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函〔2020〕3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昌都新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昌都新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藏政函〔2020〕30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昌都新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昌都市人民政府,科技厅: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昌都新区创建为自治区级高新区有关事宜的请示》(昌政发〔2020〕20号)和科技厅《关于提请审议昌都新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藏科发〔2020〕110号)收悉。经十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昌都市昌都新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昌都高新区)位于昌都东南部,区域范围为北至现状加卡村北冲沟,南至现状农科所(旦达村)澜沧江东西两侧400-1000米宽的部分区域(修奴村)及瓦约片区(瓦约自然村)、热巴片区(热巴自然村),规划总面积12;46803平方千米。
二、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用好国家赋予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昌都市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优势,将昌都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我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三、要科学确定发展定位,一是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集聚高质量发展的增长动力,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带动全面创新,打造全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实验区;二是围绕“高”与“新”整合发展要素,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支持新能源、生物医药、互联网等产业发展,形成藏东经济整体转型的增长极,打造现代化高高原经济体系的先行区;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承接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把握好先进适用技术与当地绿色发展、军民融合、民生改善、人才培养的关系,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领区;四是坚持民生导向,突出就业优先,以建设新型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特色小镇为抓手,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五是全力推进三产联动、产城融合、双向飞地、嵌入式发展等战略,推动对口援藏产业平台提质增效,支持昌都高新区以异地共建、托管、代管、合作共建等方式,因地制宜试点一区多园,支持开展乡村城镇化建设,打造西藏与四省藏区交流交往交融的典范区。
四、昌都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推动规划先行、政策先行、科技先行、招商先行,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用人机制等领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科技厅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指导、评价、考核和监督,促进昌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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