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我区电力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电力体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审定电力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和专项改革方案;组织研究价格、市场化交易、农电体制改革、投融资和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解决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主 任:马 菁 林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 主 任:任 京 东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王 冠 杰 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胡 海 舰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成 员:赵 帅 能源局副局长
李 菊 兰 物价局局长
央 珍 经济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处处长
李 玉 洪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
陈 路 全 生态环境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
曾 莉 水利厅农村水电管理局副局长
拉巴卓玛 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调研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5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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