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9〕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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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9〕5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解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加大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力度,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政府办公厅、区编办(审改办)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在目前企业开办时间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税务局,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牵头部门,按照具体要求做好“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对全区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四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按照全国统一要求,2019年在全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配合国务院相关牵头部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修订工作,健全相关制度。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局、公安厅、拉萨海关、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负责)

7.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依法整治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8.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区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市场监管局牵头,生态环境厅,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2019年,配合国务院相关牵头部门,建设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分类梳理现有地方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自治区社会信用基础信息库。2019年1月开始,逐步推进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依托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平台,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集中汇聚。着手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2019年底前,通过自治区信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通过“信用西藏”门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网站面向社会逐步开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市)负责〕

12.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13.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督促各地(市)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全面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积极推动清理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区编办(审改办)、司法厅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时限,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2019年底前,按照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区市县乡村全覆盖。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自治区、地(市)、县(区)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动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2019年底前实现自治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地(市)、县(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移动政务服务建设,推行“掌上办事”。随着手机等移动终端广泛融入群众日常工作生活,要把移动政务服务做成基层政务服务的新亮点。要以政府服务 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和服务号为核心,与部分第三方平台强强联合,构建功能一致、服务协调、联动响应的移动端服务体系。在移动客户端上打造集群式服务、全过程评价、个性化订阅、智能化搜索四大功能,根据需求配置关联界面,提升用户服务体验。以公安、教育、民政、健康、社保、交通、公用事业等领域为重点,集成政务、就业创业、住房、金融等多方面应用。梳理适宜在移动端办理的事项,制定业务流程、公布办事目录,上线各类移动办事应用,实现“掌上通办、服务漫游”。个人服务方面,重点围绕教育、住房、医疗、社保等群众办事较多项目拓展应用。开通医药费报销、不动产登记、创业人员落户等移动应用。公共服务方面,重点围绕公安、交通出行、环境气象、市政公用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应用,提供全方位网上服务。法人服务方面,重点围绕企业开办、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等事项推动全程网办。〔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再造政务流程,大力推进“3550”改革。从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证照”(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入手,按照“3550”改革目标,即: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聚焦评价显示用时较长事项,精准发力,整合业务流和信息流,压缩办事环节。在企业注册方面,优化并公布企业注册开业流程图,对公安刻章、银行开户、税务事项、社保补录等事项实行同步申请。在各地(市)政务服务大厅增设“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申请一表填报;推动开展网上核对验证,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核验相关人员,根据授权网上核验经营场所产权等,实现企业注册办理“不见面”。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方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数据融通”。整合一个窗口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整合集成相关部门业务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建成涵盖不动产登记、住建、房管、工商、税务、公安、民政、银行、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的共享目录,全面实现互联互通、部门共享。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方面,通过推行预审代办、并联审批等改革措施,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相关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之前,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技术方案和许可要件的同步准备。优化再造施工许可办理流程,以各环节申请材料目录为基础,梳理提炼涵盖施工许可各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环节信息的共享目录,打通相关环节数据壁垒。〔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为引导企业群众更好使用网上服务便捷办事,要在各级政务大厅开设自助区、体验区,通过线下推广线上应用;印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改进服务方式,增强“用户粘合度”,有效提升网上办事比例。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打造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动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20年底前,实现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三年内实现区政府各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市)普遍性政务需求。落实好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拓展数据共享服务。〔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保密局、密码局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2019年,在自治区和相关地(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2020年,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在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

(二)支持地(市)和基层大胆探索。各地(市)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市)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自治区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支持地(市)、县(区)先行先试,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各种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律法规,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各地(市)、各部门要主动与人大及司法机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和督查问责。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要加强督查,对已有明确规定执行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各地(市)、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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