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9〕2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藏政发〔2019〕20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主要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家底,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趋势性变化特征,全面摸清我区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与卫生健康状况,更好地为完善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开启全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谱写好中国梦的西藏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及普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全区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为加强对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全面负责人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2020年3月底之前,各地(市)、县(区)、乡(镇)政府要分别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开展户口整顿并提供户籍行政记录进行核实比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登记的相关政策;外事部门负责协助港、澳和外籍人员的比对登记工作;统战部门负责普查中涉及台湾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协助台湾人员普查登记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网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政策网上宣传引导和负面有害信息检测管控工作;西藏军区负责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普查、汇总;武警西藏总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村(居)委会选任。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我区普查工作骨干队伍。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精心组织培训,减少培训环节。自治区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地(市)、县(区)普查业务工作培训,地(市)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村(居)委会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好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自治区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主要采用PAD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主要采取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典型先进事迹,曝光违法违纪行为及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全程检查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开展综合考评和检查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西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庄 严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徐 景 浙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柏 呈 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索朗扎西 统计局局长
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洛桑旦达 公安厅副厅长
王 华 斌 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宋 长 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夏 刚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丁 勇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甘 世 光 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区侨办主任
杜 巍 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卢 胜 华 教育厅副厅长
多 布 青 民委副主任
丹 巴 民政厅副厅长
万 马 司法厅副巡视员
卢 明 秀 财政厅副厅长
李 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林 木 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多吉战都 统计局副局长
巴 桑 外办副主任
江 源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游 胜 苗 广电局巡视员
昂 旺 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副主任
罗 洪 瑞 武警西藏总队政治工作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索朗扎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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