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8〕10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0 07:14:52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8〕102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全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8〕46号)有关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市)、各部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庄 严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常务副组长:汪 海 洲 自治区副主席

副 组 长:桑珠次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 景 浙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 飞 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云 丹 财政厅厅长

成 员:肖 洪 钦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 爱 珍 教育厅副厅长

张 丽 红 科技厅副厅长

安 央 金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洛桑旦达 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江 娟 民政厅副厅长

王 立 平 司法厅副厅长

吴 祥 云 财政厅副厅长

邵 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亚 军 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 天 华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石 文 江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顿 吉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嘎松美郎 商务厅副厅长

桑 布 文化厅副厅长、巡视员

益西央宗 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

江 华 旅游发展厅副厅长

旦巴加措 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和 平 志 国资委副主任

江 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俐 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达 顿 统计局巡视员

刘 炳 行 工商联副主席兼秘书长

杨 承 碧 税务局副局长

索朗罗布 拉萨海关副关长

李 玉 福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钟 俊 西藏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

李 东 阳 西藏证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朗 琼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邬 晓 斌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陈 满 江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安央金兼任,副主任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和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主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相关建议;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二)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强化责任,担当作为,确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5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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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藏自治区, 藏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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