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党发〔2020〕22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0 08:07:46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藏党发〔2020〕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保护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现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的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自治区党委九届历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千方百计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千方百计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更大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对照法律法规,清理我区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行政部门对下放到下级部门的权限进行“传、帮、带”,帮助提高行政能力。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违法设置限制条件等。〔牵头单位:区“放管服”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二)持续优化准入环境。2020年开通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等开办必备环节压缩至4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放管服”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2020年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流程、全类型网上办理,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实现自主申报、核准、打照。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实现部门间互认、共享、互用。清理压减许可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区域和事项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2020年在“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专区”,实现企业快速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区“放管服”办公室,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拉萨海关)

(三)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12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证书即可开工。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审批、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需要审批事项,由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四)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规划数据街接整合。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五)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2020年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以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六)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2020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全面进驻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专班办公室,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七)发挥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引领帶动作用。研究制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带动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牵头单位: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力争用3年时间帮助30家以上效益好、信誉高、发展优势显著的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牵头单位:区工商联,配合单位:区政府国资委,各地(市)行署(政府)〕

(八)依法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开通企业纠纷绿色司法服务通道。依法打击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法律进民企”和“诚信守法民营企业”示范创建活动。组建中小企业法律专家顾问团。调整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涉企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区党委政法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九)持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无分岐欠敖2020年底前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教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对未如期完成任务的,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

(十)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卓越企业家激励机制,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完善企业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实施“千人培训”计划,培养一批有世界眼光国际视野、有知识有闯劲有干劲、思维开阔的[年轻一代企业家。企业家要争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与十四世达赖及达赖集团坚决划清界限,不做“两面人”“骑墙派”。(牵头单位:区政府国资委、工商联,配合单位: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法协议或合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的,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问责,切实维护政府诚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十二)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持续规范热线办理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十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措施制定和相关行业规划编制机制。持续明晰政商交往界限、禁区、红线和底线,坚决防止损害亲清政商关系和营离环境。〔牵头单位:区政府国资委、工商联,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十四)健全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2020年完成自治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逐步实现地(市)级融资担保服务公司全覆盖。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缺抵押、质押和担保”难题。〔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厅,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国开行西藏分行、西藏银保监局、西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各地(市)行署(政府)〕

(十五)完善推广西藏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多部门数据有效交换,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动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为精准和更大力度的融资支持,确保2020年全区地方法人机构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高于上年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区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税务局,西藏银保监局、证监局,拉萨海关和有关司法部门)

(十六)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建立金融机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愿贷、敢贷、能贷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厅、政府国贵委,西藏证监局,各地(市)行署(政府)〕

(十七)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成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各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

(十八)完善市场主体金融支持体系。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升保险业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业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主体保险保障要求。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升风控水平和服务能力,审慎开展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次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厅、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地(市)行署(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十九)持续落实各项减轻企业负担税费优惠政策。持续落实好国家各项减税降要政策。适时调整、道当延长应对疫情助推企业共渡难关的阶段性优惠现政策执行期限。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监管,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评估。〔牵头单位:区时政厅、税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二十)支持内外贸企业发展。优化资金支持方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方案。〔牵头单位: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拉萨海关,各地(市)行署(政府)〕

五、进一步加强要素保障

(二十一)提升土地要素支持保障能力。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本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牵头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厅〕

(二十二)营造公平土地市场。对产业用地中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市场竞争不规范等行为。依法依规加快处置历史遗留的涉企土地问题。〔牵头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厅〕

(二十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实行优惠地价政策。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厅〕

(二十四)支持企业人才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人才智力密集型机构自主开展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在西藏特培、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项目资助上,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倾斜和支持。登记注册地在藏的各类市场主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区财政厅、旅游发展厅、政府国资委、工商联)

(二十五)加大“双创”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双创”载体作用,打造创新创业聚集区,统筹推进全区孵化基地建设,实现每个地(市)至少有1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出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创新能力,积极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搭建协同创新体系。持续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推荐认定工作。对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示范企业和平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六、进一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二十六)降低企业用电经营成本。在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分别降价10%的基础上,再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5%,将优惠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加强供电中间环节检查,防止政策红利被截留。〔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二十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统筹安排使用好专项资金,降低西藏特色工业产品出藏物流成本。协调争取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区特色工业产品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落实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支持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政府国资委、扶贫办,青铁公司拉萨办事处)

七、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体制

(二十八)完善招商引资服务机制。完善“全程代办。专班服务”工作机制,兑现“五个一”服务承诺,定期召开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对接会,梳理落地流程清单。扩大招商引资奖励范围,鼓动支持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二十九)深化产融合作。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产融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争创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后,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区金融监管局、政府国贵委、工商联,西藏银保监局、证监局)

(三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区内主要媒体要开辟专栏专版,宣介西藏本土企业特色优势产品,坚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把宣介费用控制在市场主体承受范围之内。依托“地球第三板”区域品牌,加快形成企业合作机制和产品产业集群支撑。大力推进地产产品先试先用行动,支持线上线下开展特色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力争2020年比2019年销售增长50%。(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厅、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

(三十一)支持农牧区新业态发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业、农牧区流通服务业、乡村旅游及休闲农业、农村电商、智慧农业等农牧区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特色小镇、美丽休闲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为加快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平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

八、进一步强化措施保障

(三十二)建立健全市与主体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领导,教育市场主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大力开展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牵头单位:区党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国资委、工商联,各地(市)委〕

(三十三)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梳理公布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清单,县(区)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公布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现政策措施落实“兑现到人”。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建立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和推送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三十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应对疫情助推企业共渡难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对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做到月汇总、季通报,纳入年度考核表彰。〔牵头单位:区党委督查宝、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三十五)开展全面评估。建立引入第三方评价各地(市)常南环境便利度机制,全面桃理各指标领域存在的问题,还年波动里新区奉任务清单。建立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家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三十六)加强舆论引导。建立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工作舆情监测协调长效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的典型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增强社会各界对经济发展的信心,营造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行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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