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资〔2021〕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0 21:43: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津财资〔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国有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称月报)的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报范围,统一填报口径

我市月报编报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包括市属集团控股公司、市委办局所办所属国有企业和各区国有企业。市属集团控股公司、市委办局和各区财政局(以下统称各单位)作为所属企业月报汇总编报单位,要认真核定所属编报企业户数。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按产权关系报送汇总数据和各级次企业分户数据,做到应报尽报,不丢不落任何单位。如遇所办所属企业新增、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调整月报树形结构,向市财政局征收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属集团控股公司权属或管理级次发生变化的,应与市国资委月度统计变化同步。各单位自2021年1月起,于每月2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报送时点,下同)统一向市财政局征收局申请调整下月树形结构。除以上情况外,月报的上报户数不得随意变更,已列入树形结构内的企业均应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时上报材料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统一的报表封面,经济效益、现金流量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和编制说明(详见附件)进行报送。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实施对数据质量的全程监控,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自2021年2月起,各单位对所办所属企业数据汇总审核无误后,于每月6日前通过http://60.30.25.49:81/将上月月报数据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征收局。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联系市财政局征收局使用特定渠道进行报送。

三、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风险预警

各单位要加强动态信息监测,随月报报送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当月本单位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基本情况、主要变动情况及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对数据变化较大的应据实做出说明。加强对报送范围内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带息负债、现金流量等变化情况的跟踪分析,对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引发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要及时反映并以适当方式提示有关企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数据质量

各单位及所办所属企业应明确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月报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依据财务和产权关系做好月报组织实施工作,优化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审核力度、提高数据质量,不得漏填、错填,要确保月报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报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征收局联系。对于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1.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报表

2.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制说明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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