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20〕1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藏政发〔2020〕1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十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12月25日
西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为目标,以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为核心,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服务综合决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西藏、筑牢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统筹衔接。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定位、国家安全战略与民生改善需求、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等工作,统筹考虑生态环境管控分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区域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识别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环境制约因素,明确应对措施,强化“三线一单”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体现生态优先。充分考虑西藏是青藏高原主体,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绝大部分区域处于原生态状态的特点,突出生态保护第一,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控人类活动、优化开发布局与强度作为主线,制定体现生态优先区域特色的“三线一单”方案。
四是突出管控重点。深入分析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城乡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差异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问题,明确“三线一单”编制的侧重点与精细度,构建尺度合理、层次清晰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主要目标。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红线,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严控资源开发利用上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自然保护地面积保持全国第一、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和清洁能源接续基地建设有序推进,生态安全屏障稳定向好。
到203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生态环境质量国际领先,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美丽西藏建设成果丰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成效明显。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自治区相关规划确定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将全区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是自治区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90%;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产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及开采区、水能重点开发河段、人文景区、口岸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0.8%;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原则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全区生态环境准入原则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地(市)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三线一单”作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市)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时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地(市)和区直相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等重点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三线一单”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应用管理平台和动态调整机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与全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5年组织开展全区“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地(市)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并按程序和要求审定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由各地(市)提出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程序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三线一单”编制和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的编制、发布和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更新调整和平台维护等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配合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实施应用。
(二)强化工作保障。
自治区和各地(市)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并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平台维护和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评估。
自治区和各地(市)要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西藏自治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西藏自治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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